从《资治通鉴》看吏治监察_罗英桓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罗英桓

内容节选

三、魏晋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魏晋时期的雄武之君,如魏明帝、晋武帝、后赵君主石勒、前秦君主苻坚、北魏道武帝。魏明帝是曹魏时期最有作为的君主,晋武帝统一全国并开创了“太康之治”的局面,后赵君主石勒能够灭掉当时的前赵君主刘曜,前秦君主苻坚统一北方并极有英雄气质,北魏道武帝将边远小国变得逐步强大。由于晋武帝“太康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已在第一篇讲述,这里重点讲述魏明帝、后赵君主石勒、前秦君主苻坚、北魏道武帝时期的吏治监察。 (一)魏明帝时期的吏治监察 《资治通鉴·魏纪二·黄初七年》载,起初,魏明帝曹叡在东宫为太子时,不结交朝臣,不问政事,只是潜心思考书籍。即位之后,大臣都想见识他的风采。过了数天,魏明帝独独见了侍中刘晔,两人谈了一天,众人在外侧听。刘晔出来后,大臣问:“当今皇上是什么样的君主?”刘晔说:“是与秦始皇、汉武帝一类的人,只是才智稍有不及。”这说明魏明帝是一位雄主,而且他在位时,司马懿根本不敢有篡权的念头。 根据《资治通鉴》记载,魏明帝在位时的吏治监察(监察方面的极少)举措如下: 一是重视考核官员政绩,综核名实。《资治通鉴·魏纪五》载,景初元年(公元237年),魏明帝痛恨那些浮华的士人,下诏给吏部尚书卢毓说:“选拔推荐人才时,不要根据名声,名声就像画地作饼,不可以吃。”卢毓回答说:“名声不足以得到奇异之人,但可以得到平常之士。平常之士畏惧教化、仰慕善行,然后才会有名声,不应当痛恨。愚臣既不能够识别奇异之人,主事的人又根据名声按照常规任命官职,只有从以后来检验了。古代以上奏陈事来考察他的思想言论,以实际工作来考察他的功劳绩业,如今考绩之法已废除,而凭借毁誉取决晋升或罢免,因此真伪浑杂、虚实蒙混。”魏明帝接受了他的建议,下诏让散骑常侍刘邵作考课法,刘邵制定《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又作《说略》一篇,魏明帝下诏让百官讨论。司隶校尉崔林、黄门侍郎杜恕、司空掾(司空的属官)傅嘏发表了意见,不大赞成考课。所以,讨论久而不决,最终考课法没有实行。 但是在实践中,魏明帝还是做到“料简功能,屏绝浮伪”(《资治通鉴·魏纪六·景初三年》),即能够根据官吏的事功和能力选用,杜绝浮华虚伪。在太和四年,就罢黜过名声很大的诸葛诞、邓飏的官职。 二是重视狱吏的选拔。《资治通鉴·魏纪三》载,太和三年(公元229年)十月,魏明帝将平望观改为听讼观。魏明帝常常说:“刑狱之事,关系到天下人的性命。”因此每次审判要案,魏明帝常到听讼观监听。尚书卫觊上奏说:“狱吏,关系到百姓的性命,但主管选用的部门并不重视。国家政治的衰败,未必不是由此引起的,请求设置法律博士。”魏明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是重视从通晓儒家经典的郎吏中选拔地方长官。《资治通鉴·魏纪三》载,太和四年(公元230年),魏明帝下诏说:“从现在起,郎吏必须学通儒家的一种经典,才能任地方长官,博士要经过课试,成绩优秀的马上任用,那些浮华、不务正道的人都罢退!” 另外,《三国志·魏书·明帝纪》还载,太和二年(公元228年)六月,魏明帝下诏说:“尊崇儒家学术,倡导研究之风,是国家推行王道教化的根本。但近来有些儒官很不称职,如果这样怎能传播弘扬圣人之道?必须通过严格考核选拔上来的博学之士,才可以担任侍中、常侍这样的要职。现在特此告知天下:今后向朝廷举荐的贤良之才必须以通晓儒家经典为前提条件。”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魏纪六·景初三年》中对魏明帝评价很高:“魏明帝深沉、刚毅、聪明、灵敏,随心而行,能选用官吏的事功和能力,杜绝浮华虚伪。每当劳师动众、行军打仗之时,他议论决断大事,谋臣将相都很佩服他的雄才大略。魏明帝天资记忆力强,即使是左右小臣,只要宫中簿册中记载了他们的禀性行为、事迹履历,及家中父兄子弟情况,一经耳目,就终身不会遗忘。”所以他在位时,吏治方面是不错的,可以说,曹魏时代最有作为的君主就是他了。 (二)后赵君主石勒时期的吏治监察 后赵君主石勒出身于奴隶,能起而成为五胡十六国中的一位雄主,确实有他过人之处。《资治通鉴·晋纪十三》载,晋元帝太兴二年(公元319年)冬,石勒的左、右长史张敬、张宾,左、右司马张屈六、程遐等劝石勒称帝,石勒不许。十一月,将佐等复请石勒称大将军、大单于、领冀州牧、赵王,依照汉昭烈帝在蜀、魏武帝在邺的旧例,以河内等二十四郡为赵国,太守改为内史,石勒同意,不久,石勒即位,建立后赵。他即位后就采取了一些吏治监察举措。 一是派遣使者巡视州郡并改革官制。《资治通鉴·晋纪十三》载,石勒即位后,就“遣使循行州郡,劝课农桑”(派遣使者巡视州郡,鼓励督促农业生产)。加升张宾为大执法,专门总管朝政。太兴三年(公元320年),石勒又让张宾负责铨选官员,起初将官阶定为五品,后来改为九品。 二是选用贤才为官员。《资治通鉴·晋纪十三》载,晋元帝太兴三年(公元320年),石勒下令公卿和州郡长官每年举荐“秀才、至孝、廉清、......

  1. 信息
  2. 序言
  3. 引言 十六朝吏治监察简述
  4. 第一篇 《资治通鉴》所载治盛之世的吏治监察
  5. 一、“文景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
  6. 二、“昭宣中兴”时期的吏治监察
  7. 三、“建武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
  8. 四、“明章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
  9. 五、“太康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
  10. 六、“开皇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
  11. 七、“贞观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
  12. 八、“开元盛世”时期的吏治监察
  13. 九、“大中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
  14. 第二篇 《资治通鉴》所载衰亡之世的吏治监察
  15. 一、西汉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16. 二、王莽、更始帝时期的吏治监察
  17. 三、东汉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18. 四、西晋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19. 五、东晋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20. 六、南朝宋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21. 七、南朝齐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22. 八、南朝梁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23. 九、南朝陈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24. 十、北魏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25. 十一、北齐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26. 十二、隋朝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27. 十三、唐朝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28. 十四、五代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29. 十五、十国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30. 第三篇 《资治通鉴》所载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31. 一、战国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
  32. 二、两汉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33. 三、魏晋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34. 四、南北朝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35. 五、隋唐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36. 六、五代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37. 第四篇 《资治通鉴》所载守文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38. 一、两汉守文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39. 二、魏晋守文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40. 三、南北朝守文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41. 四、隋唐守文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42. 五、五代守文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43. 第五篇 《资治通鉴》所载的吏治监察制度
  44. 一、吏治方面的制度
  45. 二、监察方面的制度
  46. 第六篇 《资治通鉴》所载关于吏治监察的言论
  47. 一、两汉时期关于吏治监察的言论
  48. 二、魏晋南北朝时的吏治监察言论
  49. 三、隋唐五代时期的吏治监察言论
  50. 第七篇 吏治清明的历史举措
  51. 一、任官惟贤才
  52. 二、举荐者承担连带责任
  53. 三、慎择中央高级官员及组织人事部门、政务机要部门、刑狱部门的官员
  54. 四、极端重视地方长官的选拔
  55. 五、选用少言质朴敦厚清廉者为官
  56. 六、分不同科目选拔官员
  57. 七、精简机构和冗余官员
  58. 八、选任官员必须公平公正
  59. 九、官员要有一定的任期
  60. 十、考核官吏需要科学分类、评定等次
  61. 十一、考核的重点是治民之官
  62. 十二、考核必须综核名实
  63. 十三、加强对地方长官(或部门主管)的巡视和各级官员的监察
  64. 十四、奖励提拔廉洁能干的官吏
  65. 十五、严厉惩处贪污受贿的官吏
  66. 十六、实行高位尊贤、高薪养贤(含高薪养廉)制度
  67.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