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治通鉴》看吏治监察_罗英桓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罗英桓
内容节选
三、魏晋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魏晋时期的雄武之君,如魏明帝、晋武帝、后赵君主石勒、前秦君主苻坚、北魏道武帝。魏明帝是曹魏时期最有作为的君主,晋武帝统一全国并开创了“太康之治”的局面,后赵君主石勒能够灭掉当时的前赵君主刘曜,前秦君主苻坚统一北方并极有英雄气质,北魏道武帝将边远小国变得逐步强大。由于晋武帝“太康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已在第一篇讲述,这里重点讲述魏明帝、后赵君主石勒、前秦君主苻坚、北魏道武帝时期的吏治监察。 (一)魏明帝时期的吏治监察 《资治通鉴·魏纪二·黄初七年》载,起初,魏明帝曹叡在东宫为太子时,不结交朝臣,不问政事,只是潜心思考书籍。即位之后,大臣都想见识他的风采。过了数天,魏明帝独独见了侍中刘晔,两人谈了一天,众人在外侧听。刘晔出来后,大臣问:“当今皇上是什么样的君主?”刘晔说:“是与秦始皇、汉武帝一类的人,只是才智稍有不及。”这说明魏明帝是一位雄主,而且他在位时,司马懿根本不敢有篡权的念头。 根据《资治通鉴》记载,魏明帝在位时的吏治监察(监察方面的极少)举措如下: 一是重视考核官员政绩,综核名实。《资治通鉴·魏纪五》载,景初元年(公元237年),魏明帝痛恨那些浮华的士人,下诏给吏部尚书卢毓说:“选拔推荐人才时,不要根据名声,名声就像画地作饼,不可以吃。”卢毓回答说:“名声不足以得到奇异之人,但可以得到平常之士。平常之士畏惧教化、仰慕善行,然后才会有名声,不应当痛恨。愚臣既不能够识别奇异之人,主事的人又根据名声按照常规任命官职,只有从以后来检验了。古代以上奏陈事来考察他的思想言论,以实际工作来考察他的功劳绩业,如今考绩之法已废除,而凭借毁誉取决晋升或罢免,因此真伪浑杂、虚实蒙混。”魏明帝接受了他的建议,下诏让散骑常侍刘邵作考课法,刘邵制定《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又作《说略》一篇,魏明帝下诏让百官讨论。司隶校尉崔林、黄门侍郎杜恕、司空掾(司空的属官)傅嘏发表了意见,不大赞成考课。所以,讨论久而不决,最终考课法没有实行。 但是在实践中,魏明帝还是做到“料简功能,屏绝浮伪”(《资治通鉴·魏纪六·景初三年》),即能够根据官吏的事功和能力选用,杜绝浮华虚伪。在太和四年,就罢黜过名声很大的诸葛诞、邓飏的官职。 二是重视狱吏的选拔。《资治通鉴·魏纪三》载,太和三年(公元229年)十月,魏明帝将平望观改为听讼观。魏明帝常常说:“刑狱之事,关系到天下人的性命。”因此每次审判要案,魏明帝常到听讼观监听。尚书卫觊上奏说:“狱吏,关系到百姓的性命,但主管选用的部门并不重视。国家政治的衰败,未必不是由此引起的,请求设置法律博士。”魏明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是重视从通晓儒家经典的郎吏中选拔地方长官。《资治通鉴·魏纪三》载,太和四年(公元230年),魏明帝下诏说:“从现在起,郎吏必须学通儒家的一种经典,才能任地方长官,博士要经过课试,成绩优秀的马上任用,那些浮华、不务正道的人都罢退!” 另外,《三国志·魏书·明帝纪》还载,太和二年(公元228年)六月,魏明帝下诏说:“尊崇儒家学术,倡导研究之风,是国家推行王道教化的根本。但近来有些儒官很不称职,如果这样怎能传播弘扬圣人之道?必须通过严格考核选拔上来的博学之士,才可以担任侍中、常侍这样的要职。现在特此告知天下:今后向朝廷举荐的贤良之才必须以通晓儒家经典为前提条件。”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魏纪六·景初三年》中对魏明帝评价很高:“魏明帝深沉、刚毅、聪明、灵敏,随心而行,能选用官吏的事功和能力,杜绝浮华虚伪。每当劳师动众、行军打仗之时,他议论决断大事,谋臣将相都很佩服他的雄才大略。魏明帝天资记忆力强,即使是左右小臣,只要宫中簿册中记载了他们的禀性行为、事迹履历,及家中父兄子弟情况,一经耳目,就终身不会遗忘。”所以他在位时,吏治方面是不错的,可以说,曹魏时代最有作为的君主就是他了。 (二)后赵君主石勒时期的吏治监察 后赵君主石勒出身于奴隶,能起而成为五胡十六国中的一位雄主,确实有他过人之处。《资治通鉴·晋纪十三》载,晋元帝太兴二年(公元319年)冬,石勒的左、右长史张敬、张宾,左、右司马张屈六、程遐等劝石勒称帝,石勒不许。十一月,将佐等复请石勒称大将军、大单于、领冀州牧、赵王,依照汉昭烈帝在蜀、魏武帝在邺的旧例,以河内等二十四郡为赵国,太守改为内史,石勒同意,不久,石勒即位,建立后赵。他即位后就采取了一些吏治监察举措。 一是派遣使者巡视州郡并改革官制。《资治通鉴·晋纪十三》载,石勒即位后,就“遣使循行州郡,劝课农桑”(派遣使者巡视州郡,鼓励督促农业生产)。加升张宾为大执法,专门总管朝政。太兴三年(公元320年),石勒又让张宾负责铨选官员,起初将官阶定为五品,后来改为九品。 二是选用贤才为官员。《资治通鉴·晋纪十三》载,晋元帝太兴三年(公元320年),石勒下令公卿和州郡长官每年举荐“秀才、至孝、廉清、......
- 信息
- 序言
- 引言 十六朝吏治监察简述
- 第一篇 《资治通鉴》所载治盛之世的吏治监察
- 一、“文景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
- 二、“昭宣中兴”时期的吏治监察
- 三、“建武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
- 四、“明章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
- 五、“太康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
- 六、“开皇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
- 七、“贞观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
- 八、“开元盛世”时期的吏治监察
- 九、“大中之治”时期的吏治监察
- 第二篇 《资治通鉴》所载衰亡之世的吏治监察
- 一、西汉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 二、王莽、更始帝时期的吏治监察
- 三、东汉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 四、西晋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 五、东晋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 六、南朝宋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 七、南朝齐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 八、南朝梁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 九、南朝陈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 十、北魏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 十一、北齐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 十二、隋朝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 十三、唐朝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 十四、五代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 十五、十国衰亡时期的吏治监察
- 第三篇 《资治通鉴》所载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 一、战国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
- 二、两汉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 三、魏晋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 四、南北朝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 五、隋唐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 六、五代雄武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 第四篇 《资治通鉴》所载守文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 一、两汉守文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 二、魏晋守文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 三、南北朝守文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 四、隋唐守文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 五、五代守文之君时期的吏治监察
- 第五篇 《资治通鉴》所载的吏治监察制度
- 一、吏治方面的制度
- 二、监察方面的制度
- 第六篇 《资治通鉴》所载关于吏治监察的言论
- 一、两汉时期关于吏治监察的言论
- 二、魏晋南北朝时的吏治监察言论
- 三、隋唐五代时期的吏治监察言论
- 第七篇 吏治清明的历史举措
- 一、任官惟贤才
- 二、举荐者承担连带责任
- 三、慎择中央高级官员及组织人事部门、政务机要部门、刑狱部门的官员
- 四、极端重视地方长官的选拔
- 五、选用少言质朴敦厚清廉者为官
- 六、分不同科目选拔官员
- 七、精简机构和冗余官员
- 八、选任官员必须公平公正
- 九、官员要有一定的任期
- 十、考核官吏需要科学分类、评定等次
- 十一、考核的重点是治民之官
- 十二、考核必须综核名实
- 十三、加强对地方长官(或部门主管)的巡视和各级官员的监察
- 十四、奖励提拔廉洁能干的官吏
- 十五、严厉惩处贪污受贿的官吏
- 十六、实行高位尊贤、高薪养贤(含高薪养廉)制度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