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本法律故事书(第五版)_代晓琴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代晓琴
内容节选
2.借条中的诡计 暑假,十年寒窗苦读的小轩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高兴之余他开始为学费发愁了。这时,他想起五年前父亲曾借给二叔两万元,便和父亲拿着借条去催款。没想到二叔只冷冷地看了他们一眼,连一点还钱的意思也没有,还扬言写了借条并不意味着就得还钱。小轩对二叔的态度倍感意外,但他拿着借条看了半天也没看出端倪。 小轩心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便和二叔争执起来。不想,二叔竟然气焰嚣张地说,不管小轩告到哪里,他都不怕。为了能让二叔还钱,父亲心一横,决定把二叔告上法庭,于是他拿着借条找了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一看,遗憾地告诉他借条已不具备法律效力。这让小轩父子瞠目结舌…… 小轩在很小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父子俩相依为命。为了供小轩上学,父亲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下两万元,打算留给小轩上大学用。 二叔一家住在城里。平时两家基本没什么来往。 五年前的一天,二叔提着丰厚的礼物突然从城里来到小轩家。一番攀谈之后,他说出自己的苦衷。原来,二叔的公司遇到了严重的资金问题,他希望小轩的父亲能帮忙想想办法。 小轩的父亲生性憨厚,见兄弟有难,说什么也得帮一把,他决定把攒下的两万元借给二叔。但转念一想,那钱是供小轩上大学用的,便迟疑了一下。 二叔看出小轩父亲的心思,忙说半年之内公司就会有起色,到时候他就会把钱还上。 小轩父亲掐指一算,小轩上大学还早,便慷慨地把钱借给了二叔。 二叔拿到钱之后,感激涕零地写好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了半年的还款期限,还口口声声保证到时一定连本带利归还。 小轩父亲见二叔言辞如此恳切,也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半年一晃而过,到了二叔还款的期限。但恰好此时,二叔的公司出了更严重的经济危机。小轩的父亲见状,也就没多问。 一年后,二叔的公司有了很大起色。小轩父亲以为二叔应该还钱了,但二叔那边一点还钱的动静都没有。 碍于面子,小轩的父亲也不好直接问二叔要。但他心里还是希望二叔尽快还钱,便抽时间去了趟小轩的二叔家。 二叔见到小轩的父亲,显得非常热情,大谈公司正在拓展业务,还说一旦成功,几百万、几千万都不在话下。 小轩父亲心想,既然兄弟的公司办得如此大,自己区区的两万元算得了什么?再说,借条在手,也没什么可担心的,于是到嘴边的话又咽了回去。 就这样,四年时间很快过去,这才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借条是小轩的二叔亲自所写,怎么会不具备法律效力?”小轩的父亲一想到儿子的学费没了着落,便忍不住老泪纵横。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你们状告二叔借钱不还,属于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也为三年。”律师无可奈何地耸耸肩,“你在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下,过了四年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之前,我同学家也有一起关于借条的案件,人家就胜诉了。”小轩在一旁不服气地说。 “那件案子的借条上没有标明还款日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还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那起借条案件的辩护律师就是他们面前的这位律师,她耐心地解释,“他们胜诉的关键在于借条上没有标明还款日期,所以诉讼时效为20年。” “如果当初二叔没有写明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就应为20年了。”小轩明白过来了。 “这是你二叔的诡计。”小轩父亲直后悔当初顾及兄弟情谊,耽误了追债时机,捶胸顿足起来。 “无可挽回了吗?”眼看就要开学,小轩急得不得了。 “除非你能提供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你二叔讨债的证据。”律师很同情小轩父子,她若有所思地说。 小轩眼睛一亮,想起两年多以前父亲病重的时候,他曾经向二叔讨过一次债,为了不让父亲知道,他悄悄地发了信息给二叔,二叔回信息说过一段时间还钱,之后也没有回音。 “信息还在吗?”律师一听,立即来了精神。 “在!”小轩拿出手机,很快翻出那条信息。 律师一看,信心百倍地表示,官司一定能胜。有了律师的肯定回答,小轩父子果真把二叔告上法庭,结果胜诉。 “借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怎么还……”休庭后,二叔沮丧地低垂着头。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小轩在借条没有过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还款要求,引起了诉讼时效的中断,故诉讼时效从两年多前重新计算,法院当然予以支持。”律师解释得头头是道。 “兄弟,你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呀!”小轩的父亲意味深长地说。 不久,二叔怀着歉疚的心情归还了欠款,小轩得以顺利继续学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知识链接 《民法典》第......
- 信息
- 前言
- 第一辑 警示篇
- 1. 惹上官司的“追踪报道”
- 2. 一桩特别的“绑架案”
- 3. 罪证竟是5元现钞
- 4. 少年毒枭的不归路
- 5. 好心做事反被告
- 6. 瓜棚纵火案
- 7. 不能买的名牌手机
- 8. 一根甘蔗引发的血案
- 第二辑 维权篇
- 1. “无人买单”的车祸赔偿
- 2. 借条中的诡计
- 3. 被出版的博文
- 4. 彩票中奖引风波
- 5. “飞来”的百万遗产
- 6. 没着落的学费
- 7. 劫案发生在超市
- 8. 继父的房产
- 第三辑 自护篇
- 1. “为民除害”也获刑
- 2. 卖酒引发的赔偿案
- 3. “同案”不同判
- 4. 梅梅的“违约事件”
- 5. 马黄坡的古币
- 6. “失踪”的小海
- 7. 脸红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