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的民法治理逻辑_PDF 电子书_伍治良 著_9787552042443_2023-10-01
内容简介
社会建设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统筹 推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括社会治理与民生保障两大核心任务。非营利组织系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制度建构关涉非营利组织活力激发,关涉社会治理成效。我国社会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非营利组织的私法治理逻辑匍匐在公法治理之下,管控重于培育的理念及制度抑制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本书以非营利组织的民法治理为逻辑主线,分为导论和本论两大部分。导论分析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历程及民法治理立法、研究现状,提出本论需研究的非营利组织民法治理的七个问题。本论设七章,采用价值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重点研究非营利组织概念的内涵界定,非营利组织地位的私法主体定位,非营利组织设立的私法治理,未登记非营利组织的民法规制,非营利组织类型化的民法进路,非营利组织理事、监事及高管的义务及责任,非营利组织民法治理的立法模式及结构设计。 本书意在阐释非营利组织民法治理的应然价值基础及制度逻辑,着力澄清非营利组织民法治理的一些理论误区并填补部分研究空白,为科学完备的非营利组织民法治理制度建构提供智识支持。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民法治理逻辑须遵循培育与规制并重、立法传统继承与适度创新及法律制度体系和谐原则,重在回归非营利性及非政府性本质属性,明确非营利组织的私法主体地位,适度放宽其设立条件,确立未登记非营利组织的主体地位、财产归属及责任承担规则,再造非营利组织的类型开放体系,细化非营利组织“理监高”的信义义务及民事责任。我国未来非营利组织民法治理的立法模式可借鉴俄罗斯模式并予以适度创新,以《民法典》的非营利组织原则规定为统帅、以统一的非营利组织基本法为支柱、以其他配套单行法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