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汇编_上海市司法局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上海市司法局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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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类 1. 林某不服上海市司法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时向其收取信息检索费人民币伍元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 一、本案案由 申请人:林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司法局 申请人林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司法局作出沪司信公(2009)第1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提供有关信息时向其收取信息检索费人民币伍元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基本案情 2009年2月1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上海市司法局2008年8月制作印发的《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街道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纸质文件”,并表示不申请减免费用,同时将获取信息方式选择为自行领取方式。3月5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申请人其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通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办理缴费等手续。3月31日,申请人支付了检索费人民币5元、复印费人民币0.8元,领取了相关信息。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收取检索费的行为不服,遂向上海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批准,上海市司法局于2009年5月22日作出《行政复议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沪府复延字[2009]第74号)。 三、争议焦点 申请人称:其申请的相关文件未标注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故被申请人辩称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事实依据;其当面接受被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故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的沪价费(2008)011号文件关于检索费的含义判断,被申请人不应征收每件伍元的检索费。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请求上海市人民政府撤销被申请人征收检索费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已交纳的5元人民币。 被申请人辩称:该机关在拟制《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街道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时,明确前述文件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并归入2008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在该局网站上公布;在有关公文处理规定中,未见公文尾部应当标注的规定。该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检索、复制,因此,该机关收取申请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检索费,有事实依据,也符合相关规定。请求上海市人民政府维持其收取检索费人民币伍元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 一是林某要求获取“上海市司法局2008年8月制作印发的《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街道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纸质文件”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文件; 二是被申请人上海市司法局征收申请人林某检索费5元人民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审理意见 (一)关于林某要求获取“上海市司法局2008年8月制作印发的《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街道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纸质文件”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文件的问题。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一条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了规定,而本案申请人要求获取的信息尚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其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并无不当。 (二)关于被申请人上海市司法局征收申请人林某检索费5元人民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 《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收取前款规定的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查找到相关信息,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基于申请人不申请减免费用的真实意思表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行为符合《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要求上海市司法局撤销被申请人征收申请人检索费5元人民币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的主张,缺乏依据。 五、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上海市司法局于2009年3月5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沪司信公[2009]第12号)提供有关信息时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人民币5元的具体行政行为。 2. 林某不服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不存在答复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 一、本案案由 申请人:林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司法局 申请人林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司法局于2008年2月1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基本案情 2008年1月3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上海市司法局......

  1. 信息
  2. 编审委员会
  3. 以案明法析法 促进依法行政(代序)
  4. 复议案例汇编
  5. 一、律师类
  6. 二、公证类
  7. 三、司法鉴定类
  8.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
  9. 五、基层法律服务类
  10. 诉讼案例汇编
  11. 一、律师类
  12. 二、公证类
  13. 三、司法鉴定类
  14. 四、基层法律服务类
  15. 五、政府信息公开类
  16.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