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与适用手册_张红;赵锋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张红;赵锋 主编
内容节选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解释对应条文】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 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并报送。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规定。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启动二审程序,对错误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予以纠正。在二审程序结束前,一审判决或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通过二审程序,可以纠正一审判决、裁定的错误,保证人民法院裁判的正确、合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一审程序一样,二审程序也秉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只有当事人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二审程序。当然,提起上诉也有相应的限定条件,案件外当事人无权提起上诉。即便是案件当事人,也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就会丧失上诉权,无法顺利启动第二审程序,一审判决或裁定则会直接发生法律效力。正确理解本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能够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必须是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具有实体权利义务,享有上诉权,可以提起上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享有上诉权。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的,其上诉效力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即应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行使上诉权。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各自享有上诉权,可以独立提起上诉,其中一人上诉不对其他人产生上诉效力,只对该提起上诉的人有效。关于第三人的问题,则相对复杂一些。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因此,只有在一审裁判结果对第三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时,第三人才有权提起上诉。 其二,关于二审程序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例如,一审被告对于一审判决不服,但未提出上诉,且其诉讼意见与上诉人一致,此时就应当将其列为一审被告,而不是被上诉人。 其三,关于上诉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作出明确的限定,作出限定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确保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使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提起上诉,准备上诉状,甚至是进一步收集证据等,以保障其实体权利;二是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秩序,尽早确定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法一致,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也采取了双重标准,即针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针对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涉及外国人的上诉期限均为三十日)。之所以区分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因为两类裁判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程度不同,以及自身难度的差异。判决是解决行政案件的实体性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影响较大,且涉及诸多证据和事实的认定,实体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等,解决的问题较为复杂。相比之下,裁定是解决程序性问题,不涉及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义务,影响较小,争议的问题也较为集中,比如起诉期限、利害关系、受案范围等,不涉及复杂的事实认定,因此难度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上诉的期限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认为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的,只能申请再审。需要明确的是,上诉期限应当以每个有上诉权的诉讼参加人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分别计算,任何一方均可在自己的上诉期......
- 信息
- 前言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受案范围
- 第三章 管辖
-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 第五章 证据
-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 第三节 简易程序
-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 第八章 执行
-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 第十章 附则
- 附录一:相关规定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 附录二:相关文书样式
- 行政诉讼答辩状
- 上诉状
- 再审申请书
- 停止执行申请书(申请停止执行用)
- 先予执行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