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预防法律制度专题研究_张世君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张世君 主编

内容节选

第一节破产重整制度的局限性与我国预先重整的探索如《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21号)、《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4号)等。王欣新:《僵尸企业治理与破产法的实施》,载《中国金融》2016年第5期。 近年来,我国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与此相伴,相当数量的企业开始出现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濒临倒闭,主要依赖政府财政补贴或者银行贷款维持经营的困难局面,官方文件将其称为“僵尸企业”。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如何实现此类低效、无效僵尸企业的有序退出,成为法学界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预防企业破产和帮助濒临破产倒闭的企业复苏重建远比实施破产清算更有社会政治经济意义。因此,应当考虑通过法律上的破产再建程序推动僵尸企业债务重组,走上复苏之路。 由于我国2006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设“重整”单章专门规范濒临倒闭企业的拯救问题,社会各界也不断呼吁尽量适用重整制度拯救僵尸企业。但是,长期以来对重整制度的负面价值及其局限的忽视,使得其于企业再建过程中并未发挥出人们所期待的客观效果。本书拟在分析重整制度自身固有缺陷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预先重整制度的若干建议,以希望能够克服重整制度的局限性,实现僵尸企业的债务重组与经营复苏。 一、破产重整程序的局限及预先重整制度的产生 (一)重整制度的局限付翠英:《从破产到破产预防:一个必然的逻辑演绎》,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1期。 历史上的破产制度原本仅指破产清算,其发端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商业城市,是一种对债务人的财产加以分配的概括执行程序,无力偿债者将任由债权人瓜分其资产,最终丧失经营资格并退出市场。但是,伴随法治文明程度的进步,破产制度的理念出现了由债权人本位,到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平衡本位,再到社会利益与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并重的发展过程。破产制度的功能也经历了从破产清算的单一功能,到破产清算和破产淘汰的双重功能,再到破产清算、破产淘汰和破产再建的多重功能的发展过程。 今天的破产制度已经成为包含清算、和解、重整在内的系统性法律制度,清算已不是破产的唯一目的,拯救与再建债务人也成为破产制度的重要目标。这一立法目标的转变,使得重整制度的诞生成为历史的必然。Kevin J. Delaney: Strategic Bankruptc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p.22.(凯文·J.德莱尼:《战略性破产》,加州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页。) 现代意义上的破产债务重整制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西方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当时众多美国地方政府因经济萧条而收入减少,出现财务危机并陷入困境。对此,立法者建议对法律进行重大修改以挽救美国经济,1938年的钱得勒法案(Chandler Act)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罗斯福新政的措施,其中就包含关于财务重整程序的规定。 1978年出台的美国破产法对重整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其历经数次修订,成为破产重整制度的范本,并被世界各国破产立法所效仿。王明远、罗攀:《论公司重整制度的价值取向和适用范围》,载《南方金融》2002年第10期。 重整制度的目标是维持原有企业、公司的继续经营而非破产清算,这是因为企业在经营状态下的价值——营运价值是高于清算价值的。 营运价值是企业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人力资本等各方面资产利益的总体集合,在将企业清算变卖时,其价值会大大降低,得不偿失,债权人、债务人、投资者也会因此遭受巨大损失。若允许债务人继续经营,则有可能因经营改善从而偿还债务,除了股东之外,其他利益相关者皆可获利。对于社会整体经济效益而言,可以起到增加税收、刺激投资、解决失业的作用,其经济效益是显著的。但是,任何制度都具有两面性,重整制度在得到广泛认可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相应的局限性,其适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也较高。 第一,重整制度在各方利益的平衡协调上并非十全十美。重整制度一般是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但社会公共利益是比较宽泛和抽象的概念。相比之下,股东、债权人、债务人各自的利益则是比较具体和明确的,三方都有自己的利益要求。有时各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导致破产重整的进行困难重重,有时重整计划根本不能获得通过,导致重整无法进行。例如,债权人会经常抱怨给予了债务人过多的权利,而债务人则抱怨重整耗时太长,自己要支付过多的费用,导致其财产所剩无几。 第二,对于恢复债务人重建的宗旨可能适得其反。请求企业进行重整越发变成经营的一种策略,特别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经常利用破产重整来阻断债权人的追索,获得调......

  1. 信息
  2. 导言
  3. 第一章 破产法预防制度的产生及其构成
  4. 第一节 破产清算制度的产生及缺憾
  5. 第二节 破产预防制度的产生及其构成
  6. 第二章 破产和解制度比较研究
  7. 第一节 域外和解制度比较研究
  8. 第二节 破产和解制度价值实现的困境与出路
  9. 第三章 破产预先重整制度构建研究
  10. 第一节 破产重整制度的局限性与我国预先重整的探索
  11. 第二节 预先重整程序中的临时管理人制度构建
  12. 第四章 破产重整制度创新研究
  13. 第一节 破产重整立法理念调适与核心制度改进
  14. 第二节 中小企业重整困境及立法应对
  15. 第三节 我国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构建
  16. 第五章 破产司法程序优化研究
  17. 第一节 简易破产程序研究
  18. 第二节 跨国破产中的推定互惠问题研究
  19. 第三节 我国破产援助资金制度的完善
  20. 参考文献
  21.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