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_徐晔;袁莉莉;徐战平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徐晔;袁莉莉;徐战平

内容节选

第四章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体制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立法上是根据居民和非居民的原则确定的,即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 一国政府在行使税收管辖权之前,首先要明确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国居民。按照国际惯例,确定是否属于本国居民的标准有法律标准、户籍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三个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参照国际惯例,按照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来确定税收管辖权,并同时采用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来确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可见,对于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有两条: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属于居民纳税人。当两个标准的条件都不符合时,该纳税人就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这里的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来是在中国境外居住,但是在这些原因消除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则中国为该个人的习惯性居住地。 2.时间标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如果临时离境,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也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天数。所谓临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此外,在中国境内,是指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的税收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相互独立的。 上述时间标准,是指对不符合住所标准的个人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为判定居民纳税人的标准,也就是说,居住时间适用于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经满足了住所标准,就必定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满足居住时间标准,就应该被认定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否则就是非居民纳税人。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居民纳税人身份是按照纳税年度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身份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中是会发生变化的,而不像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其纳税人身份基本上是不会变化的,除非他的户籍、家庭不在中国境内。下面的例子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 例4-1:某外籍人士的户籍和家庭都不在中国,其于2008年9月30日进入中国境内,于2009年10月30日出境,虽然其在中国境内时间居住时间超过了365日,但我们需要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居住时间为判断标准的,其在2008年纳税年度只居住了3个月,在2009年度只居住了10个月,都没有达到居住满365天的标准。所以,该外籍人士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都不是中国居民纳税人,而是非居民纳税人。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以下两类:一是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二是在一个公历纳税年度内,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这些人如果在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仍应认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二)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确定非居民纳税人也有两条标准:一是无住所又不居住;二是无住所,但在境内有居住,且居住不满一年。凡是具备其中一条的就是非居民纳税人。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人,是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而在实际生活中,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只有外籍人员、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因此,非居民纳税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 综上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确定以下四类自然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在中国的自然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自然人;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超过30日的自然人; (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1. 信息
  2. 序言
  3.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发展
  4. 第一节 世界范围内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5. 第二节 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发展
  6.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发展
  7.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理论问题
  8.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9.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0.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1.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
  12.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3.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分析
  14. 第一节 影响个人行为的功能
  15. 第二节 影响宏观经济功能
  16. 第四章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体制
  17.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18. 第三节 每次收入的确定
  19.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20.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21. 第五章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2.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税制层面的问题
  23.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征管层面的问题
  24. 第三节 环境及相关配套措施的问题
  25. 第四节 避税和偷税现象普遍
  26. 第六章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实证分析
  27.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主体税地位的实证分析
  28.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实证分析
  29.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的实证分析
  30. 第七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思路
  31.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税制层面的改革
  32.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管层面的改革
  33. 第四节 相关配套措施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