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责任的分担与合作_王瑞雪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王瑞雪
内容节选
一、缘何迈向分担与合作 人权责任承担主体迈向多元化,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第一个角度是从权力的视角出发,可以理解为权力、权威分散化的视角。在经典理论中,国家是人权责任的承担者,在更具开放性的人权责任体系中,国家也是承担着保障责任与担保责任的最终责任者,其最大的原因即国家拥有巨大的公权力。而从晚近的公法理论与实践中可以看出,私人主体扮演规制角色、行使准公共性质的权力的情形越发常见。而这种权力、权威的分散化,又有一些最主要的原因,即全球治理、公私合作以及社会公权力、私权力主体的崛起。在全球治理的视野中,主权国家之外的诸多主体也扮演着重要的国际治理角色;在公私合作的视野中,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共同完成公共任务的情形日渐普遍;在社会公权力、私权力崛起的视野中,社会组织、平台企业往往扮演着相对独立的重要规制角色。 第二个角度是从权利的视角出发,可以理解为从基本权利在很多情境下越发敏锐地受到私人主体行为的影响、越发迂回地才能溯至国家的角度出发,从权利的视角思考人权责任需要不同主体分担的趋势。这一视角又有两个最主要的方面,一是基本权利保障的诉求直接指向了最具关联性的私人主体行为;二是一些私人主体结构性大规模侵犯基本权利的情形越来越隐蔽,国家立法保障、执法监管与司法救济都只能在并不完善的程度上对个体进行底线救济,完善人权责任框架、更高程度上实现人权,还需要更加健全的人权责任网络。出于篇幅的考虑,本部分将对第一个方面所涉及的全球治理与公私合作分别叙述,而后阐发基本权利的“敏锐化”倾向。 (一)全球治理 1.全球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参见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1期;薛澜、俞晗之:《迈向公共管理范式的全球治理──基于“问题─主体─机制”框架的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参见纽约大学全球行政法项目中文网页,http://www.iilj.org/gal/GAL_Chinese.asp,2014年3月12日访问。 全球治理是通过有约束力的国际机制解决全球性问题的治理活动,一系列相关主体围绕诸多层面的规则体系进行具有跨国影响力的治理。 在全球治理的视野下,全球行政法(Global Administrative Law)与跨国规制(Transnational Regulation)日益成为显学。各类跨国治理机构既包括作为传统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又包括较少被传统国际法关注的国内规制机构组成的跨国网络、政府间和私人混合型机构以及私人机构。 参见王雪、石巍:《数据立法域外管辖的全球化及中国的应对》,载《知识产权》2022年第4期。 全球治理有许多侧面与人权息息相关。譬如,全球化带来了信息、数据的频繁流通与交换,如何应对跨境数据治理就为相关权利的保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均在第3条创设了域外管辖制度,以更好地参与全球数据治理、维护本国数据主权、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利。 换言之,全球治理呼吁各国创新法律制度、更新法律手段以保障各类人权不受损害。除了带来更多的新发展与治理议题,全球化还将更多的治理主体引入全球治理网络,典型的即跨国公司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参见刘俊海:《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创新》,载《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4期。关于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问题,图依布纳教授指出,“在南非,使人类损失惨重的艾滋病问题──它所夺去的生命比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全世界所发生的所有内战的死伤者的总数还要多,自从Hazel Tau v. Glaxo and Boehringer案以来,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该案将具有多维度的社会问题转变成了更为狭窄的法律问题:企业的价格政策是否违背了基本人权?艾滋病患者是否可以直接针对跨国公司主张他们的生命权?在私营企业中,是否存在一种‘获得药物治疗权的人权’?更一般地讲,基本权利是否不仅约束各个主权国家,而且直接约束那些私人主体?”参见[德]贡特尔·图依布纳:《匿名的魔阵:跨国活动中“私人”对人权的侵犯》,泮伟江译,高鸿钧校,载高鸿钧、张建伟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第10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0─313页。参见梁晓晖:《工商业与人权:中国政策理念的转变与业界实践的互动研究》,载《国际法研究》2018年第6期。 第一,全球化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超大规模与超强经济实力的跨国公司,在全球治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些跨国公司对基本权利的影响程度与其角色和能力密不可分,又往往很难在一国监管体制之下获得完全的监管。因此,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人权责任,已经完成从道德责任(Moral Responsibility)到法律责任机制(Legal Accountability)的转变。由于实力强大、资本雄厚的跨国公司可在不同法域或市场精心设立一系列关联公......
- 信息
- 结语
- 问渠那得清如许
- 推荐序
- 序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回顾
- 三、本书结构、创新之处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国家人权责任的发展变迁
- 一、什么是人权责任
- 二、国家人权责任的历史发展
- 三、国家并非唯一的人权责任主体
- 四、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人权责任承担主体的多元化
- 一、缘何迈向分担与合作
- 二、人权责任向私人主体的扩展
- 三、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人权责任分担与合作的理论模型
- 一、治理理论的启示
- 二、平衡理论的形塑
- 三、模型的核心要素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人权责任的规范机制
- 一、人权责任与软法治理
- 二、责任分担的规范路径
- 三、增进合作的规范路径
- 四、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