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西域出土的法律文书与中国古代法制研究_郑显文;王蕾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郑显文;王蕾 主编

内容节选

四、转运司与宋代地方桥梁的营缮以上均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61《职官考》“转运使”条,第1847—1849页。关于宋代转运使的研究成果甚丰。重要者有方宝璋:《宋代在财经上对转运使的监督》,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戴扬本:《北宋转运使考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汪圣铎:《宋代转运使补论》,载《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关于近年来转运使的研究综述,可见胡沿柳:《近年来宋代转运使研究综述》,载《卷宗》2017年第20期。 转运司作为路级行政机构之一,在宋代地方事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太平兴国之后,太宗改道为路,“边防、盗贼、刑讼、金穀、按廉之任,皆委于转运使”,职责极为广重,“转运使于一路之事无所不总” ,几乎成为一路最高行政长官 。正因为转运使职务广、权责重,所以关乎物料筹备、人力役使、一方交通、物质人员运输,又与民众关系也极为密切的桥梁营缮,也与转运使有着剪不断的关系。史籍中关于转运司参与地方桥道修建的诏敕有很多,如:《宋会要辑稿》方域一〇之“道路”,刘琳等点校本,第9463—9464页。 仁宗天圣三年(1025年)七月,兴元府褒城知县窦充“乞于入川路沿官道两旁,令逐铺兵士每年栽种地土所宜林木,准备向去修葺桥阁”,其后仁宗诏令陕西及益州路转运司相度施行。 《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三之“桥梁”,刘琳等点校本,第9545页。 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都水使者范子渊“相度滑州浮桥移次州西,两岸相距四百六十一步,南岸南崖地杂胶淤,比旧桥增长三十六步半”,诏范子渊与京西河北转运司、滑州同措置修治。 《宋史》卷94《河渠四》,第2344页。 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七月,以京城霖雨,水浸民居,道路不通,遣官分督疏导,是月又诏:“自京至八角镇,积水妨行旅。转运司选官疏导,修治桥梁,毋使病涉。” 《宋史》卷165《职官志五》,第3919页。《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三之“桥梁”,刘琳等点校本,第9547—9548页。 转运司在地方桥道事务中的角色,在南宋体现得更为明显。南宋建炎以后,临安及诸路营缮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其责” ,进一步肯定了转运司在地方营缮事务中的角色。“先是,(曾)怀等欲于清湖闸堰及北郭税务人使厨屋北各创木桥一”,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十二月诏令转运司、临安府营度。 类似的诏令不胜枚举。戴建国:《唐宋时期法律形式的传承与演变》,载《法制史研究》(台北)2005年第7期;戴建国:《天圣令两题》,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第125—130页。 考虑到宋代不少诏敕都有可能被编修成为通行的法典,即编敕,宋代延续唐后期修纂格后敕的立法形式,编敕在宋代法典体系的地位甚为重要,几乎每个皇帝在位时期都有编敕,神宗以后凡律所未载,一断以敕,以敕破律极为常见,编敕、附令敕是通行的法典,乃至唐代的律、令、格、式为宋代的敕、令、格、式所取代。 以上有关转运使选官修治桥梁之诏敕,事实上具有法典意义。以上诏敕表明,在改善道路、规划桥阁修葺、改移黄河浮桥、创建木桥等事中,转运司都是重要参与者,或与府州、都水监合作,或独挑大任。 在桥道事务中,转运司上传下达信息,沟通中央与地方州县之间。一方面是接收本路州县桥道上请,并上报中央,另一方面又将朝廷决策、物资与人力调拨信息下达州县并将相关决策具体落实。州县桥梁若有所营,县令上告知州,知州也多有先呈转运司知者。倘若事大,花费大而役功多,转运司不可自作定夺,需奏上候报。天圣《营缮令》宋令第27条云:《天圣营缮令复原唐令研究》,载《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第650—654页。 诸别敕有所修造,令量给人力者,计满千功以上,皆须奏闻。 宋代工程若所需人多,为安全计,地方需先奏闻朝廷,取得应允,方可动工。现实操作中,这条令文也被严格遵循。清代沈垚说“唐时州县兴造之事,听长吏自为,宋后动须上请,一钱以上州县不得擅用,所请不能称所需”,当也是本原于此。较之于唐代,宋代地方长吏可自决的工程,其役使人功量确实比唐代地方长吏为少,这在法律条文上也有反映。笔者复原的唐《营缮令》第30条云: 诸近河及大水,有堤防之处,刺史、县令以时检行。若须修理,每秋收讫,量功多少,自近及远,差人夫修理。若暴水泛溢,毁坏堤防,交为人患者,先即修营,不拘时限。应役一千人以上者,且役且申。(若要急,有军营之兵士,亦得通役。)所役不得过五日。彭丽华:《论唐代地方水利营缮中劳役征配的申报——以唐〈营缮令〉第30条的复原为中心》,载《文史》2010年第3期。 唐时,地方遇到诸如“暴水泛溢,毁坏堤防,交为人患者”的危急情况需维修地方等水利工程时,若所役人功在“应役一千人以上者”“所役不得过五日”即五千功以上,地方长官可一边役使人功一边申尚书省,若在五千功以下,则无须当即申省听候朝廷意见,长吏可自决,只需在年终将役功情况......

  1. 信息
  2. 前言
  3. 中国西北地区新发现的法律史料与汉唐经济法制
  4. 一、中国西北地区新发现的汉代经济法制史料
  5. 二、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唐代经济法律史料
  6. 汉代边塞军吏职位变动的换补途径探析
  7. 从敦煌西域出土的法律文书看唐代的军事管理制度
  8. 一、关于唐代的军事行政管理体系
  9. 二、唐律中关于军事方面的法律规定
  10. 三、唐令中关于军事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
  11. 四、敦煌吐鲁番新发现的唐格残卷与唐代军事管理
  12. 五、敦煌吐鲁番发现的唐式残卷与唐代军事管理
  13. 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14. 一、关于唐代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
  15. 二、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民事诉讼的原则
  16. 三、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唐代民事诉讼的类型模式
  17. 四、从伯3257号敦煌文书看唐代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18. 从敦煌西域文书看吐蕃时期的农牧业法制
  19. 一、吐蕃时期的畜牧业法律制度
  20. 二、吐蕃时期的农业法律制度
  21. 三、结语
  22. 敦煌文书伯3560号唐《沙州敦煌县行用水细则》性质探析
  23. 一、唐代全国河流水利管理的法律体系
  24. 二、伯3560号唐《沙州敦煌县行用水细则》的性质
  25. 三、从伯3560号文书看唐代敦煌地区水渠管理模式的变化
  26. 从P.2504Pièce3v《释道坚状》看中古时期敦煌僧尼的婚姻与家庭
  27. 论唐代《道僧格》的性质及其形态
  28. 一、《道僧格》源于《条制》辨
  29. 二、《道僧格》在唐玄宗时期的出现
  30. 三、《道僧格》的命名:篇目?条标?还是门标?
  31. 四、结语
  32. 天圣《营缮令》与宋代桥梁的营缮与管理
  33. 一、京城内当城门街桥的营缮与管理
  34. 二、全国交通干线上重要桥梁的营缮
  35. 三、京城内非当城门街桥及地方普通桥梁的营缮与管理
  36. 四、转运司与宋代地方桥梁的营缮
  37. 五、结语
  38. 宋代例册及其地位探微
  39. 一、宋例与例册内容概述
  40. 二、宋代行政事务中的例册
  41. 三、宋代司法审判中的例册
  42. 四、例册与宋代法律体系
  43. 五、结语
  44. 译语人在古代丝绸之路沿线法律文化交流中的作用
  45. 一、译语人在古代中原王朝与西域各国法律交流中的作用
  46. 二、译语人在唐代丝绸之路沿线法律交流中的作用
  47. 丝绸之路沿线出土的古代佉卢文书研究概述
  48. 一、简牍文书释读
  49. 二、墓葬、遗址的考古发掘
  50. 三、历史地理、环境变迁
  51. 四、宗教艺术
  52. 五、经济社会
  53. 六、王号世系
  54. 七、法律契约文书
  55. 八、区域关系
  56. 九、早期居民、人种溯源
  57. 英藏敦煌西域古藏文文献中的法律文书概述
  58. 一、英藏敦煌藏文文献的收集过程
  59. 二、英藏敦煌藏文的入藏源流、整理和编目
  60. 三、《英藏敦煌西域藏文文献》的整理与编纂
  61. 四、《英藏敦煌西域藏文文献》中所见法律文书
  62. 五、结语
  63. 日本《令集解》所引“本令”初探
  64. 一、《本令》即《唐令》通说的由来
  65. 二、通说未必为通:《本令》所载官制与唐制的差异
  66. 三、《令集解》所引“本令”文例分析
  67. 四、《本令》渊源推测
  68. 五、结语
  69. 阿斯塔那墓出土的唐代废弃官文书与纸质随葬品
  70. 二、唐代官文书的保存机制与法规
  71. 三、阿斯塔那墓葬纪年与出土文书
  72. 四、纸质随葬品与物质文明
  73.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