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西域出土的法律文书与中国古代法制研究_郑显文;王蕾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郑显文;王蕾 主编
内容节选
四、转运司与宋代地方桥梁的营缮以上均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61《职官考》“转运使”条,第1847—1849页。关于宋代转运使的研究成果甚丰。重要者有方宝璋:《宋代在财经上对转运使的监督》,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戴扬本:《北宋转运使考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汪圣铎:《宋代转运使补论》,载《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关于近年来转运使的研究综述,可见胡沿柳:《近年来宋代转运使研究综述》,载《卷宗》2017年第20期。 转运司作为路级行政机构之一,在宋代地方事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太平兴国之后,太宗改道为路,“边防、盗贼、刑讼、金穀、按廉之任,皆委于转运使”,职责极为广重,“转运使于一路之事无所不总” ,几乎成为一路最高行政长官 。正因为转运使职务广、权责重,所以关乎物料筹备、人力役使、一方交通、物质人员运输,又与民众关系也极为密切的桥梁营缮,也与转运使有着剪不断的关系。史籍中关于转运司参与地方桥道修建的诏敕有很多,如:《宋会要辑稿》方域一〇之“道路”,刘琳等点校本,第9463—9464页。 仁宗天圣三年(1025年)七月,兴元府褒城知县窦充“乞于入川路沿官道两旁,令逐铺兵士每年栽种地土所宜林木,准备向去修葺桥阁”,其后仁宗诏令陕西及益州路转运司相度施行。 《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三之“桥梁”,刘琳等点校本,第9545页。 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都水使者范子渊“相度滑州浮桥移次州西,两岸相距四百六十一步,南岸南崖地杂胶淤,比旧桥增长三十六步半”,诏范子渊与京西河北转运司、滑州同措置修治。 《宋史》卷94《河渠四》,第2344页。 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七月,以京城霖雨,水浸民居,道路不通,遣官分督疏导,是月又诏:“自京至八角镇,积水妨行旅。转运司选官疏导,修治桥梁,毋使病涉。” 《宋史》卷165《职官志五》,第3919页。《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三之“桥梁”,刘琳等点校本,第9547—9548页。 转运司在地方桥道事务中的角色,在南宋体现得更为明显。南宋建炎以后,临安及诸路营缮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其责” ,进一步肯定了转运司在地方营缮事务中的角色。“先是,(曾)怀等欲于清湖闸堰及北郭税务人使厨屋北各创木桥一”,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十二月诏令转运司、临安府营度。 类似的诏令不胜枚举。戴建国:《唐宋时期法律形式的传承与演变》,载《法制史研究》(台北)2005年第7期;戴建国:《天圣令两题》,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第125—130页。 考虑到宋代不少诏敕都有可能被编修成为通行的法典,即编敕,宋代延续唐后期修纂格后敕的立法形式,编敕在宋代法典体系的地位甚为重要,几乎每个皇帝在位时期都有编敕,神宗以后凡律所未载,一断以敕,以敕破律极为常见,编敕、附令敕是通行的法典,乃至唐代的律、令、格、式为宋代的敕、令、格、式所取代。 以上有关转运使选官修治桥梁之诏敕,事实上具有法典意义。以上诏敕表明,在改善道路、规划桥阁修葺、改移黄河浮桥、创建木桥等事中,转运司都是重要参与者,或与府州、都水监合作,或独挑大任。 在桥道事务中,转运司上传下达信息,沟通中央与地方州县之间。一方面是接收本路州县桥道上请,并上报中央,另一方面又将朝廷决策、物资与人力调拨信息下达州县并将相关决策具体落实。州县桥梁若有所营,县令上告知州,知州也多有先呈转运司知者。倘若事大,花费大而役功多,转运司不可自作定夺,需奏上候报。天圣《营缮令》宋令第27条云:《天圣营缮令复原唐令研究》,载《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第650—654页。 诸别敕有所修造,令量给人力者,计满千功以上,皆须奏闻。 宋代工程若所需人多,为安全计,地方需先奏闻朝廷,取得应允,方可动工。现实操作中,这条令文也被严格遵循。清代沈垚说“唐时州县兴造之事,听长吏自为,宋后动须上请,一钱以上州县不得擅用,所请不能称所需”,当也是本原于此。较之于唐代,宋代地方长吏可自决的工程,其役使人功量确实比唐代地方长吏为少,这在法律条文上也有反映。笔者复原的唐《营缮令》第30条云: 诸近河及大水,有堤防之处,刺史、县令以时检行。若须修理,每秋收讫,量功多少,自近及远,差人夫修理。若暴水泛溢,毁坏堤防,交为人患者,先即修营,不拘时限。应役一千人以上者,且役且申。(若要急,有军营之兵士,亦得通役。)所役不得过五日。彭丽华:《论唐代地方水利营缮中劳役征配的申报——以唐〈营缮令〉第30条的复原为中心》,载《文史》2010年第3期。 唐时,地方遇到诸如“暴水泛溢,毁坏堤防,交为人患者”的危急情况需维修地方等水利工程时,若所役人功在“应役一千人以上者”“所役不得过五日”即五千功以上,地方长官可一边役使人功一边申尚书省,若在五千功以下,则无须当即申省听候朝廷意见,长吏可自决,只需在年终将役功情况......
- 信息
- 前言
- 中国西北地区新发现的法律史料与汉唐经济法制
- 一、中国西北地区新发现的汉代经济法制史料
- 二、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唐代经济法律史料
- 汉代边塞军吏职位变动的换补途径探析
- 从敦煌西域出土的法律文书看唐代的军事管理制度
- 一、关于唐代的军事行政管理体系
- 二、唐律中关于军事方面的法律规定
- 三、唐令中关于军事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
- 四、敦煌吐鲁番新发现的唐格残卷与唐代军事管理
- 五、敦煌吐鲁番发现的唐式残卷与唐代军事管理
- 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 一、关于唐代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
- 二、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民事诉讼的原则
- 三、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唐代民事诉讼的类型模式
- 四、从伯3257号敦煌文书看唐代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 从敦煌西域文书看吐蕃时期的农牧业法制
- 一、吐蕃时期的畜牧业法律制度
- 二、吐蕃时期的农业法律制度
- 三、结语
- 敦煌文书伯3560号唐《沙州敦煌县行用水细则》性质探析
- 一、唐代全国河流水利管理的法律体系
- 二、伯3560号唐《沙州敦煌县行用水细则》的性质
- 三、从伯3560号文书看唐代敦煌地区水渠管理模式的变化
- 从P.2504Pièce3v《释道坚状》看中古时期敦煌僧尼的婚姻与家庭
- 论唐代《道僧格》的性质及其形态
- 一、《道僧格》源于《条制》辨
- 二、《道僧格》在唐玄宗时期的出现
- 三、《道僧格》的命名:篇目?条标?还是门标?
- 四、结语
- 天圣《营缮令》与宋代桥梁的营缮与管理
- 一、京城内当城门街桥的营缮与管理
- 二、全国交通干线上重要桥梁的营缮
- 三、京城内非当城门街桥及地方普通桥梁的营缮与管理
- 四、转运司与宋代地方桥梁的营缮
- 五、结语
- 宋代例册及其地位探微
- 一、宋例与例册内容概述
- 二、宋代行政事务中的例册
- 三、宋代司法审判中的例册
- 四、例册与宋代法律体系
- 五、结语
- 译语人在古代丝绸之路沿线法律文化交流中的作用
- 一、译语人在古代中原王朝与西域各国法律交流中的作用
- 二、译语人在唐代丝绸之路沿线法律交流中的作用
- 丝绸之路沿线出土的古代佉卢文书研究概述
- 一、简牍文书释读
- 二、墓葬、遗址的考古发掘
- 三、历史地理、环境变迁
- 四、宗教艺术
- 五、经济社会
- 六、王号世系
- 七、法律契约文书
- 八、区域关系
- 九、早期居民、人种溯源
- 英藏敦煌西域古藏文文献中的法律文书概述
- 一、英藏敦煌藏文文献的收集过程
- 二、英藏敦煌藏文的入藏源流、整理和编目
- 三、《英藏敦煌西域藏文文献》的整理与编纂
- 四、《英藏敦煌西域藏文文献》中所见法律文书
- 五、结语
- 日本《令集解》所引“本令”初探
- 一、《本令》即《唐令》通说的由来
- 二、通说未必为通:《本令》所载官制与唐制的差异
- 三、《令集解》所引“本令”文例分析
- 四、《本令》渊源推测
- 五、结语
- 阿斯塔那墓出土的唐代废弃官文书与纸质随葬品
- 二、唐代官文书的保存机制与法规
- 三、阿斯塔那墓葬纪年与出土文书
- 四、纸质随葬品与物质文明
-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