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改革的中国范式_王德新 安秀伟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王德新 安秀伟

内容节选

第三章 立案登记制改革:民事诉权的程序保障 中国的立案登记制改革,既是基于司法实践中“立案难”“立案工作不规范”问题的驱动,也受学术界围绕“起诉与受理”制度持续进行理论反思的影响,最终由中央在制度顶层设计层面提出改革目标、全国法院遵循“自上而下”的逻辑进行改革部署。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以后,立案登记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但我国的立案登记制与西方国家的立案登记制仍有重要区别,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与案件数量攀升、虚假诉讼防治等关系问题时常引发争议,需要理性看待。 第一节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背景 立案登记制改革前,在司法实践中民众起诉时常遭遇一些障碍,“起诉难”“受理难”的问题一度备受社会关注。与此同时,我国学术界也在诉权理论研究过程中,提出了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呼吁。 一立案审查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中设置的起诉条件较高 学术界认为,民事案件起诉难、受理难的原因之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置的起诉条件门槛较高。根据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109、110、111条还对起诉的形式要件和否定性要件作了明确规定。第112条是关于法院立案工作的规范,要求法院在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条件的应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上诉。江伟等:《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第168 页。张卫平:《起诉条件与实体判决要件》,《法学研究》 2004 年第6 期。 有学者认为,“民事诉权要件不同于民事诉权行使要件。严格地说,前者是就‘拥有’的层面来说的,而后者是从‘行使’的层面来说的”。 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至第111条的规定,实际上是诉权行使要件。要求原告起诉时“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容纳诉讼担当的情形,且容易让法院产生在起诉阶段对利害关系进行实质审查的倾向。另外,要求起诉时“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须载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规定,是将应由实体审理的事项提前到了起诉与受理阶段,对诉权的行使构成了制度性妨碍。有学者批评,我国的立法实际上是把起诉要件(诉讼程序开始的要件)与本案判决要件(法院作出实体判决的要件)混淆在一起了,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便开始对实体要件的审查,这就导致了立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高阶化”。 (二)法院在实践中存在实质审查现象许尚豪、瞿叶娟:《立案登记制的本质及其建构》,《理论探索》 2015 年第2 期。 在立案登记制改革前,法院在实践中多采取“立案审查制”。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递交起诉状,起诉状是当事人利益诉求的文本载体,而且就诉讼程序而言,起诉状是法院最早接触的诉讼资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端点。 不过,提交起诉状并不意味着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不仅要对起诉状进行形式审查,还经常对诉讼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诉讼证据、管辖权等进行实质审查,然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前述实践中的做法,被称为“立案审查制”。江伟、杨剑:《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法学论坛》 2005 年第3 期。 在立案审查制下,一方面,法院在起诉阶段提前对须经开庭实体审理的事项进行审查,事实上,进一步抬高了起诉门槛,造成了民众起诉难、立案难的感知;另一方面,法院作出受理或立案决定前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辩论的权利无从得到程序保障, 加之部分法院不立案也不签发不予受理的裁定的不规范做法,容易滋生侵害当事人诉权的现象。 (三)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特殊案件不予立案 进入21世纪,我国处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各种新类型社会矛盾以诉讼案件的形式进入法院,各地法院对起诉后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把握的标准不一,这也会导致对一些特殊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处理的情况。在实践中,不予受理的理由主要包括当事人不适格、事实理由不足、管辖不合法等情形,也包括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司法政策这一隐性情形。例如,对于一些敏感的、涉及利益广泛的、年代久远的案件,法院并非不想立案,而是出于追求更好的纠纷解决效果的考虑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的方式化解纠纷,但由于法院的态度与跟当事人沟通不到位,容易让当事人产生了“立案难”的印象。张卫平:《起诉难:一个中......

  1. 信息
  2. 主编简介
  3. 基金
  4. 创新、突破与发展——“诉讼法学新兴领域研究创新文库”总序
  5. 前言
  6. 第一章 接近正义:民事司法改革的全球视域
  7. 第二章司法为民: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
  8. 第三章 立案登记制改革:民事诉权的程序保障
  9. 第四章 多元解纷机制改革:应对“诉讼爆炸”的基本策略
  10. 第五章 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改革探索
  11. 第六章 在线诉讼方式改革:信息技术革命的司法回应
  12. 第七章 法院调解制度改革:“和为贵”传统文化的传承
  13. 第八章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司法民主的中国表达
  14. 第九章 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家事正义的程序保障
  15. 第十章 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统一法律见解的司法技术革新
  16. 第十一章 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优化审级职能的尝试
  17. 主要参考文献
  18.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