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与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典型案例指引_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
内容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0〕17号)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第四条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 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旅游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旅游经营者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等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以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旅游者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将其部分旅游业务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经营者,因受托方未尽旅游合同义务,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要求作出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委托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人从事旅游业务,发生旅游纠纷,旅游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 信息
- 第一部分 民法典合同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 第二部分 相关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节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第三部分 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节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