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研究:以公正与效率的动态平衡为基点_臧德胜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臧德胜

内容节选

第三节认罪自愿性的保障李晓丽:《程序法视野下的认罪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6页。 “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与明智性是适用认罪制度的核心要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包括了认事和认罪两个环节。认事是对犯罪事实的承认与供述,认罪是在认事的基础上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确保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也应当从这两个层面着手,一是确保案件事实的正确,且系被告人自愿供述,这一点能否做到取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和证明方式问题。二是确保案件定性的准确,确保被追诉人理性认罪,且没有受到错误追诉,这一点能否做到取决于司法机关尤其是人民法院能否准确且负责任地处理案件。这两个层面的权利保障,都有赖于加强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作用,体现相互制约的一面,严格审查侦查、起诉行为,做好司法审查。 一、认罪案件的证明 ——认事自愿性的保障 关于案件事实问题,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其程序权利,即从诉讼过程层面,确保被追诉人系自愿认罪,而非受到强制。二是保障其实体权利,即从诉讼结果层面,确保被追诉人没有被错误追诉,即使被追诉人自愿认罪的,也要保证最终的结论正确,不能使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受到追诉。二者必须都得到了充分保障,才属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自愿认罪。如果结果正确但系非自愿认罪,或者程序合法但结果裁判错误,均属于违背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认罪案件证明标准的一般问题《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第182页。 对于一个刑事案件,控方提供的证据达到什么程度才能够认定案件事实,涉及证明标准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 确立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其中,“确实”是对证据在质方面的要求,即证据真实、可靠,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避免非法的、虚假的证据成为定案的依据;“充分”是对证据在量方面的要求,即证据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形成了证据体系,避免孤证定案。该条还规定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的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0条对适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的证明标准作了规定:(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2)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3)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并未排除认罪认罚案件。 1.有权机关的意见《攻坚之年看司改风向标——聚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载《人民法院报》2016年1月23日,第2版。 自从开展速裁程序试点以来,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是否降低证明标准就引起关注。2016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部署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任务时提出:“在完善证据制度方面,要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把握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既不人为降低证明标准,造成对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不力,又不脱离实际盲目提高证明标准,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果。研究探索对被告人认罪与否、罪行轻重、案情难易等不同类型案件,实行差异化证明标准。” 然而,会议至今,还未出台证明标准差异化的相关规定。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于2017年12月1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所作报告。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dffyw.com/sifashijian/ziliao/201712/43583.html。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3日所作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指出,“坚持证据裁判,强化权利保障,确保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 这属于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证明标准的一次表态。《孙谦:刑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九大问题要注意》,载正义网,网址:http://www.jcrb.com/gongsupindao/FXTX/201702/t201702081713961.html, 2019年4月4日访问。孙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这九大问题要注意》,载“赢了网:法律......

  1. 信息
  2. 序 一部深入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力作
  3. 前言
  4. 第一章 导论:不可忽视的权利
  5. 第二节 研究的现状
  6. 第三节 研究的意义
  7. 第四节 研究的方法
  8. 第五节 本书的框架
  9. 第二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被追诉人权利保护
  10. 第一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问题
  11. 第二节 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的基本问题
  12. 第三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权利的特殊性
  13. 第三章 免于被迫自我归罪权的保护——认罪自愿性的实现
  14. 第一节 自愿认罪的理解
  15. 第二节 免于被迫自我归罪权的界限
  16. 第三节 认罪自愿性的保障
  17. 第四章 量刑协商权的保护——认罚自愿性的实现
  18. 第一节 实体从宽的限度
  19. 第二节 量刑协商中的权利保护
  20. 第三节 量刑建议中的权利保护
  21. 第四节 认罚自愿性的保障
  22. 第五章 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的辅助路径
  23. 第一节 程序选择权的保护——程序从简自愿性的实现
  24. 第二节 律师帮助权
  25. 第三节 保释权
  26. 第四节 救济权——上诉权的保护及限度
  27. 第六章 结语:被追诉人权利保护没有止境
  28. 第二节 展望与期许
  29. 参考文献
  30.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