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及司法解释汇编(含指导案例)(2024年版)_中国法制出版社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
内容节选
(六)侵犯知识产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2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法释〔1998〕30号) 为依法惩治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中规定的“复制发行”,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实施的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第四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六条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以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至1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至2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至1000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200至4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至4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1000至2000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200至500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10至20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250至5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500至10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500至10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2500至5000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0至10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1000至20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0至20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0至1万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1000至2000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50至100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3万至5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其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 第九条 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定罪处罚。 为他人提供版号,......
- 信息
- 编辑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一、综合
- 二、犯罪
- (一)刑事责任
- (二)单位犯罪
- 三、刑罚
- 四、刑罚的具体运用
- (一)量刑
- (二)自首和立功
- (三)数罪并罚与累犯
- (四)缓刑
- (五)减刑、假释
- (六)赃款赃物处理
- 五、危害国家安全罪
- 六、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一)危险行为犯罪
- (二)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
- (三)恐怖活动犯罪
- (四)违反特定物品管理的犯罪
- (五)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 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二)走私罪
-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五)危害税收征管罪
- (六)侵犯知识产权罪
- (七)扰乱市场秩序罪
- 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九、侵犯财产罪
- (一)抢劫罪、抢夺罪
- (二)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 (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 (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 (二)妨害司法罪
-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 (五)危害公共卫生罪
- (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十一、危害国防利益罪
- 十二、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 (一)贪污、挪用公款罪
- (二)贿赂犯罪
- (三)渎职罪
- 十三、军人违反职责罪
-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指导性案例
- (一)犯罪和刑事责任
- (二)刑罚的具体运用
-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六)侵犯财产罪
-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八)贪污贿赂罪、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