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 2_陈新松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陈新松 主编
内容节选
本文于2016年7月发布于“天然气与法律”微信公众号。湖北五家天然气公司垄断被重罚之深度分析 陈新松 一、案情简介 在历时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后,湖北省物价局于2016年7月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5家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295.5万元。这一案件在业内引起了巨大反响。 经查明,自2013年以来,上述5家从事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天然气公司,凭借在相关区域内所享有的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特许经营权,通过与非居民用户签订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合同的方式,取得了在相关区域内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成本、市场价格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剥夺了交易相对人自主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自主购买建设安装材料的权利,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 二、深度分析 此次主管部门掀起对燃气行业经营者反垄断调查在全国范围内并非首例,城镇管道燃气市场天生呈自然垄断和寡头竞争的状态,极少数的经营者以所获得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为基础,极易在相关市场形成市场支配地位。加之,近年来因经济下行的压力致使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难以寻觅,燃气经营者利用自身在市场居于支配地位的状态,通过实施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为获取利益自然成为首选方案。本文该部分将回顾此前燃气行业业已发生的相关处罚案例,继而在该基础之上对本次湖北省物价局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做深入分析,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燃气行业已处罚案例回顾 1.山东青岛新奥新城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处罚案 2.海南通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处罚案 3.湖北鄂州市绿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 4.四川达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 5.重庆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处罚案 6.江西泰和县华维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 7.山东炬通程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 8.某燃气公司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 9.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处罚案 (二)此次处罚的几个特点分析 1.此次处罚的对象是管道燃气工程领域的垄断行为 此前,对燃气企业尤其是管道燃气供应经营者处罚的案例主要集中在搭售商品和服务、违法收取保证金、强制收费之类的问题,对于燃气工程领域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尚属于首次。刁萃、吕昱江:《反价格垄断不歇脚,公用事业领域正发力》,载《中国经济导报》2016年7月15日第B01版。 在本案中,燃气公司凭借在相关地域和相关市场范围内所拥有的垄断地位,要求非居民用户与自己签订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合同,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都揽到自己手中,从中获取较高利润 ,剥夺了用户选择的权利。其实,这种模式在业内非常的普遍。此次处罚意味着燃气企业原先的工程领域盈利模式不可持续,必须面临重大调整! 2.此次执法部门为发改委物价局 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非单一行政机构,而是“三驾马车”式的格局,三大反垄断主管机关为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工商总局。其中,经营者集中行为审查归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价格垄断归发改委负责,而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等则归工商总局负责。 此前,公用事业的反垄断案例主要都是由工商部门操刀。现在,发改委物价局开始在价格垄断方面接踵发力。三大执法机构开始呈现执法竞争的态势。 3.此次执法范围广,罚款比例高 此次执法,一下子处罚了五家企业,且都是知名央企和当地国企。另外,虽然此次罚款的绝对金额不算最高,但是,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4%的罚款比例却是创下了新记录。之前,燃气行业的类似案例中,只出现过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或3%的罚款比例,其他行业的垄断处罚也未有超过3%的记录。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认定经营者垄断行为违法所得和确定罚款的指南》(征求意见稿)第22条规定,对于滥用基于特许经营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罚款初始比例为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额的3%,同时该指南第23条也对“基于持续时间调整罚款比例”做出相应规定,亦即垄断行为每延长一年增加1%,延长不足6个月的,罚款比例增加0.5%;超过6个月且不足一年的,罚款比例增加1%。依据该指南第28条的规定,对于竞争者垄断行为所适用的罚款比例最高可达10%。虽然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相信代表了发改委的立法倾向,未来公用事业的垄断罚单还有可能再创新高。 (三)几个深层次问题的探讨 1.关于“不公平高价” 此次物价局查处的主要是价格垄断......
- 信息
- 能源环境专业律师事务所
- 序一
- 序二
- 第一章 行业观察
- 中国天然气产业法律规范的现状、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 天然气领域新出台政策法规年度观察
- 2016年度中国燃气企业诉讼案件大数据报告
- 从上市燃气企业年报看燃气行业新变化
- 第二章 投资并购
- 民间资本投资页岩气政策法律环境分析
- 近期行业并购合作之观察与思考
- 燃气资本市场变化及并购趋势(上)
- 燃气资本市场变化及并购趋势(下)
- 第三章 特许经营
- 结合司法实践探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性质
- 从一起典型案例来看特许经营协议中的法律风险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之争,谁是输家?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现状与变革问题研究
- 燃气特许经营权冲突研究
- 特许经营制度变迁中的制度和技术路径依赖——以福建省下游市场为例
- 第四章 合规监管
- 湖北五家天然气公司垄断被重罚之深度分析
- 天然气企业垄断合规风险的控制节点及控制路径
- 公用企业垄断行为执法的比较分析——从物价部门对五家企业的价格垄断执法说起
- 重庆燃气集团垄断被罚179万元案例之再剖析——也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不合理交易条件”
- 高度关注反垄断执法,推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也谈反垄断执法之影响及应对
- 燃气企业应收气款回收风险分析
- 第五章 体制改革
- 加快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第三方准入步伐——兼谈国家能源局强推油气管网设施信息公开
- 天然气价格监管、政绩考核和体制改革——来自福建的案例剖析
- 从粤闽两地模式的比较看天然气省网改革的趋势
- 天然气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天然气政策思考、行业盈利模式分析及行业发展探索
- 第六章 LNG专栏
- 危化品许可还是燃气经营许可,谁该为LNG点供企业负监管责任?
- 新形势下城燃企业如何跑赢LNG点供?——以湖北燃气市场为例
- 内河船用LNG政策梳理及市场分析——以汉江中下游流域为例
- 第七章 其他实务
- 燃气计量法律纠纷与风险的防范——以两起典型燃气计量纠纷为例
- 浅谈燃气加臭不足的法律责任——从顺德“1·18”燃气爆燃事故说起
- 北京、上海《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对比分析
-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承德市某燃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节选)
- 管道燃气企业燃气入户合同纠纷处理的八个实务问题
- 从典型案例反思燃气公司客户服务之法律风险
- 第八章 相关附录
- (一)合同示范文本
- (二)最新政策法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