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实操手册_《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实务丛书》编写组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
内容节选
一、管制 76. 什么是“管制”? 案情简介 赵某高中未毕业就辍学,在一次朋友聚餐时,结识了同样游手好闲的王某,二人相谈十分投机,之后时常约着一起吃饭,并且经常上网和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由于二人都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加上日常活动开销较大,于是王某提议一同搞点钱花。某天,两个人一起进入附近小区的某居民家中,盗得13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事发不久二人即被抓捕归案,据调查,钱款已用于二人娱乐活动,手机王某一直使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因赵某系初犯、从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最终赵某以盗窃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请问,如何理解赵某被判处的管制刑?应如何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分析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种类。但需要注意的是,管制有别于其他刑罚方法,其适用的前提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因此,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居住地工作和劳动。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 具体而言,管制具有以下特征:(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权利、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管制由于不予关押,使得其在刑法中明显区别于其他刑罚;但是由于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又受到诸多限制,如离开居住地、行使政治权利等方面,使得其又与其他种类的刑罚相同。管制刑引入社区对罪犯进行监督和教育的方式是创新性的,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其改造效果是明显的,同时也有利于缓解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的压力。不可忽视的是,作为刑法中的主刑之一,管制对于罪犯的限制最小,给予的权利和自由最大,因此在适用上,要更加严格地遵循法律条文的规定。 在上面的案例中,赵某犯盗窃罪,因其系初犯、从犯,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等被判处管制六个月,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管制刑的六个月内,可以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活动,但是其离开居住地时要向矫正机关报告。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77. 作为刑法中的主刑之一,判处管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案情简介 刘某是某县城的客运车司机,负责县至市客运站的客运工作,每天都要往返市县数次。在一次发车去往市客运站的路上,遇到了路边招手想要上车的白某。因为是中途上车,白某不想付全部车费,但刘某声称车费是公司规定,必须全款。于是二人就车费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乘客白某开始谩骂和侮辱司机刘某,忍无可忍之下刘某停车对白某动了手,造成白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刘某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积极道歉赔偿,并与白某达成和解,另外考虑到,刘某一向工作认真、待人和善,并无任何犯罪记录,其人身危险性较小,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管制三个月。试问,在刑法中,管制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法院对刘某判处管制有无不当? 法律分析 管制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管制有严格的适用标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条文中可以适用管制的罪名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其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如妨害公务罪、虐待罪、遗弃罪等,除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外,均可以适用管制。 (2)人身危险性较小。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即通过教育和相关的矫正措施可以起到教化作用,可以将罪犯改造成遵法守法的公民。如果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如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均不能适用管制。 在上面的案例中,刘某因为不堪忍受中途上车的白某的谩骂和侮辱,对其进行殴打,造成白某轻伤的后果。但是,该案事出有因,并且造成的伤害较小,没有产生严重后果,考虑到案发后刘某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与被害人白某达成和解,加上刘某平时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较小,判处管制不至于对周围社区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该案中法院对刘某判处管制并无不当。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
- 信息
- 前言
- 第一章 社区矫正实施的前期工作
- 一、社区矫正工作认知
- 二、社区矫正决定的作出
-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 第二章 社区矫正实施与监管工作
- 一、确定矫正小组和矫正方案
- 二、监管社区矫正对象
- 第三章 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
- 第四章 社区矫正的解除与终止
- 第五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 第六章 社区矫正相关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知识
- 一、管制
- 二、缓刑
- 三、假释
- 四、暂予监外执行
- 第七章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案例演练
- 文书1:调查评估意见书
- 文书2:社区矫正法律文书补齐通知书
- 文书3: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表
- 文书4:社区矫正宣告书
- 文书5:社区矫正对象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会客、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执行地变更、暂予监外执行事项)审批表
- 文书6: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决定书
- 文书7: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
- 文书8:社区矫正表扬(训诫、警告、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审批表
- 文书9:社区矫正表扬(训诫、警告、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
- 文书10: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告知书
- 文书11:协助查找社区矫正对象通知书
- 文书12: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逮捕)审核表
- 文书13: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建议书
- 文书14:社区矫正对象逮捕建议书
- 文书15: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建议书
- 文书16: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 文书17: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 文书18: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 文书19:解除(终止)社区矫正通知书
- 文书20:社区矫正法律文书送达回执
- 附录
- 一、社区矫正工作典型案例
- 二、社区矫正工作常用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