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实操指南:成为金牌调解员_黄昊;宗先凤;田磊;李阳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黄昊;宗先凤;田磊;李阳
内容节选
第一节合同纠纷——以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业供暖合同纠纷为例 合同纠纷是最为常见的民商事纠纷,我们将其中共性问题首先抽象出来,再挑选出典型案由逐一讲解。 一、合同纠纷的共性问题 (一)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即发生交易的双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的双方是比较清楚的,以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例,公民日常生活中前往超市购物,买方即是公民个人,卖方则是超市(悬挂营业执照的单位);又如两个公司之间发生货物采购,付款的一方为买方,发货的一方为卖方。 但是,实践中有的交易却可能存在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如买卖合同纠纷中,判断卖方时发现收款人与发货人不一致,或者收款人与开票人不一致;判断买方时发现付款人与开具发票的买方不一致。尽管人民法院在立案时会对原被告的主体作初步审查,但通常仅限于形式审查,即审查被告主体是否明确,并不一定进行实质审查——深入判断被告主体在实际上是否适格(是不是真正的合同主体)。 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询问被告是否确认自己系合同主体。如果被告认可自己的主体身份,即确认自己为买卖双方的买方或卖方,方可进行调解工作,但应将发现的上述主体问题予以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被告否认自己的主体身份,认为原告起诉有误,则应要求被告陈述相应的理由并予以记录。此种情况下,由于双方对案件事实存在争议,认定被告的身份需要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进一步判断,因而不宜继续主持调解,建议转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即买卖交易的对象。交易对象既可以是实物,如买卖家具;也可以是服务,如提供装饰装修;还可以是权利,如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 此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虚拟财产也逐步进入大众视野,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和运用,使得虚拟财产的交易进一步便利化。但关于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规范尚不健全,司法实践中的个案处理亦存在较大差异,甚至有关虚拟财产本身概念的定义都存在争议。因此,有关虚拟财产引发纠纷,建议转至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仅对纠纷作出初步的调解方案,将案件涉及虚拟财产的情况予以记录后再转至人民法院审理。 (三)对价 对价即交易对象的价值。实践中,有的合同关于对价的约定并不明确,有的交易仅有一些数量确认单据,如商品买卖发生的送货单、收货单,但未标明货物的单价导致总价无法确认;有的交易甚至没有任何书面材料,仅仅是双方口头约定,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货买方付款;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物品托运人支付运费。因此,确定合同价款是这类纠纷应当查明的核心。通常而言,需要询问原被告双方对于合同标的的单价、数量、总价是否存在争议。如果双方对此不存在争议,则可继续查明下一要点主持调解;如果存在争议,则需要询问双方存在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双方提交的材料做出初步的判断。 如果双方争议的价款金额差异较小,则要努力发挥调解工作的能动性,劝说双方当事人做出让步,尽可能协商出一个中间价达成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价款金额差异较大,则需要查阅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初步判断。自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尽管人民法院对于原告提交材料的审查已经降低了很多标准,但仍然会对其证据材料进行初步的筛查,发现明显不能支持诉讼请求的,会向当事人进行说明。因此,调解人员收到的案件材料已经经过了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人员的初步审查,这种情况下,原告一方提交的证据通常能够初步证明他/她所主张的价款金额。当然,如果审查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价款金额的,应当要求原告作出说明并补充证据。在原告已经提交初步证据证明价款金额的情况下,应当要求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价款金额,如果被告不能提交,则应告知被告存在败诉风险,建议其做出让步并提出调解方案。 如果双方争议的价款金额差异大,且均提交了相应的初步证据证明其主张,又都不愿意做出让步进行调解的,则属于案件事实存在主要争议,此种情况下,建议转至人民法院审理。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 交付时间、地点相对容易理解,以买卖合同为例,则是交货和交款的时间和地点;以借款合同纠纷为例,则是提供借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为例,则是提供装饰装修服务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由于交付时间或地点不明确引发的争议更常见于提供服务的合同,如装饰装修服务合同。遇到这类争议,首先可询问双方是否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则可以限定双方一段时间庭外和解,其间如果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即提供服务一方完成了装饰装修工作,接受服务一方支付了装修款,则告知原告申请撤诉。如果有一方或者双方均不同意继续履行,那么就需要结合证据材料、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交付时间和地点,此种情况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问题,且因案由的不同判断方式也相对多样,建议转至法院审理。 (五)合同的履行 之前的四个要点均属于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形成合同关系时发生的主要内容;而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形成合......
- 信息
- 序言
- 第一章 认识调解
- 第一节 调解的概念
- 第二节 哪些纠纷可以进行调解
- 第三节 调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四节 调解员的从业纪律与从业道德
- 第五节 我国调解工作的发展史
- 第二章 调解工作的基本程序
- 第一节 接受法院委派案件
- 第二节 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
- 第三节 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
- 第四节 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第五节 出具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
- 第六节 将案件移交人民法院
- 第七节 案卷归档
- 第三章 调解工作应审查的基本内容
- 第一节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是否完整
- 第二节 当事人的主体是否适格
- 第三节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第四节 案件是否符合人民法院主管和管辖
- 第五节 案件是否属于重复诉讼
- 第六节 案件是否属于禁止诉讼的期间
- 第四章 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送达
- 第一节 直接送达
- 第二节 短信送达
- 第三节 邮寄送达
- 第四节 本市移交法警或其他工作人员外出送达
- 第五节 市外委托当地法院协助送达
- 第六节 公告送达
- 第五章 调解工作须知晓的信息化知识——以北京地区为例
- 第一节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 第二节 北京法院多元调解平台
- 第三节 北京云法庭
- 第四节 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
- 第六章 调解工作中常见的民商事纠纷及审查要点
- 第一节 合同纠纷——以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业供暖合同纠纷为例
- 第二节 商品房类纠纷——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例
- 第三节 建筑工程类纠纷——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为例
- 第四节 交通事故类纠纷——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为例
- 第五节 银行卡纠纷——以借记卡纠纷、信用卡纠纷为例
- 第六节 婚姻家庭纠纷——以离婚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为例
- 第七节 继承纠纷——以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为例
- 第七章 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与技巧
- 第一节 面对面沟通
- 第二节 背对背沟通
- 第三节 始终保持相对中立的态度和立场
- 第四节 适度的释法明理
- 第八章 与调解工作相关的笔录和司法文书
- 第一节 撤诉笔录
- 第二节 调解笔录
- 第三节 准予撤诉裁定书
- 第四节 司法确认裁定书
- 第五节 民事调解书
- 第六节 民事判决书
- 第七节 调解书、司法确认裁定书、判决书的区别
- 第九章 调解工作的结果呈现
- 第一节 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 第二节 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 第三节 当事人撤回起诉
- 第四节 未达成调解转交人民法院审理
- 第十章 特邀调解工作的典型案例分享
- 第一节 张某革诉李某玲离婚纠纷案
- 第二节 赵某将起诉赵某军、赵某丞等继承纠纷案
- 第三节 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群体纠纷案
- 第四节 伍某与甲公司、乙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