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陷阱及72个核心条款设计指引:基于200个公司章程及股东争议真实案例深度解析_唐青林;李舒 主编;李斌;张德荣 副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唐青林;李舒 主编;李斌;张德荣 副主编
内容节选
034公司章程可对董监高在法定禁售期外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期间另行作出限制 设计要点 公司章程可对董监高在法定禁售期外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期间另行作出限制。 阅读提示 董监高作为公司内部的核心人员,对于公司的内幕消息最为灵通,对于上市公司来讲,该种内幕消息与股价的涨跌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公司法》为防止董监高利用内幕消息操纵股价、牟取暴利,对其在职期间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以及其离职后转让股份的期间作出了限制。但是,《公司法》作出的限制性规定仅是最低限度的限制,公司章程可以对转让的数量及期间作出更加严格细致的规定,也可对董监高转让极少数量的股份作出豁免性的规定。 章程研究文本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版)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在下述窗口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同类章程条款 笔者查阅了近百家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其中少部分公司对董监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了比《公司法》更加细致严苛的规定,列举如下: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版)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至第六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1月版)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6月版)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法和相关规定 《公司法》(2023年修订)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 信息
- “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总序
- 序言
- 第一章 公司章程总则条款
- 001 公司章程的性质到底是合同还是自治性规范?
- 002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全都能够“从其规定”吗?
- 003 公司章程可否规定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
- 004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公司全体股东通过吗?
- 005 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否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
- 006 公司名称应当合法合规,不应哗众取宠
- 007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免手续如何在章程中规定?
- 008 法人姓名写在公司章程上,若变更需多少股东通过才有效?
- 009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条款示范
- 第二章 股东权利条款
- 010 章程应明确规定股东知情权的主体、行使方式、权利范围、必要程序
- 011 股东知情权行使的“6W”原则
- 012 保障股东知情权实现的“撒手锏”——单方审计权
- 013 公司章程应如何对分红条款作出规定?
- 014 公司章程可规定利润分配基准和分红比例的衡量标准
- 015 股东会已通过的分红决议若做调整需经绝对多数股东同意
- 016 股东对其他股东放弃的认缴新增出资份额享有优先认购权
- 017 股东是否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优先清偿权?
- 018 公司章程有必要列举谁有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吗?
- 019 公司章程可细化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明确股东代表诉讼利益的归属及分配
- 020 公司提起诉讼的决策主体和程序可在章程中规定
- 第三章 股东义务条款
- 021 未按期缴足出资的股东表决权是否可以打折行使?
- 022 股东除名制度在章程中如何落地执行?
- 023 防止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公司章程可规定“占用即冻结”机制
- 024 公司章程可规定大股东不得干预公司生产经营决策
- 025 隐蔽性、长期性股东压制行为可在章程中列为公司解散的理由
- 第四章 董监高权利与义务条款
- 026 董事长的选任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任意约定吗?
- 027 公司章程可规定董事长对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权
- 028 公司章程可规定董事长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审批权
- 029 公司章程可规定董事长对一定额度内公司财务的审批权
- 030 公司章程可在法定范围外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 031 公司章程可规定董监高聘任程序细化条款
- 032 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在章程中如何规定?
- 033 协助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董事将被股东会罢免
- 034 公司章程可对董监高在法定禁售期外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期间另行作出限制
- 035 为保持董事独立性,章程可细化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036 公司章程需要细化监事财务检查权的行使方式
- 第五章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
- 037 公司章程可将经营管理的权限分级授予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
- 038 股东会可否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 039 公司章程能否将分红方案的审议批准权赋予董事会?
- 040 公司章程应详细规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 041 股东会对股东进行罚款的决议是否有效?
- 042 如何防止董事会无理由任意撤换总经理?
- 第六章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运行
- 043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事由与召集权人
- 044 公司章程中能否自由规定股东会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 045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召集通知的具体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 046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应提交哪些手续?
- 047 公司章程有必要对股东会召开的最低出席人数作出规定
- 048 公司章程可制定累积投票制的实施细则
- 049 股东会网络投票公司章程应如何规定?
- 050 公司章程可规定有权征集代理投票权的主体
- 051 公司章程可规定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具体情形
- 052 股东会决议过半数通过,过半数是否包括本数?
- 053 “过半数”与“二分之一以上”的含义一样吗?
- 054 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可否通过公司章程豁免?
- 055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的运作机制
- 056 公司章程可以特别规定需要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决议的事项
- 第七章 公司反收购条款
- 057 “宝万之争”后的修改公司章程浪潮
- 058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限制股东的提名权?
- 059 如何通过设计董事提名权来防止公司被恶意收购?
- 060 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的条款设计
- 061 董监高的“金色降落伞”是否合法?
- 062 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比例购买的股权可否限制相应的表决权?
- 063 股东大会可否拒绝对未充分披露信息的并购提案进行表决?
- 064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将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设置为四分之三通过?
- 第八章 关联关系防控条款
- 065 公司章程如何列举关联股东的类型?
- 066 公司章程可将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审批权列为股东会的职权
- 067 公司章程可对关联交易的审查主体和救济途径作出规定
- 068 公司章程如何设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 069 谁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在表决中进行回避?
- 070 “关联股东”坚决要求表决时该如何处理?
- 071 公司章程应禁止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 072 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