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_丁璐;汪乐;席璐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丁璐;汪乐;席璐

内容节选

第四章财产保全中“申请有错误”之认定 一、问题的提出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进行检索,经过统计,法院以该案由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共计8459件,其中2011年2件、2012年32件、2013年101件、2014年456件、2015年596件、2016年743件、2017年1037件、2018年1365件、2019年1760件、2020年1895件、2021年472件(截至2021年11月26日)。此外,笔者在北大法宝案例库中输入“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进行检索,经过统计,法院以该案由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共计6488件,其中2011年5件、2012年10件、2013年39件、2014年78件、2015年214件、2016年386件、2017年299件、2018年1330件、2019年1906件、2020年1875件、2021年346件(截至2021年11月26日)。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这些数据并不能代表司法实践的全部,但足以说明本书的观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需要说明的是,为使本章的论点更为集中,论证更富有层次性,本章只讨论诉中财产保全中“申请有错误”的具体认定,不涉及诉前财产保全中的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此类案件在审判中的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中的“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此外,在我国,学界以及实务界早已就“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应承担侵权责任”达成了共识。这里之所以用的是三要件,而不是一般侵权责任所包含的四要件(申请行为、损害后果、申请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主要是因为学界以及实务界对“申请有错误”这一要件除包含申请行为外,是否还包含主观过错存在着争议。李喜莲:《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司法考量因素》,载《法律科学》2018年第2期。 近年来,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在前诉中申请财产保全错误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是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依据。 立足于申请保全错误是一种侵权行为 ,分析该条的构成要件不难看出,被申请人要想让法院支持其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需主张以及提供证据证明“申请有错误”“有损害后果”以及“申请有错误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要件所对应的事实。 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有损害后果”“申请有错误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要件不存在疑义,有疑问的是“申请有错误”要件:其一,对该要件所蕴含的归责原则存在疑义;其二,对该要件的外延(即具体类型)存在疑义。 徐子良:《论财产保全异议的审查与申请保全错误的赔偿——兼析一起因财产保全引发的损害赔偿案》,载《法学》2006年第12期;肖建国、张宝成:《论民事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兼论〈民事诉讼法〉第105条与〈侵权责任法〉第5条的关系》,载《法律适用》2016年第1期;赵珂:《申请保全错误行为之司法认定——以案例为样本解读〈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适用》,载《法律适用》2021年第8期。陈河:《论财产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问题》,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刘文勇:《论申请人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载《牡丹江大学学报》2015年第7期。如当申请保全的对象错误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申请人承担结果责任;当申请保全的范围或金额与判决结果之间的差异达到显著不合理的程度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申请人就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其他情形下,特别是当申请保全的范围或金额与判决结果之间的差异不大时,申请人承担责任应以故意为必要,并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参见阮忠良、玄玉宝:《保全申请错误所致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兼析新〈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理解与适用》,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3年第4期。肖建国、张宝成:《论民事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兼论〈民事诉讼法〉第105条与〈侵权责任法〉第5条的关系》,载《法律适用》2016年第1期。王亚明:《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再探——从司法统计的视角》,载《法治研究》2014年第12期。 对“申请有错误”所蕴含的归责原则,学界存在着分歧。有学者认为,该要件所蕴含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有学者赞同无过错责任原则,认为即使申请人没有过错,其也需对其申请行为承担责任。 还有学者认为,应区分申请保全错误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对“申请有错误”的外延,学界也存在争议。举例来说,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大部分驳回甚至全部驳回的情况下,是否构成“申请有错误”,即便是持相同归责原则观点的学者也存在不同的意见。有学者认为,当申请人诉讼请求的数额与法院支持的数额差距甚大......

  1. 信息
  2. 第一编 实体权利之非讼救济
  3. 第一章 人格权禁令之程序法实现路径
  4. 第二章 共有物价值无法确定时分割方法之确定
  5. 第三章 实体资讯请求权之程序救济模式重构
  6. 第四章 财产保全中“申请有错误”之认定
  7. 第二编 特殊实体要件之证明责任分析
  8. 第五章 给付型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证明
  9. 第六章 机动车自燃案件中“产品存在缺陷”要件的证明
  10. 第三编 事案解明之实体法与程序法依据
  11. 第七章 实体资讯请求权于举证责任减轻之意义研究
  12. 第八章 当事人真实义务在我国的困境与破解
  13. 第四编 善意取得与既判力范围
  14. 第九章 采用实体法善意取得说阻断既判力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