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及司法解释全编(2024年版)_中国法制出版社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
内容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 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0〕17号)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九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五)申请强制执行; (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八)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二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
- 信息
- 编辑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 第一编 总则
- 第二编 物权
- 第三编 合同
- 一、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负责人就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 二、合同编相关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 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 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三、综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节录)
-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 (节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 四、合同相关规定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 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
- 指导案例
- 指导案例189号: 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岑、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 指导案例170号:饶国礼诉某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指导案例16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指导案例171号: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指导案例167号: 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富物流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指导案例169号:徐欣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西支行银行卡纠纷案
- 指导案例166号: 北京隆昌伟业贸易有限公司诉北京城建 重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 指导案例72号: 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 指导案例9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指导案例107号:中化国际 (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 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指导案例53号: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 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指导案例23号: 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 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 指导案例15号: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 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 指导案例7号: 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指导案例64号: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 典型案例
- 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第一批)(节录)
- 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节录)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 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典型案例
- 条文序号对照表
- 民法典与相关法律规定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