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解读_黄薇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黄薇 主编

内容节选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本章共十条,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这些自然人赖以生存的最基本人格权作出了规定,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基本规定和法定救助义务、人体捐献、人体临床试验、基因胚胎研究、性骚扰和行动自由等内容。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命权的规定。 立法背景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内容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但是,因为生命权和健康权在权利内容上存在区别,并且生命的丧失不可逆转,因此《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已经将生命权和健康权区分为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予以规定。本法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区分规定生命权和健康权。 条文解读 首先,本条明确,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只有享有生命权,才能作为一个主体在社会中生存并与他人交往,追求自己存在的价值。生命权是自然人最为重要的人格权,是其他人格权和其他权利的前提,是从事民事活动和其他一切活动的前提和基本要求。 其次,本条规定,生命权的内容是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在自然人的生命权遭受侵害或者面临危险时,权利人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是指自然人有权基于人格尊严,在消极意义上禁止他人侵害自己作为生命主体者的尊严,在积极意义上要求自己作为生命主体者的尊严获得应有的尊重,提升生命的尊严和品质。生命尊严使得生命权的保障在生命安全之外,扩展到生命过程中生命主体者的尊严获得应有的尊重。《法国民法典》第16条即规定,法律确保人的优先性,禁止对尊严的一切侵害;自人的生命伊始即确保对人的尊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3条第1款也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受到尊重。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有自我决定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积极地明确表达不同意采取某些特定的治疗手段的意思。《魁北克民法典》第13条第2款就明确规定,如果进行非常规的治疗,或者治疗无用处,或者治疗的后果非常人所能承受,则治疗需征得本人同意。如果自然人基于自己真实无误的个人意愿明确表达了此种拒绝,则此时应当尊重自然人的意愿,仅可以而且应该采取缓和的基础医疗服务。同时,对体外受精胚胎这种未来有发展成为生命的特殊存在物的具体处置,都要考虑到生命尊严的价值。 最后,本条从反面进一步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不能把自然人的生命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身体权的规定。 立法背景 作为生命的载体,自然人的身体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比较法也多有立法例对此予以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6-1条规定,每个人的身体均有权受到尊重。人体不可侵犯。人体、组成要素和产品不得成为财产权的标的。第162条规定:法官得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或责令停止对人体的不法侵害或对人体的组成或产品的不法行为,包括在他人死亡之后。之后也有多个条款详细规定了人体完整权的具体内容。《魁北克民法典》第10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都不受侵犯且有权维持身体完整,并在第11条至第31条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除此之外,《意大利民法典》第5条、《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18条、《越南民法典》第33条和第35条、我国《澳门民法典》第71条第2项等都对此予以规定。本法总则编第110条第1款将身体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本条在此强调对身体权的保护。 条文解读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甚至剥夺自然人的生命。但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所保护的自然人的具体人格利益有区别,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之一,健康权以保护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正常为内容之一,而身体权以保护身体组织的完整为内容之一。当他人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已经达到使自然人的组织和功能不正常时,侵害的是自然人的健康权,而非身体权。当他人侵害自然人的身体,但未侵害自然人的组织和功能正常时,侵害的仅是自然人的身体权,而非健康权。如甲未经乙同意突然将乙的长头发剪断,此时乙的身体组织和功能正常并未受到侵害,但甲侵害了乙对自己身体组织保持完整的权利,侵害了乙的身体权。 依照本条规定,身体权的内容是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多样的。身体包括头颈、躯干、四肢、器官以及毛发指甲等各种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等,例如剪掉头发......

  1. 信息
  2. 前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
  4. 第一章 一般规定
  5.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6.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7. 第四章 肖像权
  8.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9.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10.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