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理念的变迁_马毓晨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马毓晨
内容节选
二、晚清知识分子对东西方法治理念的认识 (一)变革理念是为了救亡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73页。王尔敏:《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70页。 晚清的变法修律思想是19世纪中叶以后中外法律文化不断发生碰撞的产物。晚清修律的成就不是最后的十年之功,而是几十年不断输入西方法律文化的结果,也不是主持修律的沈家本一个人的功劳,而是自龚自珍、康有为以来每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 近代中国知识分子所做的一切努力,包括理念的创新、政治制度的创设、对民众的唤醒,其动力就是实现国家的独立富强,这一理念是支配这个时代所有思想家的核心。 曹全来:《国际化与本土化——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张晋藩:《中国法制走向现代化的思考》,载张生主编:《中国法律近代化论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6页。 近代中国法律思想界的梦想就是通过构筑一个近代化的法律体系,收回治外法权,从而实现国家富强,民族独立。 “只有法治才能救中国”是他们在法治与国家存亡之间建立起来的因果关系,即实行了法治(具体说应该是西方的宪制),就可以救亡,否则救亡的任务就不能实现。这一深刻认识决定了晚清法律界的所有知识分子都必然要求变革,但是通过什么样的路径来进行变革,变革后的中国法制究竟是什么样子,不同的知识分子作出了不同的回答。这些不同的观点是十分重要的,正如张晋藩先生所说,如果19世纪中叶以后中国人在法观念上没有进行转变,那么,在20世纪初也就不可能进行清政府主导下的司法改革。尽管它只是中国传统法制转变的开端,但是它极其重要,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观念的转变,就不会有20世纪中国法制变革的现实可能性。 (二)不同学者的观点解析《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页。《德国法科进士赫善心氏与蒋员外楷问答》,载《新刑律修正案汇录》。郭嵩焘:《与友人论仿行西法》,载《养知书屋文集》(卷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续修四库全书版,第299页。严复:《论世变之亟》,载《严复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9页。 龚自珍提到要变法,但是,他的变法思想只是对旧制度的批判,主张中国进行内部改革。 甚至当时一些学者认为西方法治最终也会纳入儒学道统之中。德国法科进士赫善心氏(H.Gutherz)几乎把大清律说得完美无缺,大有取代西法之势。声称1810年就有法学大家预言:大清律中有极其精妙的地方,将来泰西法律还要修改,以从大清律。 随着西法的进一步传播,利用西方法制的优点改造中国旧法制度成了一个热门话题。郭嵩焘写道:中国“圣人之治民以德。德有盛衰,天下随之以治乱。德者,专于己者也,故其责天下常宽。西洋治民以法,法者,人己兼治者也,故推其法以绳之诸国,其责望常迫。其法日修,即中国之受患亦日棘,殆将有穷于自立之势矣” 。当然也有学者已经尝试对引进的西方法律进行改造,使之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著名的维新思想家严复对西方的宪制理念大胆地进行了修正,提出了具有集体主义倾向的宪制理念。他认为在具有集体主义倾向的宪制理念中,不能过于提倡个体权利,否则会损害国家的团结。这种经过改造的所谓的“宪制理念”已经与西方的司法理念大相径庭了。 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折》,载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2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236页。 康有为指出,法制的种种弊端导致了国家危难局面的出现,因此必须进行变法运动。但是,他还强调变法要考虑中国国情,不能直接照搬西方现成的法律。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页。转引自宋仁:《梁启超政治法律思想研究》,学苑出版社1990年版,第201页。梁启超:《欧游心影录节录》,载《专集》(第五册)之二十三,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7页。沈国琴:《中国传统司法的现代转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5页。 1903年梁启超游历了不少欧美国家,他看到欧美国家也有许多不足之处,这使他对西学逐渐失去了信心,从此不再主张全盘效仿西法来拯救中国。他伤心地总结道:“自由之说入,不以之增幸福,而以之破秩序;平等之说入,不以之荷义务,而以之蔑制裁;竞争之说入,不以之敌外界,而以之散内团;权力之说入,不以之图公益,而以之文私见;破坏之说入,不以之箴膏亡,而以之灭国粹。” 面对西方宪制的这些缺陷,他号召说:“吾不患外国学术思想之不输入,吾惟患本国学术思想之不发明。” 于是,他开出了一份如何将中华文化发扬光大的程序单:首先每个人都要诚心诚意地尊重和爱护中国文化;其次要用西方研究学问的方法来研究中国文化;再次要拿西方文化来补充中国文化,使它们之间相互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文化形态;最后把这个新的文化推广出去,让全人类都能得到它的好处。......
- 信息
- 序言一
- 序言二
- 前言
- 第一章 问题与方法
- 一、司法理念的概念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司法理念与文化
- 四、研究的意义与现状
- 五、研究方法
- 六、本书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中国传统文化下的和谐司法理念
- 一、传统司法理念是和谐司法
- 二、中国传统司法理念的文化根基
- 三、法律在传统社会秩序建构中的作用
- 四、和谐司法的下位理念
- 五、和谐司法追求的是实质正义
- 第三章 象思维下的中华法系
- 一、概念思维的发展历程
- 二、象思维的提出
- 三、象思维与概念思维的比较
- 四、象思维中的势
- 五、中和位育的观念
- 六、象思维主导下的司法理念
- 第四章 晚清时期的司法理念
- 一、变法的原因
- 二、晚清知识分子对东西方法治理念的认识
- 三、司法理念的变革过程
- 四、对清末司法改革的反思
- 第五章 中华民国时期司法理念的变迁
- 一、两个时期的划分依据
-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司法理念
- 三、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思想
-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三民主义化
- 五、施剑翘案
- 六、对民国时期司法理念的反思
- 第六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司法理念
-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司法理念
- 二、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司法理念
- 三、对新民主主义司法理念的思考
- 第七章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司法理念
- 一、阶级统治工具司法理念的成因
- 二、司法理念的推行过程
- 三、对阶级统治工具司法理念的反思
- 第八章 改革开放以来司法理念逐步走向成熟
- 一、法制创建新时期(1978—1997)
- 二、依法治国新阶段(1997—2012)
-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
- 四、中国未来司法理念的发展走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