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为目标: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论集_徐祥民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徐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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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与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雍自元,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彭凤莲,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雍自元 彭凤莲 1 【摘要】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呼唤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的应用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求增强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因此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法学教育的当务之急。应用型人才由实训而来,实习基地为法科生实训架设了平台。但是,当前法学实习基地还存在遴选标准低、利用率低、管理不规范等不足,这些不足影响了实习效果,降低了实习质量。今后可以通过建立一批高标准的、涉及面广的实习基地,延长实习时间、严格实习基地管理制度,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等方式强化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作用的充分发挥必然会促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现,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关键词】 应用型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法学专业实习基地 随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确立,摆在法学院校面前的任务是:培养什么类型的法律人才才能满足法治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是为社会培育精英式法学人才还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对此,近年来法学教育界一直争论不休。笔者以为法学属于应用性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其实践性,法学教育的重要功能应是培养法律职业者。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学教育应当面向社会、面向实践,致力于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呼唤应用型法律人才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它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2010年我国宣布已经建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自此,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形成,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建设法治国家任重道远。“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需要大量法律人才的耕耘和推动。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事务都需要大量的法律事务人才和法律管理人才。易言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大批能够熟练应用法律的实践性人才。他们不仅要精通法律,熟悉法律运行机制与过程,综合素质突出,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能够将法律专业知识与法律实践有机结合,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法律和相关的理论知识解决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实际问题,熟练应对各种各样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正确解答各种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服务等等。缺乏应用型法律人才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缓慢甚至法治建设的失败,因此,可以说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有无和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法治国家是否能够建成,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性因素。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呼唤应用型法律人才。 高校是人才的培养基地,应用型人才应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根本目标。加大实践能力培养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必由之路。法学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的法律实践模式。而加强法学实习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校外法学实习基地。近年来,很多法学院校都建立了学生的实习基地。实习基地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相对固定的场所,更为学生零距离接触法律案件提供了机会。但是法学实习基地中还存在诸多不足,还不能适应依法治国对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当前法学实习基地存在的问题 1.实习基地的遴选标准低,实习基地层次参差不齐 由于扩招,法科生人数激增,而实习又是学生的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均需参加实习,获得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因此高校对实习基地的需求是刚性的;但是法学实习专业性较强,如果每个实习基地安排的学生过多,便会导致实习部门将部分学生安排到行政管理机构从事一些与专业联系不紧密的事务性工作,会使实习质量大打折扣。为保证实习的质量,高校需要建立大量的实习基地。但是很多单位担心实习生进入单位后会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秩序,怕承担管理责任,因而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这就导致实习基地建立困难。高校在确定实习基地时缺乏主动权和选择权,无法对实习基地进行遴选或者说遴选的标准低。一般只要对方愿意接受,就可以被确定为法学实习基地。结果有的高校建立的实习基地层次偏低,有的位置偏僻甚至在远离高校的其他城市,还有的基地法律案件少,实习生得不到有效的实训锻炼。 2.实习基地利用率低,发挥作用有限 我国大多数法学院校与包括公安司法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没有确立稳定的、长效的制度性协作关系,很多实习基地常常只是在挂牌时喧嚣一时,在学生实习时才被想起,平时则互不往来。这必然导致实习基地利用率低,作用发挥有限。实习基地蕴藏着宝贵的实践性资源,有着供学生操作的广阔平台。但平时学生很少也很难有机会能进入实习基地。有的学生希望利用暑假期间去见识司法实践,但常常因为......

  1. 信息
  2. 前 言
  3.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理念
  4.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定位和要素
  5. 研究性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6. “卓越”引擎驱动下的法学教育改革
  7. 论法学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
  8. 新形势下法律人才培养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
  9.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的新探索
  10. 对本科阶段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几点认识
  11. 理性与激情、沉稳与敏锐、多思与笃行
  12. 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大发展在于破除供需瓶颈
  13. 法学教育的理念与教学方法探析
  14. 教育改革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究
  15. 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16. 南开大学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17.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背景下地方综合性大学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
  18. 论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基于宁波大学法学院的实践探索
  19. 课程与教学内容改革是高校培养卓越法律本科人才的核心任务
  20. 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法学专业课程及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21.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中民法案例教学法应用研究
  22. 卓越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探索
  23.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探索
  24. 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初探
  25. 科技创新背景下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模式初探
  26. 试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路径——以新建本科院校闽江学院为视角
  27. 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实践教学
  28. 法律的实践品格与法律教育的实践途径
  29.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实践教学创新
  30. 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31.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探索——以中国海洋大学法学专业为例
  32.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与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
  33.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与内容的设计
  34. 法学本科毕业实习制度改革:转向与分流
  35. 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学改革论纲
  36. 法律文书学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应予提高
  37. 分解式实习——优化法学专业实习教学方案的建议
  38. 职业视角下培养和提高应用型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方案设计
  39. 论“法律诊所”教育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的辅助价值
  40. 四、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及其他相关问题
  41. 建立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探索和思考
  42. 乡土中国法律生活视野中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以全国优秀法官龙进品成长为视角
  43.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问题散思
  44. 论模拟法庭教学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作用
  45. 复合型人才培养中多元化实训模式的探索
  46. 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的认识
  47. 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几点思考
  48. 五、财经等专业院校中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49. 论经济分析法学在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定位
  50. 地方财经类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安徽财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实施路径
  51. 论地方工科高校特色法律人才的培养
  52. 财经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
  53. 省部共建模式下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发展问题研究
  54. 关于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法学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教学特色的探讨
  55.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背景下独立学院法学院的路径选择
  56. 立足卓越法律人才建设提升法律人才培养水平
  57. 六、涉外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培养与法学教育国际化
  58.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59. 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的若干思考
  60. 英国法学院研究生学习方法剖析
  61. 通过国际化培养法律精英人才的探讨
  62. 高等教育国际化背景下的卓越人才培养——以法学高等教育为例
  63. 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路径
  64. 国际化背景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以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为例
  65. 附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论坛会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