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念——武汉仲裁20年_武汉仲裁委员会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武汉仲裁委员会 编
内容节选
第四节确认仲裁的评价和展望 一、确认仲裁的贡献 确认仲裁制度具有多方面的贡献:一方面,确认仲裁制度回应了我国实体法对私法自治贯彻的不足,促进私法自治在合同清偿、和解协议以及仲裁范围等问题上的发展;另一方面,确认仲裁制度继承了我国多元纠纷解决的优良传统,同时也积极回应了国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创造性地发展了适应社会需要和当事人需求的多元纠纷解决制度。 (一)促进了私法自治在我国实体法上的贯彻 如前所述,私法自治是世界各国私法共同认可的基本原则,在合同法领域尤其如此。对于私法自治的确认,不仅表现在一般性的宣示私法自治,还表现在通过法律明文规定各种有名合同以引导和促进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实现。合同法的这些规定,绝大部分本质上都是任意性规定,并无强制力,仅供当事人决定是否采用。这些任意性规定虽然不具有强制力,却具有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裁判质量、促进交易安全、提示法律风险等重要功能,对私法自治有积极辅助的功能,对于完善意思自治不可或缺、意义重大。 合同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规范社会生活中各种交易的法律。而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较短,由于长期计划经济制度的影响,在某些领域,市场的作用还受到较大的限制,市场化发展的程度也存在不均衡的一面,有的地方在某些方面市场化程度高,有的市场化程度低。这也导致我国的合同法以及相关的私法制度对社会生活中常常出现的交易缺乏规定,有些方面即使有所规定也不够完善。前述我国和解协议制度的缺失、部分债务清偿制度的阙如,都会导致这些民事交易在现实中得不到法律保障,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相关问题而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保障。这些都必然要求有相应的纠纷解决制度包括诉讼和仲裁制度来完善。确认仲裁制度起到了填补漏洞、补正缺陷的作用。 确认仲裁对实体法发展的贡献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方面:(1)对于我国合同法制度上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清偿制度从仲裁的角度进行了发展,事实上赋予了合同更新、以物抵债、新债旧偿等法律效力;(2)通过对和解协议以仲裁方式确认,推动了和解协议制度的发展。普通法上有一句法谚,“无救济即无权利”,很多实体法上的制度,首先是有了程序上的救济以后,才逐步确立的。我国确认仲裁制度作为一种救济方式、纠纷解决方式,正发挥着创设实体权利的作用。 (二)创造性地发展了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多元纠纷解决制度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蓬勃发展,是世界纠纷解决制度发展和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之间协作程度的提高,跨国的人员、资本、货物、服务往来日益频繁,从而导致了纠纷的多样化和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这一情形在中国也不例外,甚至更加突出。改革开放以前,人民财富有限,中国社会的民商事纠纷数量很少,种类也很有限,同时这些有限的纠纷,现有的社会资源也可以比较好地消化和处理。但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财富迅速增长,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这些都导致纠纷数量大幅增长、种类日益多样化,而法院的纠纷解决功能则相形见绌,甚至力有不逮。社会和人民对高质、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缺陷众多、理论陈旧、实践刻板,不能很好地回应社会实践的要求和人民的需求。具体而言,由于法律制度落后,各种和解协议均无法律约束力,更无强制执行力,从而无法满足当事人确认权利、维护利益的需要,也无法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 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中国历史上对于民事纠纷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现代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备受推崇。尽管中国传统调解和从西方发展起来的现代调解存在诸多差异,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人们观念中依然占有重要位置,这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了社会心理基础。 中国的“两化”战略是中国回应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的国际发展趋势而采取的制度创新策略,主要是将各种民商事纠纷分流到诉讼以外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中,从而求得纠纷的公正、快捷、有效地解决。确认仲裁制度是武仲多年实践“两化”战略的一种方式,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国发展的一个表现,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一。确认仲裁在国际仲裁实践中虽然得到承认,但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具体实践,并不丰富。在中国,确认仲裁在武仲发展之后,得到了全国仲裁机构的重视,其对于实体法的促进和程序法的发展,尤其是在综合运用多种纠纷解决方法解决纠纷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是对具有中国特色的调解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升华。 确认仲裁制度在推动我国程序法的发展上主要有三个方面。(1)创造了程序分割(Bifurcation)和程序综合(Combination),将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分开处理,充分运用谈判、调解、中立评估和裁决等不同的纠纷解决方法,使纠纷解决程序更加灵活、便捷。(2)创造了类似旋转门的程序整合(revolving-door......
- 信息
- 序
- 第一章 武仲的发展战略、举措与模式
- 第一节 武仲的发展战略
- 第二节 武仲的发展理念、路径和举措
- 第三节 武仲的发展模式
- 第二章 武仲受案范围的多样化发展
- 第一节 武仲受案范围概况
- 第二节 武仲新型仲裁案件的开拓
- 第三节 武仲案件受理多样化战略的分析
- 第三章 武仲法律服务的多元化发展
- 第一节 武仲法律服务概述
- 第二节 武仲的纠纷预防机制
- 第三节 武仲的合意型纠纷处理机制
- 第四节 武仲的裁决型纠纷处理机制
- 第四章 武仲确认仲裁的探索与实践
- 第一节 确认仲裁的法理基础
- 第二节 确认仲裁的制度源泉
- 第三节 武仲确认仲裁的实践
- 第四节 确认仲裁的评价和展望
- 第五章 武仲仲裁员队伍建设的演进与发展
- 第一节 武仲仲裁员队伍建设概述
- 第二节 武仲仲裁员的资格条件
- 第三节 武仲仲裁员的行为规范
- 第四节 武仲仲裁员的责任制度
- 第五节 武仲仲裁员队伍建设的主要启示
- 第六章 武仲案件质量管控的制度创新与效果
- 第一节 武仲仲裁队伍管理的制度创新与效果
- 第二节 武仲仲裁程序公正高效运行的制度创新与实效
- 第三节 武仲保障仲裁结果公正的制度创新与实效
- 第七章 武仲国际化的回顾与展望
- 第一节 仲裁国际化进程
- 第二节 武仲国际化的特点
- 第三节 武仲国际化的未来展望
- 第八章 武仲仲裁文化的创建与培育
- 第一节 仲裁文化概述
- 第二节 武仲仲裁文化之沉淀历程
- 第三节 武仲的精神文化
- 第四节 武仲的制度文化
- 第五节 武仲的行为文化
- 第六节 武仲的物质文化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