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实务详解:操作指引与案例解析_朱杰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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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产品存续期管理 资产支持证券按时足额偿付依赖于底层基础资产的回款表现,相较于一般公司债或企业债除需要分析企业的整体运营、财务等情况外,ABS产品还需要注重基础资产在整个存续期间的管理。 第一节 存续期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体量增加,监管机构对于存续期管理越发重视,2018年5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同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旨在加强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力度,提升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7年7月28日,中基协因存续期管理不当对恒泰证券开出首张罚单,恒泰证券管理的3支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按照约定将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归集至监管账户后,在专项计划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短期内迅速转出。基金业协会认为上述行为违背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自律规则的要求,影响了专项计划资产的独立性,使得专项计划资产出现被侵占、挪用的风险。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切实防范专项计划资产与其他资产混同以及被侵占、挪用等风险,不得侵占、挪用专项计划资产;管理人亦不得违反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管理、运用专项计划资产。 此后,2018年9月18日,江苏证监局对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因其向管理人等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对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管理人限期改正,因其未对美吉特ABS基础资产及原始权益人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在美吉特ABS存续期间未能有效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出具的《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事实不符,因此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收到罚单。 2018年10月12日,华菁证券因个别项目存在资金划转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8年11月1日,上海证监局对ABS计划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并要求管理人限期改正,处罚理由除尽职调查不充分外,还包括部分项目存续期管理不到位,未对基础资产进行定期检查,未能及时发现部分项目原始权益人未按约定归集及转付资金;个别项目未按照计划说明书要求披露季度管理报告,未定期披露循环购买情况。 1.及时发现风险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但通常由于尽调方法及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尽职调查的局限性无法排查所有潜在风险,仅能通过风险揭示的内容对投资者进行披露。 因此,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需要持续关注风险事件,通过管理人及其他专项计划参与主体依据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进行协商解决。专业及时的存续期管理,可以及时发现风险并化解风险。 2.实现产品定价,增加二级市场流动性 目前,银行间信贷ABS标准程度较高,信息披露体现较为完善,因此二级市场成交量更大而企业ABS由于基础资产差异性较大,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及时等原因,二级市场成交量一直较小,通过加强存续期管理增强信息披露,可以进一步实现企业ABS产品定价,从而增加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减少ABS发行时流动性风险溢价。ABS 二级市场成交量 第二节 存续期风险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计划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其中与存续期相关的主要职责包括“(二)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督促原始权益人以及为专项计划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履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义务……(五)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专项计划资产;(六)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切实防范专项计划资产与其他资产混同以及被侵占、挪用等风险;(七)监督、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全;(八)按照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收益;(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四条规定,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侵占、挪用专项计划资产;(四)以专项计划资产设定担保或者形成其他或有负债;(五)违反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管理、运用专项计划资产”。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九条规定:“在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或价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
- 信息
- 序言
- 上篇 结构金融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理论
- 第一章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介绍
- 第二章 企业资产证券化基本原理与操作流程概述
- 第三章 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分类
- 第四章 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探索与实践
- 中篇 企业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指引
- 第一章 企业资产证券化基本操作流程
- 第二章 交易架构的设计
- 第三章 资产池构建与基础资产筛选标准
- 第四章 尽职调查的实施
- 第五章 信用评级的要点
- 第六章 会计和税务的处理
- 第七章 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
- 第八章 产品存续期管理
- 下篇 不同类型基础资产实务操作要点及案例解析
- 第一章 以融资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操作实务
- 第二章 以小额贷款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操作实务
- 第三章 以保理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操作实务
- 第四章 以贸易应收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操作实务
- 第五章 以基础设施收费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操作实务
- 第六章 以景区门票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操作实务
- 第七章 以学校学费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操作实务
- 第八章 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收费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操作实务
- 第九章 地产类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
- 第十章 类REITs操作实务
- 附录一 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规范
- 1.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 2.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 3.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 附录二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文件示例
-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文件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