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救济争议处理:实务指引与案例分析_杭正亚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杭正亚
内容节选
第四章争议事项与请求及其处理的内容 政府采购争议中,根据不同的争议形式,不同的争议主体,提出的争议事项及请求,内容有所不同。一般说来,争议事项应当围绕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争议请求应视不同的阶段、不同的主体有所区别。如果搞不清楚,势必影响争议的处理,进而影响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如质疑供应商在质疑阶段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进行处罚,投诉供应商要求财政部门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进而宣布自己中标,复议申请人要求复议机关直接决定自己中标,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自己中标等。这些请求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根本不可能得到支持。同样,争议处理机构对处理决定的应包括的内容出现错误理解,也会出现错误答复质疑、错误处理投诉、错误进行复议、错误作出判决的情形。因此,有必要进行探讨。 第一节 质疑事项与请求及其答复的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因此,明确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质疑事项与请求,可以帮助供应商提出合理的质疑事项与请求,避免盲目质疑抑或滥用质疑的权利;也有助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高答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这成为供应商正确撰写质疑函以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正确答复质疑的基本前提。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可以总结出符合规定的质疑请求主要包括:(1)请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继续开展采购活动;(2)请求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请求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4)请求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请求继续开展采购活动;(6)请求予以废标。 另外,供应商无论是向采购人还是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请求均可,但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对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来说,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质疑与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其处理的内容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质疑不成立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审查,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可以答复质疑供应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质疑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审查,认为供应商质疑虽然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也可以答复质疑供应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审查,认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审查,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审查,认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但通过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不能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无须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供应商提出质疑后,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审查,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或者不能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综上所述可见,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与质疑请求,应当围绕上述情况提出,如不符合难以得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支持。案例来源:(2018)苏10行终82号。 【案例44 】供应商质疑时请求的内容能否要求重新评审 关键词:质疑事项与请求的内容/请求重新评审 案例要点: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质疑事项与请求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
- 信息
- 序言
- 前言
- 上篇 政府采购争议的四要素
- 第一章 政府采购中发生或因政府采购救济而引起
- 第二章 争议及其处理的形式
- 第三章 争议及其处理的主体
- 第四章 争议事项与请求及其处理的内容
- 下篇 政府采购救济争议
- 第一章 因质疑答复行为而引起的争议
- 第二章 因投诉处理行为而引起的争议
- 第三章 因监督检查行为而引起的争议
- 第四章 因政府采购中行政处罚而引起的争议事项
- 第五章 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争议事项
- 第六章 行政复议行为的争议事项
- 第七章 因诉讼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