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环境伦理视域下的环境立法目的体系构建_欧阳杉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欧阳杉
内容节选
第一节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自1987年正式提出,经过三十余年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理论来源多样、内涵非常丰富、国际影响力较大、具备一定执行力的环境伦理思想体系。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之来源 可持续发展理论从产生到发展,主要源自联合国的一系列国际环境法文件,包括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1992年《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是国际社会第一个保护环境的全球性宣言,其主要成果是全人类面对严峻的环境危机,达成七项共识和二十六项原则。关于人与环境的关系,宣言认为:环境是与人类的利益紧密联系的重要因素。这个利益既包括当代人的,也包括未来的世世代代。为此,人类既有权利生活在良好的环境中,也有义务去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当代人和后代人、改善环境,是人类目前面临的紧迫任务。保护、改善环境的目标与世界和平、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两个目标应该共同、协调实现。宣言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可持续发展”,但对后来“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有两个重要贡献。第一个贡献是强调保护环境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这对解决环境与人类发展的冲突,是思路上的大转折。后来的可持续发展思想沿袭了这一思路。第二个贡献是提出了后代人的环境利益,这为人类发展的“可持续性”增添了内涵。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概要》,载《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1980年第2期。 1980年《大纲》对“发展”和“保护”的内涵作出规定,并特别强调,保护环境是人类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按照《大纲》的表述,“发展”是指人类需要得到满足,生活质量得到改善,该过程必然包含生物圈的变化。“保护”的含义则是人类对生物圈进行经营管理,使其既能为当代人持续产生最大效益,又能为满足后代人的需求而保持潜力。“保护”是积极的,包括保存、维持持续利用,恢复和丰富自然环境。 笔者认为,《大纲》对“发展”和“保护”的解释,使“可持续发展”的含义趋于明朗。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柯金良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8页。 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根据该报告,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其具体内涵如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柯金良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3页。 发展的主体是人类。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 。这里的人类指的不是一国的国民,而是全体人民。即“发展”的主体包括了全体人民,特别是那些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该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发展”要求:社会从两方面满足人民需要:一是提高生产潜力;二是确保每人都有平等的机会。 为了人类发展,必须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构架在这样一个事实前提下:环境与人类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具备紧密的联系。这个联系体现在:各种环境问题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如过度砍伐森林除了带来林木资源的减少,也会加剧水土流失;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方式是互相联系的,如采用以煤为主要燃料的能源政策,可能是空气污染的原因;环境与经济问题,又与许多社会和政治因素互相联系,如人口增长会加剧环境的压力,财富分配不均会导致战争冲突,进一步破坏环境,阻碍发展。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柯金良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4~55页。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人类发展不应当危害地球的生命支持系统,包括大气、水、土壤和生物。《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到,“就人口或资源利用而言……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发生生态灾难”。 1992年《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推动了“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化。《里约宣言》在重申《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主旨的基础上,提出为了推进可持续发展,各国应该制定有效的环境法。这是可持续发展伦理理念转化为环境立法规定的重要一步,是环境伦理能够影响环境立法,并体现为环境立法目的规定的有力例证。《21世纪议程》对实施可持续发展给出了具体的计划蓝图,建议将环境与发展问题纳入国家政策的决策过程。《21世纪议程》十分重视法律对可持续发展的推动作用,认为法律是实施环境和发展政策最重要的工具。为了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实施,法律应该相应改变。法律的制定要根据生态、经济、科学和社会的原则,并具有切实有效的执行力。《21世纪议程》的规定充分认可了法律是环境伦理有力的实施途径,并对法律,特别是环境法的制定提出要求,要求在制定环境法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环境与发展问题,必须根据生态、经济、科学和社会原则,必须具有切实有效的执行力......
- 信息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研究状况和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四、 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环境立法目的与环境伦理
- 第一节 法与伦理的关系
- 第二节 环境立法目的与环境伦理的界定
- 第三节 环境立法目的与环境伦理的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环境立法目的现状及伦理分析
- 第一节 环境立法目的之实然描述
- 第二节 环境立法目的之现状评估
- 第三节 环境立法目的之伦理解析
- 第四节 与国际环境法之立法目的比较
- 第五节 环境立法目的完善进路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指导环境立法目的之环境伦理甄选
- 第一节 可持续发展
- 第二节 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
- 第三节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环境伦理萌芽
- 第四节 “天人合一”系列环境伦理思想
- 第五节 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
- 第六节 绝对人类中心主义观点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西方环境伦理影响环境立法目的之特点
- 第一节 美国
- 第二节 英国
- 第三节 法国
- 第四节 启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环境立法目的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目的之方法综述
- 第二节 多元伦理价值指导
- 第三节 多元伦理价值在环境立法目的中的体现
- 第四节 环境伦理价值转化为环境立法目的之途径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