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环境伦理视域下的环境立法目的体系构建_欧阳杉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欧阳杉

内容节选

第一节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自1987年正式提出,经过三十余年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理论来源多样、内涵非常丰富、国际影响力较大、具备一定执行力的环境伦理思想体系。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之来源 可持续发展理论从产生到发展,主要源自联合国的一系列国际环境法文件,包括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1992年《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是国际社会第一个保护环境的全球性宣言,其主要成果是全人类面对严峻的环境危机,达成七项共识和二十六项原则。关于人与环境的关系,宣言认为:环境是与人类的利益紧密联系的重要因素。这个利益既包括当代人的,也包括未来的世世代代。为此,人类既有权利生活在良好的环境中,也有义务去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当代人和后代人、改善环境,是人类目前面临的紧迫任务。保护、改善环境的目标与世界和平、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两个目标应该共同、协调实现。宣言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可持续发展”,但对后来“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有两个重要贡献。第一个贡献是强调保护环境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这对解决环境与人类发展的冲突,是思路上的大转折。后来的可持续发展思想沿袭了这一思路。第二个贡献是提出了后代人的环境利益,这为人类发展的“可持续性”增添了内涵。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概要》,载《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1980年第2期。 1980年《大纲》对“发展”和“保护”的内涵作出规定,并特别强调,保护环境是人类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按照《大纲》的表述,“发展”是指人类需要得到满足,生活质量得到改善,该过程必然包含生物圈的变化。“保护”的含义则是人类对生物圈进行经营管理,使其既能为当代人持续产生最大效益,又能为满足后代人的需求而保持潜力。“保护”是积极的,包括保存、维持持续利用,恢复和丰富自然环境。 笔者认为,《大纲》对“发展”和“保护”的解释,使“可持续发展”的含义趋于明朗。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柯金良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8页。 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根据该报告,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其具体内涵如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柯金良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3页。 发展的主体是人类。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 。这里的人类指的不是一国的国民,而是全体人民。即“发展”的主体包括了全体人民,特别是那些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该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发展”要求:社会从两方面满足人民需要:一是提高生产潜力;二是确保每人都有平等的机会。 为了人类发展,必须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构架在这样一个事实前提下:环境与人类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具备紧密的联系。这个联系体现在:各种环境问题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如过度砍伐森林除了带来林木资源的减少,也会加剧水土流失;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方式是互相联系的,如采用以煤为主要燃料的能源政策,可能是空气污染的原因;环境与经济问题,又与许多社会和政治因素互相联系,如人口增长会加剧环境的压力,财富分配不均会导致战争冲突,进一步破坏环境,阻碍发展。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柯金良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4~55页。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人类发展不应当危害地球的生命支持系统,包括大气、水、土壤和生物。《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到,“就人口或资源利用而言……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发生生态灾难”。 1992年《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推动了“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化。《里约宣言》在重申《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主旨的基础上,提出为了推进可持续发展,各国应该制定有效的环境法。这是可持续发展伦理理念转化为环境立法规定的重要一步,是环境伦理能够影响环境立法,并体现为环境立法目的规定的有力例证。《21世纪议程》对实施可持续发展给出了具体的计划蓝图,建议将环境与发展问题纳入国家政策的决策过程。《21世纪议程》十分重视法律对可持续发展的推动作用,认为法律是实施环境和发展政策最重要的工具。为了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实施,法律应该相应改变。法律的制定要根据生态、经济、科学和社会的原则,并具有切实有效的执行力。《21世纪议程》的规定充分认可了法律是环境伦理有力的实施途径,并对法律,特别是环境法的制定提出要求,要求在制定环境法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环境与发展问题,必须根据生态、经济、科学和社会原则,必须具有切实有效的执行力......

  1. 信息
  2. 摘要
  3. Abstract
  4. 导论
  5.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6. 二、 研究状况和文献综述
  7. 三、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8. 四、 创新和不足
  9. 第一章 环境立法目的与环境伦理
  10. 第一节 法与伦理的关系
  11. 第二节 环境立法目的与环境伦理的界定
  12. 第三节 环境立法目的与环境伦理的关系
  13. 第四节 本章小结
  14. 第二章 我国环境立法目的现状及伦理分析
  15. 第一节 环境立法目的之实然描述
  16. 第二节 环境立法目的之现状评估
  17. 第三节 环境立法目的之伦理解析
  18. 第四节 与国际环境法之立法目的比较
  19. 第五节 环境立法目的完善进路
  20. 第六节 本章小结
  21. 第三章 指导环境立法目的之环境伦理甄选
  22. 第一节 可持续发展
  23. 第二节 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
  24. 第三节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环境伦理萌芽
  25. 第四节 “天人合一”系列环境伦理思想
  26. 第五节 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
  27. 第六节 绝对人类中心主义观点
  28. 第七节 本章小结
  29. 第四章 西方环境伦理影响环境立法目的之特点
  30. 第一节 美国
  31. 第二节 英国
  32. 第三节 法国
  33. 第四节 启示
  34. 第五节 本章小结
  35. 第五章 我国环境立法目的之体系构建
  36. 第一节 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目的之方法综述
  37. 第二节 多元伦理价值指导
  38. 第三节 多元伦理价值在环境立法目的中的体现
  39. 第四节 环境伦理价值转化为环境立法目的之途径
  40. 第五节 本章小结
  41. 结论
  42. 参考文献
  43.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