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五版)_谷春德;史彤彪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谷春德;史彤彪
内容节选
第八章近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内容提要16 世纪至18世纪是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它标志着人类历史开始进入新的即资本主义时期。16世纪的荷兰,17世纪的英国,18世纪的法国都先后发生并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1775年到1783年的美国独立战争,实际上是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在美洲殖民地的反响。尽管各个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在时间、特点、具体过程和结局上,有这样或那样的差异,但是革命的基本原因、革命的基本要求、革命的基本动力和革命的领导力量却是相同的。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统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替了封建生产方式,资产阶级专政代替了封建地主阶级专政。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大进步,社会生产力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 这个时期也正是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产生、发展时期。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早在14世纪至16世纪反对封建主义意识形态的文艺复兴时期就已开始产生,到了17世纪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中有了进一步发展。 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同古代奴隶制和中世纪封建制的政治法律思想相比有自己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是:以理性主义、人文主义代替古代的自然主义和中世纪的神学主义;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占主导地位;以民主共和国和法治主义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和等级特权;天赋人权、民主自由、人民主权等理论相当发达。 重点知识 ●启蒙思想运动 ●天赋人权 ●自然法 ●社会契约 ●分权 ●人民主权 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1] ——恩格斯 第一节 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生和发展 一、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 尼德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在欧洲来说是最早的。公元14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就开始产生,到了16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就相当迅速了,手工业生产、商业、航海业尤为显著。但是,当时尼德兰还是西班牙的属地,由西班牙国王腓力普二世派总督进行统治。封建的统治,极大地束缚了尼德兰地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加深和加剧了尼德兰人同西班牙统治者的矛盾和斗争,于是,1566年爆发了公开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参加这个革命的有农民、工人、资产阶级和新兴贵族。革命先从南方工业区开始,很快席卷全国,经过长期武装斗争,才取得胜利。1581年7月尼德兰北方七省三级会议通过决议,正式废黜腓力普二世,成立了七省联合共和国,由于荷兰是其中最大的省,故又称荷兰共和国。该共和国由接近资产阶级的大地主奥兰治家族威廉进行领导。1584年威廉被耶稣会教徒的一个走狗所害。西班牙军队残酷地镇压了尼德兰人的起义,抢劫了尼德兰的城市,商业中心安特卫普遭到毁灭。这样,就激起了尼德兰人的更大愤怒,起义不但没有停止,相反,形势有了进一步发展。在工业非常发达的地区(今天的比利时),人民群众曾试图把民族战争的领导权夺过来。在各大城市中,工人建立了委员会,驱逐了不坚定的贵族资产阶级上层分子。人民斗争的高潮,吓倒了尼德兰南部的贵族和资产阶级,他们宁愿回到西班牙的封建统治之下,也不愿让人民取得胜利。于是,他们就寻求同西班牙统治者妥协,结果,西班牙统治者重又占领了尼德兰的南部,成为后来的比利时。北部仍保持独立地位。1581年建立的七省联合共和国仍然存在,但是该共和国没有得到西班牙统治者的马上承认,尼德兰人反对西班牙统治者的斗争也没有停止,直到1609年西班牙统治者才同荷兰签订了12年休战协定,事实上承认了荷兰的独立。1648年西班牙才最后承认荷兰的独立,荷兰资产阶级革命到此才算结束。 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不仅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且促进了科学文化的繁荣。当时的荷兰,既是西欧的贸易中心,又是西欧的科学文化中心。当时荷兰存在着一定的出版自由和信教自由,印刷术、出版事业比较发达。很多有名的科学家都云集荷兰,探讨科学问题。英国的霍布斯就到过荷兰。荷兰本身也出现了一批很有名的科学家,在自然科学方面,像惠更斯,就是数学家、力学家、光学家;社会科学方面,像格老秀斯和斯宾诺莎等。他们用自己的政治法律理论继续同封建残余势力、同宗教神学观念进行斗争,争取政治自由,倡导自然法和天赋权利,创立近代国际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抗西班牙统治者民族独立战争的胜利成果,维护资产阶级和贵族的统治。 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世界近代史告诉我们,16世纪末以前的英国是一个农业国,实行封建专制统治。在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下,英国从16世纪到17世纪初,政治、经济情况开始有了变化。城市制呢工业的发展,羊毛销路的增加,都直接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为了增加羊毛的生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加紧资本的原始积累,地主在农村中掀起了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圈地运动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造成大批农民破产,农民同地主对抗,资......
- 信息
- 编审委员会
- 主编简介
- 内容简介
- 总序
- 序言
- 第五版修订说明
- 编写说明
- 绪论 西方法律思想史概述
- 第一章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及方法
- 第一篇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 第二章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 第三章 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 第四章 古罗马波利比、西塞罗和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
- 第二篇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
- 第五章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 第六章 奥古斯丁、阿奎那和马西利的法律思想
- 第七章 马基雅维里和布丹的政治法律思想
- 第三篇 近代西方法律思想
- 第八章 近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 第九章 荷兰格老秀斯和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 第十章 英国霍布斯和洛克的法律思想
- 第十一章 美国杰斐逊、潘恩和汉密尔顿的法律思想
- 第十二章 法国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法律思想
- 第十三章 德国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
- 第四篇 现代西方法律思想
- 第十四章 现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 第十五章 英国边沁、奥斯丁和梅因的法律思想
- 第十六章 德国萨维尼、施塔姆勒和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
- 第五篇 后现代西方法律思想
- 第十七章 后现代西方法律思想概述
- 第十八章 新自然法学
- 第十九章 新分析法学
- 第二十章 社会法学
- 第二十一章 存在主义法学
- 第二十二章 经济分析法学
- 第二十三章 批判法学
- 第二十四章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 附录一 本教材中西方法学流派名称中外文对照表
- 附录二 本教材中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家人名中外文对照表
- 附录三 本教材涉及的西方政治法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