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类案件疑难问题研究_李玉华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李玉华 主编
内容节选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研究刘祎铭,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2022级博士研究生。本文原发表于《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23年第4期。 刘祎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挥着解决环境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重要功能,但目前有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的规定仍具有很大模糊性,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引,导致司法实践中启动的混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启动关系到后续案件事实的认定,因此有必要设定明确的启动标准,只有同时符合专门性问题、相关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四个标准时才能启动,并且启动标准已经通过了理论饱和检验。在设定启动标准后,应配以相应措施确保启动标准得以适用,最终保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的正当性,及时阻断不必要的鉴定事项,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专门性问题;鉴定机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载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8-06/24/content 5300953.htm, 2022年11月19日访问。 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近年来环境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案件的数量增幅较大,反映出我国公民以及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与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决心。蒋亚娟、肖歌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研究》,载《中国司法鉴定》2021年第3期。 环境诉讼案件的审理存在因果关系、损害后果等认定难题,借助鉴定解决这些认定难题颇受法官青睐。2015年,两高及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与三类传统司法鉴定并列规定,足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重要性。“环境损害”不仅包括私益,而且包括公益的观点早已得到承认 ,早在2014年10月24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就印发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其中第4.1条明确规定“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导致人体健康、财产价值或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2条也明确规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概念,即“……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存在依赖司法鉴定的现象,这容易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诉讼进程的拖延,且司法鉴定也存在局限性,如易受鉴定人主观因素的影响、科学技术的限制,所以司法鉴定并非“灵丹妙药”,只有运用得当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司法鉴定的启动关乎后续鉴定意见的采信,进而影响案件事实的最终认定,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需要对司法鉴定的启动进行规制,设定明确合理的启动标准,及时阻断不必要的鉴定事项,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的设立目的 从现有规定来看,有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的规定仍具有很大的模糊性,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实践中决定是否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很大程度上交由公检法机关自由裁量,这就很容易导致启动的随意性。另外,缺少明确的启动标准也会使当事人对是否申请鉴定产生困惑,以及导致部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超范围鉴定。因此,设立明确合理的启动标准具有必要性。 (一)为当事人申请鉴定提供指引陈卫东、程雷、孙皓等:《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269页。 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也同样依赖司法鉴定。与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与审判经验的法官相比,当事人毕竟欠缺相应的知识与经验,难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因其认为通过司法鉴定可以增强己方胜诉的概率,故更容易依赖司法鉴定。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但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缺少明确的启动标准,当事人自然会产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申请鉴定”的困惑,导致不必要的鉴定申请被驳回,既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拖延了诉讼进程,也容易使当事人产生不满心理。因此,应当明确司法鉴定的启动标准,为当事人申请鉴定提供有效的指引,当事人也可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明材料,提高鉴定效率。 (二)限制公安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赋予权力主体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将抽象的法律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事实中,但应当使自由裁量权在合理限度与范围内行使。在环境诉讼中,法律赋予了公安、司法机关决定......
- 信息
- 序言
- 第一部分 研究综述
- 生态环保类案件损失评估的研究综述
- 生态环保类案件责任界定研究综述
- 生态环保类案件证据认定难问题文献综述
- 人工智能审判逻辑推理文献综述
- 第二部分 专题论文
-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研究
- 单位污染环境罪的治理——基于12660篇裁判文书的分析
- 生态环保类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
- 刑事裁判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认定研究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明知”认定困境与法律调试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裁判特征研究
- 在线民事诉讼中缺席审判制度的应用困境与出路——以缺席方的过错为探讨视角
- 生物安全刑法修法问题研究
- 第三部分 标准规则探讨
- 生态环保类案件知识体系认定标准
- 生态环保类案件损失评估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