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微课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课程系列视频讲稿汇编_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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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名誉权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人 凌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三级高级法官 ·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首届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成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司法改革制度、法律方法论 ·主审案件入选上海法院参考性案例 ·副主编《法院审理合同案件观点集成》《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 ·参编《物权案件审判精要》等十部书籍 ·执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方法论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等10余项课题 ·参与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本科生法学(法律)硕士司法实务课程 ·三等功1次,合议庭集体三等功1次,嘉奖5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天平奖年度优秀新任审判长奖 主持人林佳豪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助理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硕士 ·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 ·曾参与执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智库课题、院级重大调研课题项目 ·撰写并发表案例精选多篇 ·获上海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个人嘉奖等 ·执笔的司法建议荣获2020年度、2021年度上海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林:大家好,欢迎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课程,我是林佳豪。今天要分享的是《民法典》中名誉权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参加今天讨论的是研究室副主任、三级高级法官,凌捷博士。欢迎凌法官。 凌:主持人好,大家好。 林:凌法官,《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了名誉权的相关内容,您能否为我们概述一下目前《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名誉权与之前的规定有所不同的地方? 凌:好的。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的社会评价。《民法典》将享有名誉权的对象从原来的公民与法人修改为民事主体,可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除了公民与法人,其他作为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也享有名誉权。另外,《民法典》对名誉也进行了准确的界定,认为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社会评价的降低是侵犯名誉权所需要具备的法律后果。 林:明白了,该项修改说明目前对于名誉权的保护不仅局限于公民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也是名誉权保护的主体。我们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A为微信公众号的作者,经常发表评论文章,有一定关注量与知名度,B公司的运营主要依托其开发的一款知名金融软件APP,主打理财投资,注册使用的人数也比较多。A在其公众号上多次发表文章,抨击该APP,认为该APP存在弄虚作假、损害投资人利益、存在交易黑幕等情况,该些文章获得了一定的阅读量。B公司就认为A的行为侵犯了B公司的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A删除相关的文章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对于这个案件,凌法官您怎么看? 凌:本案是比较新型的名誉权侵权案件,相比传统的名誉权侵权,有一些不同的特点。我们可以根据该案的性质对其进行分析和梳理,讨论《民法典》中名誉权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一、正常的批评讨论与侵犯名誉权之间的界限 林:本案最主要的焦点是A是否构成了侵权。我们知道,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有侮辱、诽谤等,但是很多情况下侵权人会以自己是正常的学术批评或者是讨论来否认侵权行为,那么我们要如何来界定正常的学术讨论或者批评与侵犯名誉权之间的界限呢? 凌:我们需要了解《民法典》第1025条与第1026条的内容。《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了为公共利益的正常新闻报道、批评监督等与侵犯名誉权之间的界限,该条款认为在新闻报道或批评监督中不得歪曲捏造事实,或者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的内容未尽到合理的核实义务,或者是存在其他有侮辱性的言辞等贬损他人的名誉。 林:也就是说《民法典》第1025条明确了侵犯名誉权的侵权方式。 凌:一般来说,是这样的,但正常的批评讨论应该以真实存在的事实与理由为依据,若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即是以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另一种是使用他人的信息时,没有进行必要的核查,对严重失实信息的使用就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第三种就是使用侮辱性的词汇对他人进行贬损,直接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林:那么结合上述案例,该案中A认为B公司的APP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那是否就意味着A的评价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否则就会构成以诽谤形式的侵权呢? 凌:是这样子的,具体从该案分析,A撰写文章对B公司的APP进行评价,则其应当对他评价的基础的客观事实的真实性负有必要的举证义务,若A的不实报道对B公司产生了不利的社会影响,则应当被认定是侵权行为。同时,在该案中还应该注意A的评价措辞是否存在侮辱性的描述,否则即便A在陈述事实,仍可能构成侵权。 林:感谢凌法官的分析。该案例中我还发现A评价抨击的对象是B公司的APP,并没有直接指明B公司,那么B公司是否符合名誉权被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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