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新解读(第四版)_中国法制出版社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
内容节选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本章说明】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外国公司在东道国开展营业活动已是普遍现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东道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事机构,其进行营业活动需要依照何种程序及对其营业采取何种监督管理措施应在法律中明确加以规定。本章主要规定了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设立条件、名称、法律地位、活动原则、撤销与清算等。 第一百九十一条 外国公司的概念 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条文解读 外国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外国公司,是指依外国法律组织成立的公司;狭义的外国公司,仅指依外国法律组织登记,并经内国政府认可的公司。本条所称外国公司属于前者。确定一个公司是否属于外国公司,主要就是确定该公司的国籍,而在确定公司国籍时依据的是登记地原则,即外国公司是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条文解读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依照本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场所或者办事机构。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有以下特点: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以外国公司法人的存在为前提的。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人经济组织。4.外国公司是一种场所或者办事机构,包括分公司、代办处、工程项目的承包地点等。5.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它只能领取营业执照,而不能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条文解读 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是分支机构法律行为的执行人,可以直接代表分支机构对外签订合同、到法院起诉或者应诉,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在合法权限内代表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民事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外国公司承担。 第一百九十四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条文解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的构成要件有:1.应当标明外国公司的国籍,即公司设立时所依据的法律的所属国家。2.应当标明外国公司的名称,即标明设立它的外国公司的名称,不得使用和设立该分支机构所属公司不一致的名称,以便追究外国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标明外国公司的责任形式,即标明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的组织形式。4.应当标明反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字样,如标明“分公司”、“代表处”或者“联络处”等,以表明它不是独立的法人,而只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五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条文解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隶属于设置它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这在国际上是一项通行的法律原则。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一个分公司或者办事处、经营场所,它从属于外国公司,真正具备法人资格的是该外国公司。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它可以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其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所属外国公司承担。 第一百九十六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活动原则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七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条文解读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清算的程序为:1.成立清算组;2.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3.制作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审查后予以注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即告终止。 需要说明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否则,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以案说法64】K公......
- 信息
- 第四版出版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律适用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读与应用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第七章 公司债券
-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三章 附 则
-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
- 一、综 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 二、公司设立与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三、公司组织机构
-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 四、公司证券与上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五、公司破产清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六、公司特殊法律争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权威指导案例
- 一、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