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政策分析、实务操作与税收筹划_蔡昌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蔡昌
内容节选
第三章扣除项目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所得税法》迎来了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即基本减除费用)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扣减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不包括扣减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的规定),并依照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实行综合课征,以每一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额扣减新个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即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下面将分别具体地介绍这四种扣除项目在计算个税时的具体扣除方法。 3.1 基本减除费用 基本减除费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税起征点,正确的叫法应为个税免征额,即在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例如,个税的免征额为5000元,当月综合所得总额是5001元,那么当月的综合所得总额中的5000元就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 基本减除费用扣除亦称生计扣除,是指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从个人计税收入中予以减除的维持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所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生计扣除的多少,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及其家庭成员为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而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又取决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这也就是说,各个时期有其不同的最低生活水平。一般情况下,国家征税不仅不能影响人民的最低生活需要,而且要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地提高人民的福利,进而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基本减除费用的确定,一方面应当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另一方面则应当体现出税收制度对公平目标的追求。目前,基本减除费用提升至5000元,是综合考虑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政府的财政需求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3.2 专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即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进行归纳后的一个概念。其法定扣除的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新增一个“专项扣除”的概念而已。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三险一金”专项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三险一金”仅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只有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信息
- 前言
- 第一章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背景
- 1.1 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背景
- 第二章个人所得项目
- 2.1 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 第三章扣除项目
-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涉外业务
- 4.1 外籍人员涉税管理
- 第五章反避税制度与管理
- 5.1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制度
-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管理
- 6.1 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与流程
- 第七章税收筹划
- 7.1 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界定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