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译注(中国古代名著全本译注丛书)_[南宋] 宋慈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南宋] 宋慈
内容节选
二三 〔1〕自刑 〔2〕 凡自割喉下死者,其尸口眼合,两手拳握,臂曲而缩,死人用手把定刃物,似作力势,其手自然拳握。肉色黄,头髻紧。 〔3〕 若用小刀子自割,只可长一寸五分至二寸;用食刀,即长三寸至四寸以来;若用瓷器,分数不大。逐件器刃自割,并下刃一头尖小,但伤着气喉即死。 〔4〕〔5〕〔6〕〔7〕 若将刃物自斡着喉下、心前、腹上、两胁肋、太阳、顶门要害处,但伤着膜 ,分数虽小即便死;如割斡不深,及不系要害,虽三、两处,未得致死。若用左手,刃必起自右耳后,过喉一、二寸;用右手,必起自左耳后。伤在喉骨上难死,盖喉骨坚也。在喉骨下易死,盖喉骨下虚而易断也。其痕起手重,收手轻。假如用左手把刃而伤,则喉右边下手处深,左边收刃处浅,其中间不如右边。盖下刃太重,渐渐负痛缩手,因而轻浅,及左手须似握物是也。右手亦然。 〔8〕 凡自割喉下,只是一出刀痕,若当下身死时,痕深一寸七分,食系、气系并断;如伤一日以下身死,深一寸五分,食系断,气系微破;如伤三、五日以后身死者,深一寸三分,食系断,须头髻角子散慢。 更看其人面愁而眉皱,即是自割之状此亦难必。 〔9〕 若自用刀剁下手并指节者,其皮头皆齐,必用药物封扎。虽是刃物自伤,不能当下身死,必是将养不较致死。其痕肉皮头卷向里;如死后伤者,即皮不卷向里,以此为验。 〔10〕 又有人因自用口齿咬下手指者,齿内有风着于痕口,多致身死,少有生者。其咬破处疮口一道,周回骨折,必有浓水淹浸,皮肉损烂。因此,将养不较,致命身死。其痕有口齿迹,及有皮血不齐去处。 验自刑人,即先问原申人:其身死人是何色目人?自刑时或早或晚?用何刃物?若有人来识认,即问:身死人年若干?在生之日,使左手、使右手?如是奴婢,即先讨契书看,更问:有无亲戚,及已死人使左手、使右手?并须仔细看验痕迹去处。 〔11〕 更须看验,在生前刃伤,即有血行;死后即无血行。 【注释】 〔1〕自刑:指自杀和自伤。自我施加暴力,意在结束自己的生命的行为叫自杀。为达某种目的,自用暴力致皮肉伤叫自伤。自伤者怀有某种企图,必称被伤或意外,从而渲染情节,夸大伤情。 〔2〕头髻紧:头发梳卷成团为髻,自杀者死亡过程比较平静,故发髻不散。死后仍紧抓刀具的现象,指握刀自刎者的尸体,手僵硬固定,紧握刀,难拔出的现象。可因尸僵形成手呈握拳状,也可因尸体痉挛而紧握,尸体保存临死时瞬间肢体姿势死后未松弛的现象叫尸体痉挛。死后无法伪装。 〔3〕伤着气喉即死:气管上接喉、下连支气管,是呼吸的通道。气管切破,空气可从破口进出,并不影响呼吸,只要伤后出血不堵塞呼吸道,一般不会致死。临床上抢救喉头堵塞,就常用气管切开术。若同时伤及大血管,流血过多,或血流进气管而堵塞支气管,或创伤休克则可迅速引起死亡。不同长度的利器切割成创,其创长与利器长并不成比例,刀片可造成很长的切割创。 〔4〕膜:此处指血管。只要伤到喉颈、心前、腹上、两胁肋、太阳穴、顶门的血管、尺寸虽小也会立即死亡之说,过于绝对了。伤到大血管致急性失血,或由于出血压迫生命重要器官,可以致死。伤及较小血管,又没有压迫、堵塞等情况发生时,不一定会致死。头顶部的血管较小,如只割破头皮血管,颅内没有损伤和功能障碍,是不会死亡的。 〔5〕刎颈位置及走向与用手习惯的关系,用右手握刀切颈的,创口偏左侧,创口斜形,左侧高右侧低,用左手者相反。古代法医学这种说法一直沿用至今。实际上不尽如此。使用那一只手握刀切颈,创口均可在颈前呈水平状或仅稍有斜度。 〔6〕喉骨下虚:喉骨指甲状软骨,男性颈前突起即是甲状软骨结节。其下方接环状软骨,并不虚软,甲状软骨较环状软骨宽厚且稍硬些,但不是坚硬,同样易被割断。 〔7〕起手重,收手轻:自刎颈者下刀较重收刀较轻,一般如此,但也有相反,下刀较轻,用刀一拉,突然终止,形成收刀侧创口更深更重。 〔8〕割深死快,这个论点不科学。刎颈致死一般有三个因素:颈部大血管(颈总动脉、颈内静脉)破裂大出血,重要神经(颈髓、迷走神经)断裂、功能障碍,气管流进血液堵住支气管。三个原因可同时出现,也可单独出现而致死。颈前二侧的大动静脉均很浅,容易割断,一旦切断,迅速死亡,而伤口可以不深。亦有的在颈前正中切割,把喉头气管、食道切断,却未伤及两侧大血管,伤口很深却未致死。因此书中说的伤后死亡时间与伤口深度的关系,是不全面的。 〔9〕皮内卷缩,生前伤征象之一。生活着的组织纤维保持一定紧张性,一旦中断,会向二端收缩,因此创缘皮肤呈内卷缩状。死后,组织纤维失去紧张性,中断后收缩极微弱,创缘皮肤没有明显向内卷缩。 〔10〕咬断手指大多致命,很少活下来的说法不符合实际。口腔有许多致病菌及细菌毒素,被咬伤口容易感染,组织坏死化脓,个别的可因败血症或破伤风而死亡。多数还是能够治愈的。 〔11〕血行:指生命体的生命现象,此处作生活反应解。 【译文】 凡是自己割颈喉自杀的,......
- 信息
- 前言
- 洗冤集录序
- 卷之一
- 一 条令
- 二 检复总说上
- 三 检复总说下
- 四 疑难杂说上
- 卷之二
- 五 疑难杂说下
- 六 初检
- 七 复检
- 八 验尸
- 九 妇人
- 十 四时变动
- 十一 洗罨
- 十二 验未埋瘗尸
- 十三 验已□殡尸
- 十四 验坏烂尸
- 十五 无凭检验
- 十六 白僵死瘁死
- 卷之三
- 十七 验骨
- 十八 论骨脉要害去处
- 十九 自缢
- 二十 打勒死假自缢
- 二一 溺死
- 卷之四
- 二二 他物手足伤死
- 二三 自刑
- 二四 杀伤
- 二五 尸首异处
- 二六 火死
- 二七 汤泼死
- 二八 服毒
- 二九 病死
- 三十 针灸死
- 三一 劄口词
- 卷之五
- 三二 验罪囚死
- 三三 受杖死
- 三四 跌死
- 三五 塌压死
- 三六 压塞口鼻死
- 三七 硬物瘾痁死
- 三八 牛马踏死
- 三九 车轮拶死
- 四十 雷震死
- 四一 虎咬死
- 四二 蛇虫伤死
- 四三 酒食醉饱死
- 四四 筑踏内损死
- 四五 男子作过死
- 四六 遗路死
- 四七 仰卧停泊赤色
- 四八 虫鼠犬伤尸
- 四九 发冢
- 五十 验邻县尸
- 五一 辟秽方
- 五二 救死方
- 五三 验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