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译注(中国古代名著全本译注丛书)_[南宋] 宋慈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南宋] 宋慈

内容节选

二三 〔1〕自刑 〔2〕 凡自割喉下死者,其尸口眼合,两手拳握,臂曲而缩,死人用手把定刃物,似作力势,其手自然拳握。肉色黄,头髻紧。 〔3〕 若用小刀子自割,只可长一寸五分至二寸;用食刀,即长三寸至四寸以来;若用瓷器,分数不大。逐件器刃自割,并下刃一头尖小,但伤着气喉即死。 〔4〕〔5〕〔6〕〔7〕 若将刃物自斡着喉下、心前、腹上、两胁肋、太阳、顶门要害处,但伤着膜 ,分数虽小即便死;如割斡不深,及不系要害,虽三、两处,未得致死。若用左手,刃必起自右耳后,过喉一、二寸;用右手,必起自左耳后。伤在喉骨上难死,盖喉骨坚也。在喉骨下易死,盖喉骨下虚而易断也。其痕起手重,收手轻。假如用左手把刃而伤,则喉右边下手处深,左边收刃处浅,其中间不如右边。盖下刃太重,渐渐负痛缩手,因而轻浅,及左手须似握物是也。右手亦然。 〔8〕 凡自割喉下,只是一出刀痕,若当下身死时,痕深一寸七分,食系、气系并断;如伤一日以下身死,深一寸五分,食系断,气系微破;如伤三、五日以后身死者,深一寸三分,食系断,须头髻角子散慢。 更看其人面愁而眉皱,即是自割之状此亦难必。 〔9〕 若自用刀剁下手并指节者,其皮头皆齐,必用药物封扎。虽是刃物自伤,不能当下身死,必是将养不较致死。其痕肉皮头卷向里;如死后伤者,即皮不卷向里,以此为验。 〔10〕 又有人因自用口齿咬下手指者,齿内有风着于痕口,多致身死,少有生者。其咬破处疮口一道,周回骨折,必有浓水淹浸,皮肉损烂。因此,将养不较,致命身死。其痕有口齿迹,及有皮血不齐去处。 验自刑人,即先问原申人:其身死人是何色目人?自刑时或早或晚?用何刃物?若有人来识认,即问:身死人年若干?在生之日,使左手、使右手?如是奴婢,即先讨契书看,更问:有无亲戚,及已死人使左手、使右手?并须仔细看验痕迹去处。 〔11〕 更须看验,在生前刃伤,即有血行;死后即无血行。 【注释】 〔1〕自刑:指自杀和自伤。自我施加暴力,意在结束自己的生命的行为叫自杀。为达某种目的,自用暴力致皮肉伤叫自伤。自伤者怀有某种企图,必称被伤或意外,从而渲染情节,夸大伤情。 〔2〕头髻紧:头发梳卷成团为髻,自杀者死亡过程比较平静,故发髻不散。死后仍紧抓刀具的现象,指握刀自刎者的尸体,手僵硬固定,紧握刀,难拔出的现象。可因尸僵形成手呈握拳状,也可因尸体痉挛而紧握,尸体保存临死时瞬间肢体姿势死后未松弛的现象叫尸体痉挛。死后无法伪装。 〔3〕伤着气喉即死:气管上接喉、下连支气管,是呼吸的通道。气管切破,空气可从破口进出,并不影响呼吸,只要伤后出血不堵塞呼吸道,一般不会致死。临床上抢救喉头堵塞,就常用气管切开术。若同时伤及大血管,流血过多,或血流进气管而堵塞支气管,或创伤休克则可迅速引起死亡。不同长度的利器切割成创,其创长与利器长并不成比例,刀片可造成很长的切割创。 〔4〕膜:此处指血管。只要伤到喉颈、心前、腹上、两胁肋、太阳穴、顶门的血管、尺寸虽小也会立即死亡之说,过于绝对了。伤到大血管致急性失血,或由于出血压迫生命重要器官,可以致死。伤及较小血管,又没有压迫、堵塞等情况发生时,不一定会致死。头顶部的血管较小,如只割破头皮血管,颅内没有损伤和功能障碍,是不会死亡的。 〔5〕刎颈位置及走向与用手习惯的关系,用右手握刀切颈的,创口偏左侧,创口斜形,左侧高右侧低,用左手者相反。古代法医学这种说法一直沿用至今。实际上不尽如此。使用那一只手握刀切颈,创口均可在颈前呈水平状或仅稍有斜度。 〔6〕喉骨下虚:喉骨指甲状软骨,男性颈前突起即是甲状软骨结节。其下方接环状软骨,并不虚软,甲状软骨较环状软骨宽厚且稍硬些,但不是坚硬,同样易被割断。 〔7〕起手重,收手轻:自刎颈者下刀较重收刀较轻,一般如此,但也有相反,下刀较轻,用刀一拉,突然终止,形成收刀侧创口更深更重。 〔8〕割深死快,这个论点不科学。刎颈致死一般有三个因素:颈部大血管(颈总动脉、颈内静脉)破裂大出血,重要神经(颈髓、迷走神经)断裂、功能障碍,气管流进血液堵住支气管。三个原因可同时出现,也可单独出现而致死。颈前二侧的大动静脉均很浅,容易割断,一旦切断,迅速死亡,而伤口可以不深。亦有的在颈前正中切割,把喉头气管、食道切断,却未伤及两侧大血管,伤口很深却未致死。因此书中说的伤后死亡时间与伤口深度的关系,是不全面的。 〔9〕皮内卷缩,生前伤征象之一。生活着的组织纤维保持一定紧张性,一旦中断,会向二端收缩,因此创缘皮肤呈内卷缩状。死后,组织纤维失去紧张性,中断后收缩极微弱,创缘皮肤没有明显向内卷缩。 〔10〕咬断手指大多致命,很少活下来的说法不符合实际。口腔有许多致病菌及细菌毒素,被咬伤口容易感染,组织坏死化脓,个别的可因败血症或破伤风而死亡。多数还是能够治愈的。 〔11〕血行:指生命体的生命现象,此处作生活反应解。 【译文】 凡是自己割颈喉自杀的,......

  1. 信息
  2. 前言
  3. 洗冤集录序
  4. 卷之一
  5. 一 条令
  6. 二 检复总说上
  7. 三 检复总说下
  8. 四 疑难杂说上
  9. 卷之二
  10. 五 疑难杂说下
  11. 六 初检
  12. 七 复检
  13. 八 验尸
  14. 九 妇人
  15. 十 四时变动
  16. 十一 洗罨
  17. 十二 验未埋瘗尸
  18. 十三 验已□殡尸
  19. 十四 验坏烂尸
  20. 十五 无凭检验
  21. 十六 白僵死瘁死
  22. 卷之三
  23. 十七 验骨
  24. 十八 论骨脉要害去处
  25. 十九 自缢
  26. 二十 打勒死假自缢
  27. 二一 溺死
  28. 卷之四
  29. 二二 他物手足伤死
  30. 二三 自刑
  31. 二四 杀伤
  32. 二五 尸首异处
  33. 二六 火死
  34. 二七 汤泼死
  35. 二八 服毒
  36. 二九 病死
  37. 三十 针灸死
  38. 三一 劄口词
  39. 卷之五
  40. 三二 验罪囚死
  41. 三三 受杖死
  42. 三四 跌死
  43. 三五 塌压死
  44. 三六 压塞口鼻死
  45. 三七 硬物瘾痁死
  46. 三八 牛马踏死
  47. 三九 车轮拶死
  48. 四十 雷震死
  49. 四一 虎咬死
  50. 四二 蛇虫伤死
  51. 四三 酒食醉饱死
  52. 四四 筑踏内损死
  53. 四五 男子作过死
  54. 四六 遗路死
  55. 四七 仰卧停泊赤色
  56. 四八 虫鼠犬伤尸
  57. 四九 发冢
  58. 五十 验邻县尸
  59. 五一 辟秽方
  60. 五二 救死方
  61. 五三 验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