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指导案例、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实务:纠纷解决、风险防范、合规经营、制度完善_周斌;韩琰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周斌;韩琰
内容节选
第7章健康管理 7.1 医疗期管理: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吗? 【案例索引】 【规则精析】 作为一个自然人,生病与受伤是在所难免的。若因工负伤或发生职业病,那么将进入工伤关系的法律体系;若非因工负伤或患有疾病,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即支付病假工资等,且在医疗期内不得非过失性解除或到期终止劳动关系。 对于病假和医疗期,各地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以下几个裁判规则: 一、劳动者享有医疗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病假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因病休息权。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依法拥有对员工的管理自主权。用人单位在员工病假期间负有支付病假工资的义务,但员工病假期间,亦应遵守劳动纪律,配合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劳动法中所称“医疗期”的规定,体现的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理念,但因医疗期中劳动者不能到岗上班,涉及用人单位对工作的统筹安排。 劳动者主张医疗期须证明病情达到需要治疗休息的严重程度,并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请假制度,即享受病假待遇还要履行病假手续,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解除终止的前提是劳动者应提供病假证明。 本节案例1中,曹某提供了某医院抑郁自评量表,该表载明参考诊断为有(轻度)抑郁症状,但未提供病假证明。法院认为,曹某病假到期后,在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未出勤上班,公司在多次催促通知无果后,以其旷工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依据。 规则一:劳动者享有医疗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劳动者患病的病情状况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严重程度达到了需要治疗休息的客观要求,其判断标准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为依据;其次,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八(2021年发布) 有人问:要求请病假的抑郁症职工提供病假证明是否侵犯职工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何谓“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目前没有相关的条款或者司法解释加以界定。但没有一种权利是完全自由行使和不受限制的,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当然也不是毫无边界的,当用工管理权遇到劳动者人格权时,两种权利必然要受到相互牵制。 在劳动关系领域的病假审核环节中,如何把握职工“隐私权”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之间的界限?典型案例中的判决显示:用人单位有要求请病假职工包括罹患抑郁症员工提供病假证明的权利。 总之,企业有权对病假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但是这种审核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核。由于员工是否生病、疾病严重程度、是否需要停工休息治疗必须是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才能判定而非用人单位,因此医生开具的病假单是员工休病假的依据。患病员工也有权根据病情轻重和医院的远近选择合适的医院就诊。只要能证明员工病情属实、请病假手续合法,即在没有证据表明员工存在不诚信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情况下,就应当对员工的病假申请予以认可。 另外,办理病假手续不仅是指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也包括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即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就诊病史、疾病所需化验证明复印件等,并向其就诊和开具病假证明的医院进行复核,这也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而非用工管理权之滥用,并未侵犯其隐私。 但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医院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病历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单位的管理要求,如超过必要和合理的限度,就涉嫌侵犯职工隐私权。 二、病假工资的支付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1953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曾规定了三条制度:1.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2.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
- 信息
- 前言
- 第1章 招聘录用
- 第2章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
- 第3章 工作时间和加班
- 第4章 带薪年休假
- 第5章 薪酬支付
- 第6章 规章制度与违纪处置
- 第7章 健康管理
- 第8章 绩效管理
- 第9章 裁减人员
- 第10章 挽留人才
- 第11章 离职管理
- 第12章 竞业限制
- 第13章 特殊职工的劳动管理
- 第14章 灵活用工
-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典型案例选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