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学研究(2017年第一卷·总第七卷)_喻中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喻中 主编

内容节选

论文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研究柴荣,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柴荣 刘键 近年来,金融风险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无论是意大利、德国的银行危机还是我国的股市、汇市动荡,众多的金融风险事件使我国乃至世界的金融市场笼罩上一层阴影,陷入紧张之中。一系列金融风险的涌现,可以说是经济转型中的并发症,但也绝对不排除源于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事前防范不够有力。对于这个效应最常见的阐述是:“活动在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一只蝴蝶,只要它的翅膀扇动几下,就能够使美国得克萨斯州发生一场龙卷风。”“多米诺骨牌效应”或“多米诺效应”是指在一个各要素相互联系的体系中,一个微乎其微的初始能量就能够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犹如一列间隔不超过本身长度的整齐摆放的砖,只要第一块倒下,就会推倒第二块、第三块……直到最后一块。 对于金融市场,毫不夸张地说,“蝴蝶效应” 与“多米诺骨牌效应” 是对它最为贴切和最为典型的阐释。这与“美国经济一打喷嚏,世界经济就要感冒”的说法如出一辙。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球化金融市场,任何国家甚至区域的金融危机对整个世界金融市场的作用将表现得更加直接迅速。在重大风险和危害后果面前,事前宏观的政府对金融的监管体制凸显了其必要性。[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50页。 一切金融活动的运作几乎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在某种程度上说,金融制度即代表着金融法律制度。正如伯尔曼所说:“通常在所有社会中,经济和法律制度是完全交叉重叠的。例如,财产权(所有权)通常就具有经济和法律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水乳交融般地相互联系在一起。” 一、我国台湾地区金融监管的体制架构沿革 (一)分业监管体制 我国台湾地区在对金融市场实行统一监管以前,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制。当提到金融监管机关时,首先浮现在脑海中的便是中央银行,但在台湾地区,金融监管的主管机关是台“财政部”。20世纪60年代,台湾地区出台所谓的“‘财政部’授权‘中央银行’检查金融机构业务办法”,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职责,金融业务管理权与检查权由台“中央银行”行使,台“财政部”则享有对金融业务的行政管理权和处置权,这体现了台湾地区金融检察权与处分权相分离的特点,同时也表明了台湾地区金融监管制度的分业监管特征已经开始初步显露。1985年台“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第21条也可以对要保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检查。除此之外,“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对发生挤兑或者破产的银行进行善后,而其为保证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营以不至于发生倒闭的风险引起消费者恐慌、造成消费者损失,会运用监管手段进行事前防范。1991年,形成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别由台“财政部”下的“金融局”“保险司”“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局面。此后经过发展,“合作金库”不再被委托检查金融业务,分业监管制度被进一步推进,由台“财政部”、台“中央银行”、台“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相互协调,共同监督、检查、管理与发展。 (二)统一监管体制 随着金融机构的竞争加大,金融产品加速创新,金融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也日益增多。台湾地区想实现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同时又要满足实践发展要求,更想与世界接轨——跟随发达国家一元化金融监管体制设计的潮流,于是台湾地区于2001年通过了“金融六法”,其中以“金融控股公司法”为核心。在短时间内金融集团纷纷成立,业务范围也丰富起来,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多个行业,金融机构不再分业经营,逐渐呈现混业经营的态势。而长期处于多头马车状态的分业金融监管、分工金融检查的体制已经难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巨大变化,时常有多头把关、多方推诿的现象出现,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因此整合金融业监督、管理、检查权力、提升金融监管效率的呼声此起彼伏。 为了改善对金融市场宏观监管的失调,台湾地区进行了改革。2001年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拟订“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并送至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审议;2003年该草案被三读通过;2004年7月1日正式成立了“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院金管会”)。至此,台湾地区对金融的监管体制进入了监督、管理、检查统一架构的时代。 台湾地区对金融监管统一化体制设计可以体现为主管机关的组织分工与功能的变迁。“行政院金管会”作为隶属于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下的机关,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由台“财政部”享有的分散在各个单位的检查权、处分权和政策的制定权等均移交“行政院金管会”,并且“行政院金管会”下设由原来“财政部金融局”演变过来的“银行局”、“保险局”、“证券期货局”和新成立的“检查局”四局,还有“综合规划处”和“国际、法律事务处”等单位。各“局”分别监管对应专业的金融机构,而各“局”下又设立多个工作组......

  1. 信息
  2. 本期文章
  3. 总序
  4. 现实与理想:亚里士多德法治政体思想的二重展开
  5. 论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根本原则
  6. 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研究
  7. 国际组织的内国法律人格探析
  8. “案多人少”与法官员额制改革
  9. 自治、建国与制宪权: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重述
  10. 主题研讨:法家与法治
  11. 颜之推的政治文化伦理思想述论
  12. 重返人民:评《人民自己:人民宪政主义与司法审查》
  13. 《政治法学研究》稿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