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套装上下册)_朱锦清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朱锦清

内容节选

第一节中国查阅权案例研究 股东要有效地行使投票权,首先就要有知情权。只有在知情的基础上,股东才能有效地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必要时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公司法下的股东知情权主要是查阅权,就是查看公司档案的权力。实践中时常因股东查阅而引发争议,主要是公司拒绝,不让股东查阅。2005年有一则报道:杭州人和上海人合资在杭州创办了一家公司,杭州人出资60%,上海人出资40%。当上海人跑到杭州来查阅公司账目时,杭州人不让他查阅。最终上海人不得不到法院打官司主张查阅权。当时的《公司法》第32条只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没有说可以查阅会计账簿。所以这官司恐怕不太好打。[1] 2005年我国修改公司法,扩大了股东的查阅权。现行《公司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2]两条规定内容基本一致,因为它们所列的查阅对象基本相同,但有一处差别,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了查阅之外还可以复印,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律没有规定复印的权利。那是因为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这些都是公开资料,所以实际上随时可以复制。但是这个考虑只见其一,不见其二,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全部上市,也有不上市的。对于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只能查看,不许复制,显然不利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所以,虽然《公司法》第97条没有规定复制的权力,但应当参照第33条第1款理解为有这样的权力。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光查阅账簿可能不够,能不能同时查阅原始会计凭证?除了查阅之外是否还可以像前款规定的那样复制?能否委托专业人员代理查阅或者审计?这些问题公司法并没有规定清楚,需要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作出解答。 【案例10-1】 崔世荣与南通恒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3]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 2004年,原告崔世荣与秦小江等4人成立南通恒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8.8万元,其中,崔世荣出资22.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2%。公司由秦小江担任执行董事,崔世荣担任监事。但是崔世荣实际并未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无从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情况。2013年5月26日,崔世荣书面请求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恒诚公司未予答复,引起诉讼。 原告崔世荣请求判令:(1)恒诚公司立即提供其自成立至今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供自己查阅和复制;(2)恒诚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供自己和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 一审法院认为,《会计法》第15条第1款中并未将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包含在会计账簿内,崔世荣要求查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显然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4]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且有可能损害恒诚公司的合法权益,影响恒诚公司的正常经营;第34条(后为第33条)也没有规定股东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查阅会计账簿,另外,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需要,公司可以拒绝外人查阅会计账簿。于是,一审判决崔世荣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不包括记账凭证,不得聘请专业人员查账。 崔世荣不服而上诉。 二审法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崔世荣的查阅范围是否包含恒诚公司的会计凭证(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公司章程和股东会会议记录;(2)如果崔世荣有权查阅恒诚公司的会计凭证等资料,其是否有权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含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9条、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的原始依据,是一个公司经营情况的最真实反映,公司的具体经营过程只有通过查阅会计凭证才能知晓,如果股东查阅权的范围仅限于会计账簿,作为公司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将难以真实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亦无法保障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收益权和管理权之权源的知情权。至于股东对会计凭证的查阅可能会导致公司商业秘密的泄露、股东同业竞争等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形,应当由公司进行举证。恒诚公司未能就崔世荣具有不正当目的或存在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等可能损害公司权益的事实予以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二审法院认为公司财务资料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作为股东,未必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如果不允许股东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查阅,股东知情权将无法行使,流......

  1. 信息
  2. 公司法学(上)
  3. 信息
  4. 序言
  5.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6. 第一节 什么是公司
  7. 第二章 公司证券
  8. 第一节 股票
  9. 第三章 公司会计
  10. 第一节 财会报表
  11. 第四章 公司资本研究
  12. 第一节 取消最低资本限额
  13. 第五章 设立公司
  14. 第一节 企业形式的选择
  15. 第六章 有限责任与刺穿公司面纱
  16. 第一节 有限责任的确立
  17. 第七章 经营范围
  18. 第一节 经营范围和权力限制
  19. 第八章 公司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权的分配
  20. 第一节 法定代表人
  21. 第九章 我国公司实践中的股权纠纷
  22. 第一节 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
  23. 第十章 股东查阅权
  24. 第一节 中国查阅权案例研究
  25. 第十一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26. 第一节 公司内部的压迫和排挤
  27. 第十二章 上市公司的特点
  28. 第一节 公开义务
  29. 参考文献
  30. 公司法学(下)
  31. 信息
  32. 序言
  33. 第十三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34. 第一节 公司合并
  35. 第十四章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注意义务
  36. 第一节 注意义务概述
  37. 第十五章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忠诚义务
  38. 第一节 自我交易
  39. 第十六章 控股股东的信托义务
  40. 第一节 自我交易
  41. 第十七章 股东派生诉讼
  42. 第一节 派生诉讼的鉴别
  43. 第十八章 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
  44. 第一节 争夺投票代理权
  45. 第十九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46. 第一节 解散
  47.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