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税制_於鼎丞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於鼎丞主编
内容节选
第三章 营业税(Business Tax) 营业税一般被认为属于流转税范畴,它对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消费、流通过程中的商品经营所得、劳务收入进行征税。但澳门的营业税具有不同的特点,尽管它直接对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征收,但不以工商经营活动收益作为计税依据,而是根据不同行业经营情况确定一个固定税额进行征收。 通过本章读者可以了解:营业税的概念、纳税人、征税范围、减免规定、税额以及征收管理等。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澳门的营业税是对澳门地区经营工商营利事业活动的个人和团体所征收的一种税项。 澳门营业税法最早由1964年第1634号立法条例规定,后于1977年由第15/77/M号法律中的《营业税规章》所取代,并于1985年、1987年和1989年分别由第12/85/M号法令、第72/87/M号法令和第1/89/M号法令进行了3次修改。 澳门的营业税是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一个必经手续,《营业税章程》规定:任何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凡是开始营业、变更营业、增加新的营业活动、停止营业均要进行税务申报,在经过税务机关核准审批,并且交纳经营税款后,才能取得营业资格开始经营,或者开始新的经营活动。可见,澳门的营业税既有商业登记性质,又有税务登记性质。 第二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营业税对澳门地区经营工商营利事业活动的个人和团体进行征税,即它的纳税人是经营工商业性质活动的个人和团体。 二、征税范围 澳门税法把凡须缴纳营业税的工商业性质的活动,称为营利事业。其所附的《行业总表》把澳门的工商业分为7个部分29类80种363个行业。以上营利事业从事营利活动,均征收营业税。可见,澳门营业税的征收以是否从事营利活动为标准,是对经营行为征税,对于行业以及营利活动性质没有特别限制。 根据《行业总表》,澳门的工商业共分以下7个部分: (1)加工工业。 (2)公共工程与建筑业。 (3)电、气和水行业。 (4)商业、银行和保险行业。 (5)交通及通信行业。 (6)服务行业。 (7)其他行业。 第三节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一、营业税的豁免 《营业税章程》规定,下列情况可豁免营业税: (1)澳门地区的任何机关、组织及机构,即使已成为法人也可获得豁免。 (2)地方自治机构、公益行政团体、教会机构及其组织,免费或不牟利提供救济、慈善、卫生与教育服务者。 (3)市立或市辖机构有关水电的供应或分配,集体运输、市场、墟场或公共供应场所的经营者,但不属于自治规约所指责任而导致对消费者的售物除外。 (4)储蓄存款机构及生产消费或住宅合作社,其活动限于本身会员者。 (5)不牟利的小学、中学及技术教育学校。 (6)公开表演、野火会、游艺会及音乐会,其举办经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且取得的纯收益全部供作文化、教育、慈善或救济用途者。 (7)自然人或法人,因须遵守特别税收制度以代替营业税,或须向本地区缴纳法例或合约条文订定的年饷或分享,均须由特别法例或与本地区签订合约指明豁免营业税者。 (8)无店址或在户外以临时设备,从事商业或手工艺活动,如果属商业活动,其存有资产,从表面稽核通常须在15 000澳元以内,二者均为缴纳市自治规约所定税款者。 (9)报纸或杂志的出版人。 (10)非机动载客车辆,属个人所有,且须缴纳市自治规约所定税款者。 (11)小型工场,由营业者本人、配偶、儿女及最多有亲属4名在场内作业者。 二、其他减免 (1)营利事业的固定资本额或投资额不超过15 000澳元的,只须缴纳相当于行业总表内所载有关固定税额的半数。 (2)位于离岛的商号可获减免的税额相当于行业总表内所载约有关固定税额的半数,但该减免并不适用于离岸银行。 第四节 营业税的税目和税额 一、税目 《行业总表》所划分的行业门类可以视为营业税的税目。根据《行业总表》,澳门的工商业共分为以下7个部分:①加工工业;②公共工程与建筑业;③电、气和水行业;④商业、银行和保险行业;⑤交通及通讯行业;⑥服务行业;⑦其他行业。 二、税率 澳门的营业税不是对营业额征税,没有税率的规定。营业税按照不同行业的性质和规模,在《营业税章程》所附的《行业总表》上直接规定各行业的固定税额,依法每年分别对每个工商企业或店号征收。这个法定税额就是计税依据。 根据《行业总表》规定,澳门的营业税税额最高为一年180 000澳元,仅适用于离岸银行;其他银行固定税额都是80 000澳元;最低为一年150澳元,主要适用于公共运输业;但是对大多数行业来说,固定税额一年为300澳元或者500澳元。此外,在实际征收时,澳门半岛地区和海岛地区的营业税额有所差别,一般是澳门半岛地区比海岛地区高一半左右。部分行业见表2-2。 表2-2 部分行业表 第五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一、申报与缴纳 营业税按年计征,税款一般在每年的2、3月份......
- 信息
- 21世纪财税理论与实务丛书编委会
- 前言
- 第一编香港税制
- 第一章 香港税制概述
- 第二章 物业税(Property Tax)
- 第三章 薪俸税(Salaries Tax)
- 第四章 利得税(Profits Tax)
- 第五章 个人入息课税(Personal Assessment)
- 第六章 遗产税(Estate Duty)
- 第七章 差饷(Rates)
- 第八章 印花税(Stamp Duty)
- 第九章 应课税品税(Dutiable Commodities Tax)
- 第十章 其他税种
- 第二编澳门税制
- 第一章 澳门税制概述
- 第二章 职业税(Occupation Tax)
- 第三章 营业税(Business Tax)
- 第四章 房屋税(House Tax)
- 第五章 所得补充税(Net Profit Tax)
- 第六章 消费税(Excise Duty)
- 第七章 印花税(Stamp Duty)
- 第八章 专营税(Franchise Tax)
- 第九章 其他税种
- 第三编台湾税制
- 第一章 台湾税制概述
- 第二章 所得税法——综合所得税(Consolidated Income Tax)
- 第三章 所得税法——营利事业所得税(Business Income Tax)
- 第四章 营业税(Value Added Tax)
- 第五章 货物税(Commodity Tax)
- 第六章 土地税法——地价税(Land Value Tax)
- 第七章 土地税法——土地增值税(Land Value Added Tax)
- 第八章 房屋税(House Tax)
- 第九章 遗产税和赠与税(Estate and Gift Tax)
- 第十章 印花税(Stamp Duty)
- 第十一章 使用牌照税(License-using Tax)
- 第十二章 其他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