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_朱萍萍;袁志丽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朱萍萍;袁志丽 主编

内容节选

项目一亲属制度 【案例导入】 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王男在大学期间与同班同学李女相恋,约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王男携其母去女家拜访,在交谈中得知王男的祖母和李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婚事,认为其辈分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王男和李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 【问题】 王男和李女是何种亲属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王男和李女登记? 【基本原理】 一、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婚姻是亲属之源,血亲是亲属之流。血亲也可依法拟制,通过收养而形成。姻亲则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发生的。为了正确把握亲属的概念,依法调整亲属关系,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广义的亲属与狭义的亲属。作为现实存在的亲属关系,包括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和法律意义上的亲属。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是因遗传学规律自然形成的血缘亲属,它可以世代延续下去,属于广义的亲属。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属于狭义的亲属。婚姻家庭法所研究的主要是狭义的亲属,即法律意义上的亲属。 第二,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作为社会的基本生活单位,家庭是由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亲属组成的,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例外的情形极为罕见。有亲属关系的人,甚至是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不可能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而是分属于不同家庭的。两者的区别在于,家庭成员间不仅有亲属关系,还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经济和共同生活的关系。 第三,亲属与家属的区别。家属是家长的对称,从历史上看,家庭是由家长和家属组成的。家长和家属在社会上和法律上的地位都是不平等的。家长在家庭中享有支配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人身的权利。家属是家长制的产物。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而亲属是指一切相互间具有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血亲但并不一定在一起生活的人。现实生活中虽有家长、家属的称谓,但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二)亲属的种类 对亲属种类的划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于家庭立法原则不同,也就有不同的划分标准。 1.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 在中国古代,以宗法制度为中心,将亲属分为宗亲、妻亲和外亲三大类: (1)宗亲。宗亲是指同祖同宗的亲属,也称内亲,包括同一祖先的男性亲属以及嫁来之妇和未嫁之女。宗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的位置。 (2)妻亲。妻亲是指夫对妻的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包括妻的父母、妻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等。 (3)外亲。外亲是指与女系血亲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与母亲相联系的亲属和与出嫁女儿相联系的亲属,前者如外祖父母、舅、姨、姨表兄弟姐妹等;后者如女婿、外孙子女和姑父及其子女等。 2.我国现代亲属的分类 (1)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是亲属关系的核心,是产生血亲和姻亲的基础。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配偶是居首位的近亲属。 (2)血亲。血亲是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根据血缘来源的不同可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种。 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相互之间存在血缘联系的亲属。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等,均为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天然的血缘联系,依法确认后,其与自然血亲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所以也称法定血亲或准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均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 (3)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但配偶本身除外。姻亲又可分为三种: ①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直系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伯母、婶母、舅母、姑父、姨父、兄嫂、弟妇、姐夫、妹夫等。 ②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公婆、岳父母、夫之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妻之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 ③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我国亲属关系中的连襟(指夫与妻之姐妹之夫)和妯娌(指妻与夫之兄弟之妻),便是这方面的例证。 二、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亲系是指以血缘和婚姻联系为基础的亲属系统。狭义上的亲系仅指血亲的系统,广义上的亲系还包括姻亲的系统。按不同的联系标准,亲系可分为以下几种: 1.父系亲和母系亲 父系亲是以父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例如,己身与祖父母、伯、叔、姑及其子女等。母系亲是以母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例如,己身与外祖父母、舅、姨及其子女等。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是父系本位,重父系亲而轻母系亲的。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父系亲和母系亲并无轻重之分、亲疏远近之别。 2.男系亲和女系亲 男系亲是指与男子的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女系亲是指与女子的血统相联系的亲属。这......

  1. 信息
  2.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 审定委员会
  3.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编委会
  4. 总序
  5. 前言
  6. 单元一 婚姻家庭法概论
  7. 项目一 婚姻家庭法概述
  8. 项目二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9. 实训一 家庭暴力的认定
  10. 项目三 婚姻家庭法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11. 单元二 婚姻制度
  12. 项目一 结婚制度
  13. 项目二 离婚制度
  14. 实训二 离婚及相关问题的处理
  15. 单元三 家庭关系
  16. 项目一 亲属制度
  17. 项目二 夫妻关系
  18. 实训三 侵犯妻子“生育权”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9. 项目三 亲子关系及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20. 实训四 亲子关系的认定
  21. 项目四 扶养制度
  22. 项目五 收养制度
  23. 实训五 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
  24. 单元四 附论
  25. 项目一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26. 项目二 区际婚姻家庭关系
  27. 项目三 民族婚姻家庭关系
  28.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9.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30. 附录三 婚姻登记条例
  31. 附录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2. 附录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33. 附录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34.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