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_朱萍萍;袁志丽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朱萍萍;袁志丽 主编
内容节选
项目一亲属制度 【案例导入】 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王男在大学期间与同班同学李女相恋,约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王男携其母去女家拜访,在交谈中得知王男的祖母和李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婚事,认为其辈分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王男和李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 【问题】 王男和李女是何种亲属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王男和李女登记? 【基本原理】 一、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婚姻是亲属之源,血亲是亲属之流。血亲也可依法拟制,通过收养而形成。姻亲则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发生的。为了正确把握亲属的概念,依法调整亲属关系,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广义的亲属与狭义的亲属。作为现实存在的亲属关系,包括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和法律意义上的亲属。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是因遗传学规律自然形成的血缘亲属,它可以世代延续下去,属于广义的亲属。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属于狭义的亲属。婚姻家庭法所研究的主要是狭义的亲属,即法律意义上的亲属。 第二,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作为社会的基本生活单位,家庭是由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亲属组成的,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例外的情形极为罕见。有亲属关系的人,甚至是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不可能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而是分属于不同家庭的。两者的区别在于,家庭成员间不仅有亲属关系,还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经济和共同生活的关系。 第三,亲属与家属的区别。家属是家长的对称,从历史上看,家庭是由家长和家属组成的。家长和家属在社会上和法律上的地位都是不平等的。家长在家庭中享有支配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人身的权利。家属是家长制的产物。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而亲属是指一切相互间具有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血亲但并不一定在一起生活的人。现实生活中虽有家长、家属的称谓,但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二)亲属的种类 对亲属种类的划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于家庭立法原则不同,也就有不同的划分标准。 1.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 在中国古代,以宗法制度为中心,将亲属分为宗亲、妻亲和外亲三大类: (1)宗亲。宗亲是指同祖同宗的亲属,也称内亲,包括同一祖先的男性亲属以及嫁来之妇和未嫁之女。宗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的位置。 (2)妻亲。妻亲是指夫对妻的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包括妻的父母、妻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等。 (3)外亲。外亲是指与女系血亲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与母亲相联系的亲属和与出嫁女儿相联系的亲属,前者如外祖父母、舅、姨、姨表兄弟姐妹等;后者如女婿、外孙子女和姑父及其子女等。 2.我国现代亲属的分类 (1)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是亲属关系的核心,是产生血亲和姻亲的基础。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配偶是居首位的近亲属。 (2)血亲。血亲是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根据血缘来源的不同可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种。 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相互之间存在血缘联系的亲属。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等,均为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天然的血缘联系,依法确认后,其与自然血亲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所以也称法定血亲或准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均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 (3)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但配偶本身除外。姻亲又可分为三种: ①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直系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伯母、婶母、舅母、姑父、姨父、兄嫂、弟妇、姐夫、妹夫等。 ②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公婆、岳父母、夫之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妻之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 ③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我国亲属关系中的连襟(指夫与妻之姐妹之夫)和妯娌(指妻与夫之兄弟之妻),便是这方面的例证。 二、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亲系是指以血缘和婚姻联系为基础的亲属系统。狭义上的亲系仅指血亲的系统,广义上的亲系还包括姻亲的系统。按不同的联系标准,亲系可分为以下几种: 1.父系亲和母系亲 父系亲是以父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例如,己身与祖父母、伯、叔、姑及其子女等。母系亲是以母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例如,己身与外祖父母、舅、姨及其子女等。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是父系本位,重父系亲而轻母系亲的。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父系亲和母系亲并无轻重之分、亲疏远近之别。 2.男系亲和女系亲 男系亲是指与男子的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女系亲是指与女子的血统相联系的亲属。这......
- 信息
-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 审定委员会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编委会
- 总序
- 前言
- 单元一 婚姻家庭法概论
- 项目一 婚姻家庭法概述
- 项目二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 实训一 家庭暴力的认定
- 项目三 婚姻家庭法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 单元二 婚姻制度
- 项目一 结婚制度
- 项目二 离婚制度
- 实训二 离婚及相关问题的处理
- 单元三 家庭关系
- 项目一 亲属制度
- 项目二 夫妻关系
- 实训三 侵犯妻子“生育权”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 项目三 亲子关系及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 实训四 亲子关系的认定
- 项目四 扶养制度
- 项目五 收养制度
- 实训五 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
- 单元四 附论
- 项目一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 项目二 区际婚姻家庭关系
- 项目三 民族婚姻家庭关系
-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附录三 婚姻登记条例
- 附录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附录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附录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