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一本通(第九版)_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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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四条 会计机构和总会计师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一)设置会计机构; (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三)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有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 行政法规及文件 1. 《总会计师条例》(2011年1月8日) 第1条 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3条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4条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5条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6条 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7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8条 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9条 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第10条 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168执行。 第11条 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12条 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第13条 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第14条 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 部门规章及文件 2.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3月14日) 第6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8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9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1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
- 信息
- 编辑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会计核算
- 第三章 会计监督
- 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附录一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附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