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而是公道自在人心_刘哲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刘哲
内容节选
对撤回起诉应作实质评价 记得很早以前,公诉既管条线考核又管业务评查,撤回起诉并不是一定要扣分的情形。也就是只有被评价为有公诉责任时才会扣分。 因此,那个时候如果起诉理由充足,即使法院可能有一些不同看法,公诉人也是敢于理直气壮地起诉的,审批的人就敢于拍板,说“大不了就撤回来”,那是掷地有声的。 现在这种掷地有声的话少了,因为只要撤回来就会被扣分。不管是不是检法存在认识分歧都会扣。 之前复查撤回起诉案件的时候,经常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起诉也是有道理的,法院让撤回也有一定的道理,两家并非谁就一定对。事实的确如此。 现在,以这种有争议的观点来批评起诉的错误,本身也是值得商榷的,除非是有一定的硬伤。比如法律已经调整,但没有关注法律的变化;证据有严重瑕疵,承办人没有审查出来;更严重一点就是这个事可能就不是被告干的,公诉人却牵强地认定。 这也都是明显和严肃的硬伤,是不可原谅的,因此需要评价为有公诉责任,同时需要扣分。 但是如果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扣分,比如起诉后发生了法律变更,有新证据出现,而这些新证据是之前无法预料到的。 当然,现在法律变更的问题一般也不会导致扣分。 前后差别比较大的,是法检认识分歧。 以往法检认识分歧,没有公诉责任的就不用扣分。现在即使是法检认识分歧,不管有没有公诉责任,都要扣分。 主要的原因就是在确定是否扣分之前,没有时间对撤回起诉进行实质评价。缺少与考核相配套的案件复查和实质评价机制。 这就导致唯结果论,也就是除了法律变更,不管是什么原因撤回,都要扣分。 其实在这些案件中,法检认识分歧占到了很大的比例,如果不实质评价是分辨不出来的。 所以,到底是否应当对存在检法认识分歧的撤回起诉的案件扣分? 我认为不应该扣分。 因为法院虽然让撤回,或者有可能判无罪,但这并不能确定法院一定是正确的。 认识到法院未必一定是正确的,是法律监督的前提。 如果只要法院有一个结论,就说它是绝对正确的,那检察院还监督个啥呢? 需要进行法律监督,就是因为判决裁定的正确性并不绝对,是可以动摇的。 当然了,我们在动摇判决裁定的时候,十分慎重,需要保护既判力,也就是保护司法的稳定性。 我们的抗诉要慎重,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因为抗诉会产生启动二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效力。 但我们对自己案件质量的评价,并不产生外部的法律效力,因此其审慎程度不应该高于外部的抗诉行为。 对外能够抗诉,能够对判决裁定提出公开的质疑,对内为什么不可以对这些判决裁定提出质疑? 需要质疑的其中之一,就是这些同意撤回的裁定。 其实这些撤回很多都是法官动议的,个别也有我们自己主动而为的。 与需要抗诉的判决裁定相比,这些对内部案件质量的裁定,也不是天然就合理的,天然就无须质疑。 抗诉还有一些必要性的问题,有时候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但错误比较小,基于保护既判力原则,也考虑到必要性,就没有提出抗诉。即使我们没有提出抗诉,在内心深处也是不认可这样的判决裁定的。这些我们内心深处不认可的判决裁定中,就有让我们撤回起诉的裁定。这些裁定我们不能同意,但我们也没有抗诉,其中就有必要性的考量。 此外,还有一个更为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撤回起诉虽然是法官动议的,但在程序上也需检察院主动提出撤回建议,需要由检察机关主动出具撤回文书。 虽然事后审查或者上级院审查之后,有可能不同意这个撤回起诉的裁定,但已经来不及了。 抗诉就不一定有那么大的必要性,最重要的是,撤回也是你,抗诉也是你,不能出尔反尔啊。 更加重要的是,我们不敢坚持不撤,因为相比于撤回起诉,我们更怕无罪判决。 撤回起诉都是不问原因就扣分,无罪判决更加不得了,扣分没商量。不仅是扣分,简直是一个很大的污点,难以解释清楚,所有人对此都是否定态度。 只要是无罪就是你有问题,这样的观点根深蒂固。对撤回起诉都不管检法争议,对无罪判决更加不会考虑是不是检法争议。 所以,这个唯结果论是一脉相承的,愈演愈烈的。 那这种唯结果论带来的结果是什么呢?是不敢坚持下判,不敢进一步提出抗诉进行法律监督。 这就必然导致撤回起诉盛行。 其实就是拿撤回起诉换无罪,这里也赔上了审判监督。 因为明明有道理的案件,不敢坚持,就失去了很好的抗诉机会。 抗诉也是要说出一些道理的。 这些道理可能是检法争议之处,但撤回起诉了,息事宁人之后,也就没法抗诉了。 而且在我们主动请求法院给予撤回机会的时候,就不仅是对这些有争议的案件不敢抗,对那些判决有硬伤的案件,有时候也会选择放过了。 因为我们不敢跟法院撕破脸,我们需要搞好检法关系,我们要照顾法院的情绪和面子。 于是,这就进一步葬送了审判监督的机会。 撤回起诉虽然不是那么多,但是因为唯结果论,就是要扣分。这必然导致公诉人不敢起诉。他们会自动地把检法有争议的案件过滤出来,然后作不起诉。 他们要给自己保底,这些有争议的案件,有些有很强的起诉必要性,有些还具有重大的社......
- 信息
- 作者简介
- 序言 人心总有一杆秤
- 第一章 是非
-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
- 办案要分是非曲直
- 往构上论
- 是非重不重要?
- 办案中的批判性思维
- “书生办案”
- 案件讨论
- 100%确信
- 有争议的案件是否要起诉?
- 私了
- 公了
- 第二章 公道
- 公道,是条绕远的道
- 如何理解天理
- 健全的常识
- 捕与不捕
- 为什么要容错?
- 一面是情有可原,一面是无法可恕,怎么办?
- 对撤回起诉应作实质评价
- 裁判文书公开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 犯罪标签化
- 如何去犯罪标签?
- 把处分从档案中撤出来
- 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
- 第三章 人心
- 国法与人情
- 人情是案件中的特殊性
- 犯罪的不确定性
- 暴力也是一种路径依赖
- 拿钱最少的去杀人
- 你现在再厉害,也只是个逃犯
- 《大梦》和怎么办
- 第四章 坚守
- 司法的坚守
- 我们要的正义都实现了吗?
- 心中法
- 对自己保持诚实
- 及时反馈
- 等有空的时候再说
- 说服别人的时候,没法念稿
- 走出舒适区
- 永不止步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