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而是公道自在人心_刘哲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刘哲

内容节选

对撤回起诉应作实质评价 记得很早以前,公诉既管条线考核又管业务评查,撤回起诉并不是一定要扣分的情形。也就是只有被评价为有公诉责任时才会扣分。 因此,那个时候如果起诉理由充足,即使法院可能有一些不同看法,公诉人也是敢于理直气壮地起诉的,审批的人就敢于拍板,说“大不了就撤回来”,那是掷地有声的。 现在这种掷地有声的话少了,因为只要撤回来就会被扣分。不管是不是检法存在认识分歧都会扣。 之前复查撤回起诉案件的时候,经常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起诉也是有道理的,法院让撤回也有一定的道理,两家并非谁就一定对。事实的确如此。 现在,以这种有争议的观点来批评起诉的错误,本身也是值得商榷的,除非是有一定的硬伤。比如法律已经调整,但没有关注法律的变化;证据有严重瑕疵,承办人没有审查出来;更严重一点就是这个事可能就不是被告干的,公诉人却牵强地认定。 这也都是明显和严肃的硬伤,是不可原谅的,因此需要评价为有公诉责任,同时需要扣分。 但是如果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扣分,比如起诉后发生了法律变更,有新证据出现,而这些新证据是之前无法预料到的。 当然,现在法律变更的问题一般也不会导致扣分。 前后差别比较大的,是法检认识分歧。 以往法检认识分歧,没有公诉责任的就不用扣分。现在即使是法检认识分歧,不管有没有公诉责任,都要扣分。 主要的原因就是在确定是否扣分之前,没有时间对撤回起诉进行实质评价。缺少与考核相配套的案件复查和实质评价机制。 这就导致唯结果论,也就是除了法律变更,不管是什么原因撤回,都要扣分。 其实在这些案件中,法检认识分歧占到了很大的比例,如果不实质评价是分辨不出来的。 所以,到底是否应当对存在检法认识分歧的撤回起诉的案件扣分? 我认为不应该扣分。 因为法院虽然让撤回,或者有可能判无罪,但这并不能确定法院一定是正确的。 认识到法院未必一定是正确的,是法律监督的前提。 如果只要法院有一个结论,就说它是绝对正确的,那检察院还监督个啥呢? 需要进行法律监督,就是因为判决裁定的正确性并不绝对,是可以动摇的。 当然了,我们在动摇判决裁定的时候,十分慎重,需要保护既判力,也就是保护司法的稳定性。 我们的抗诉要慎重,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因为抗诉会产生启动二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效力。 但我们对自己案件质量的评价,并不产生外部的法律效力,因此其审慎程度不应该高于外部的抗诉行为。 对外能够抗诉,能够对判决裁定提出公开的质疑,对内为什么不可以对这些判决裁定提出质疑? 需要质疑的其中之一,就是这些同意撤回的裁定。 其实这些撤回很多都是法官动议的,个别也有我们自己主动而为的。 与需要抗诉的判决裁定相比,这些对内部案件质量的裁定,也不是天然就合理的,天然就无须质疑。 抗诉还有一些必要性的问题,有时候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但错误比较小,基于保护既判力原则,也考虑到必要性,就没有提出抗诉。即使我们没有提出抗诉,在内心深处也是不认可这样的判决裁定的。这些我们内心深处不认可的判决裁定中,就有让我们撤回起诉的裁定。这些裁定我们不能同意,但我们也没有抗诉,其中就有必要性的考量。 此外,还有一个更为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撤回起诉虽然是法官动议的,但在程序上也需检察院主动提出撤回建议,需要由检察机关主动出具撤回文书。 虽然事后审查或者上级院审查之后,有可能不同意这个撤回起诉的裁定,但已经来不及了。 抗诉就不一定有那么大的必要性,最重要的是,撤回也是你,抗诉也是你,不能出尔反尔啊。 更加重要的是,我们不敢坚持不撤,因为相比于撤回起诉,我们更怕无罪判决。 撤回起诉都是不问原因就扣分,无罪判决更加不得了,扣分没商量。不仅是扣分,简直是一个很大的污点,难以解释清楚,所有人对此都是否定态度。 只要是无罪就是你有问题,这样的观点根深蒂固。对撤回起诉都不管检法争议,对无罪判决更加不会考虑是不是检法争议。 所以,这个唯结果论是一脉相承的,愈演愈烈的。 那这种唯结果论带来的结果是什么呢?是不敢坚持下判,不敢进一步提出抗诉进行法律监督。 这就必然导致撤回起诉盛行。 其实就是拿撤回起诉换无罪,这里也赔上了审判监督。 因为明明有道理的案件,不敢坚持,就失去了很好的抗诉机会。 抗诉也是要说出一些道理的。 这些道理可能是检法争议之处,但撤回起诉了,息事宁人之后,也就没法抗诉了。 而且在我们主动请求法院给予撤回机会的时候,就不仅是对这些有争议的案件不敢抗,对那些判决有硬伤的案件,有时候也会选择放过了。 因为我们不敢跟法院撕破脸,我们需要搞好检法关系,我们要照顾法院的情绪和面子。 于是,这就进一步葬送了审判监督的机会。 撤回起诉虽然不是那么多,但是因为唯结果论,就是要扣分。这必然导致公诉人不敢起诉。他们会自动地把检法有争议的案件过滤出来,然后作不起诉。 他们要给自己保底,这些有争议的案件,有些有很强的起诉必要性,有些还具有重大的社......

  1. 信息
  2. 作者简介
  3. 序言 人心总有一杆秤
  4. 第一章 是非
  5.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
  6. 办案要分是非曲直
  7. 往构上论
  8. 是非重不重要?
  9. 办案中的批判性思维
  10. “书生办案”
  11. 案件讨论
  12. 100%确信
  13. 有争议的案件是否要起诉?
  14. 私了
  15. 公了
  16. 第二章 公道
  17. 公道,是条绕远的道
  18. 如何理解天理
  19. 健全的常识
  20. 捕与不捕
  21. 为什么要容错?
  22. 一面是情有可原,一面是无法可恕,怎么办?
  23. 对撤回起诉应作实质评价
  24. 裁判文书公开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25. 犯罪标签化
  26. 如何去犯罪标签?
  27. 把处分从档案中撤出来
  28. 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
  29. 第三章 人心
  30. 国法与人情
  31. 人情是案件中的特殊性
  32. 犯罪的不确定性
  33. 暴力也是一种路径依赖
  34. 拿钱最少的去杀人
  35. 你现在再厉害,也只是个逃犯
  36. 《大梦》和怎么办
  37. 第四章 坚守
  38. 司法的坚守
  39. 我们要的正义都实现了吗?
  40. 心中法
  41. 对自己保持诚实
  42. 及时反馈
  43. 等有空的时候再说
  44. 说服别人的时候,没法念稿
  45. 走出舒适区
  46. 永不止步
  47.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