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视野下民事责任之变迁_邱雪梅 著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邱雪梅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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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页面包含标签错误!error on line 173 at column 316: Specification mandates value for attribute contrahendo 以ä¸åªå±ç¤ºåé¢æ é误é¨åå 容ï¼第一节 古代社会民事责任和二元民事责任结构 一、罗马法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从复仇到金钱赔偿[美]约翰·亨利·梅利曼著,顾培东、禄正平译:《大陆法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陈朝璧:《罗马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页。黄风:《罗马私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3页。Reinhrad Zimmermann. The Law of Obligations-Roman Foundations of the Civil Tradi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2. 罗马法是大陆法系之根基,民事责任之渊源也应追溯至罗马法。 远在罗马法时期,责任和债的概念是融为一体的。据罗马法学者考证,拉丁文“obligatio”(债)既有债权、债务、债之关系的内涵, 又有责任的意义。 债(obligatio)一词可追溯到著名的罗马法学家西塞罗(Cicero,前106—前43),该概念的形成是古典罗马法学的伟大成就之一,学者Fritz Schulz明确指出债的概念是“人类文明史上独一无二的成就”。 事实上,“债”这一概念是非常先进和简练的,它不仅是古代罗马法纯朴的思考模式之一,而且是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演变而来。参见[美]孟罗·斯密著,姚梅镇译:《欧陆法律发达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3~60页。[意]朱塞佩·格罗索著,黄风译:《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页。Reinhrad Zimmermann. The Law of Obligations-Roman Foundations of the Civil Tradi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3. 债的概念起源于私犯(ex delicto)责任,我们今天将之称为“侵权行为(delict)”所产生的责任。最初这种责任以“复仇”为特征。在原始社会,家族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对外享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内则以维持荣誉及和平为主要任务,对侵权行为的反应就是复仇。任何人对他人的身体或财产实施了侵权行为,应承受受害人的复仇。为了实施复仇,受害人取得了拘禁(扣押)侵权人人身的权利。这种复仇一开始出现最严酷的可能形式,即处以死刑。 早期罗马法与希腊法或日耳曼法相似,国家权威太弱不足以实施法令和维持秩序,或多或少是由体现古代乡村共同体精神的家庭组织法构成。意大利学者朱塞佩·格罗索认为早期的罗马家庭是个“政治组织”,其被界定为对家父(pater familias)的服从;家父的权力是终身的,范围广泛,区分为不同的支配权和权利。 当一家庭的自然人侵害了另一家庭的自然人的人身或财产,受侵害人被赋予向侵权人家庭的家父行使法律上的权力,运用复仇的方式惩罚侵权行为,包括杀死侵权人。但这种复仇的方式对于整个共同体而言破坏了秩序,不符合团体利益。这时,国家干预出现了,一方面拘禁(扣押)侵权人的人身与正式的程序相关联;另一方面,削弱了受害人的权力。在断肢的情形中,同态复仇法取代了杀戮:如果侵权人打断了受害人的肢体,只允许受害人以打断侵权人的肢体作为对其的复仇。然而,同态复仇,即所谓“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仍然是一种相对粗暴的解决侵权行为后果的方式。农业社会需要和平,于是理智逐渐控制感情,早在《十二铜表法》起草之前,为了让受害人放弃复仇,首先允许他,接着期待他,最后间接命令他接受侵权人自己或者他人(常常是亲戚)提供的一笔金钱赔偿(早期可能是牛)。 这是国家试图将各种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量标准化,罗马法上的侵权责任开始以金钱赔偿的方式而不是以同态复仇的方式。王泽鉴:《侵权行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9页。周枏:《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38页。[意]桑德罗·斯奇巴尼编,米健译:《债·私犯·阿奎利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罗马最古老的成文法是《十二铜表法》(相传制定于公元前450年),其第八表为“私犯”,虽然第2条规定了毁伤他人肢体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talio)而毁伤其肢体,但是其后数条以古老简明的文字规定,凡因特定行为侵害他人时,应支付赎罪金,一方面作为刑罚,一方面用以慰抚受害人,作为受害人放弃复仇的一种代偿。 例如,第八表第3条规定:“折断自由人一骨的,处300阿司的罚金;如被害者为奴隶,处150......
- 信息
- 第一节 现代社会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 引言
- 第一章社会转型和我国民事立法之进程
- 第一节 社会转型基本理论
- 第二章传统社会民事责任和二元民事责任结构之形成
- 第一节 古代社会民事责任和二元民事责任结构
- 第三章现代社会第三类型民事责任之兴起
- 第一节 现代社会德国法的第三类型民事责任
- 第四章诚实信用原则与民事责任之发展
- 第一节 现代社会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