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张进德民诉法攻略·金题卷_张进德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张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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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民事证明 考点框架 真题解析 考区一 证明对象 1.(2015-3-40)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自认。 《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可见,A选项正确。收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C选项错误。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也不构成自认,D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可见,B选项也不构成自认。因此,A选项当选。(A) 2.(2011-3不定项)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1)(2011-3-98)下列双方当事人的承认,不构成证据制度中自认的是: 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存在婚姻关系 B.张成功承认家中存款36万在自己手中 C.张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D.黎明丽承认张成功不是张好帅的亲生父亲 【解析】本题考查自认制度。 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第2款之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应由法院依职权查明。本题中,A选项和D选项所述系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能适用自认。所以A和D选项都是当选的。 B选项中所述是对占有存款事实的认可,成立自认,是错误选项。 自认只能承认案件事实;而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是诉讼法上的认诺,并不是自认。认诺是基于处分原则实施的关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主张。C选项中,张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是对黎明丽诉讼请求的承认,这是针对权利归属问题的认诺,而非针对事实问题的自认。C选项正确。(ACD) (2)(2011-3-99)下列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的选项是: 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他财产分割争议 B.张成功承认家中36万存款在自己手中 C.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1500元的主张 D.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 【解析】本题考查自认制度。 A选项中,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他财产分割争议,构成自认,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A选项正确。 B选项中,张成功承认家中36万存款在自己手中,构成自认,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B选项正确。 C选项中,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1500元的主张,属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张成功对此未予认可。因此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的根据。C选项错误。 D选项中,虽然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但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时,张成功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因此,张成功对第三者的承认在后续诉讼中不构成自认,不能作为判决根据。D选项错误。(AB) 3.(2009-3-42)关于自认的说法......

  1. 信息
  2. 导言
  3. 民事诉讼法
  4. 第一章 基本范畴
  5.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6.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7. 第四章 当事人
  8. 第五章 诉讼代理人
  9. 第六章 民事证据
  10. 第七章 民事证明
  11. 第八章 民事诉讼保障
  12. 第九章 法院调解
  13. 第十章 一审普通程序
  14. 第十一章 一审简易程序
  15. 第十二章 二审程序
  16. 第十三章 再审程序
  17. 第十四章 非讼程序
  18. 第十五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9. 第十六章 执行程序
  20. 仲裁法
  21. 第十七章 仲裁制度
  22. 第十八章 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