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昌谈刑辩_杨大民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杨大民 编
内容节选
刑辩律师是什么本文载于《文汇报》2010年8月2日版,记者:郑蔚。 ——对话田文昌 “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作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代律师的代表性人物,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田文昌律师的这段话,曾经引起过广泛的争议。 律师究竟是什么?律师的职责和定位是什么?这些看似最简单的问题,1996年版的《律师法》,与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新版本《律师法》所作的表述也不完全一致。可见,要讲清这些问题,其实并不容易。 田文昌告诉记者,多年前,他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外交部的委派去加拿大参加人权对话会议,他问加拿大的法学专家:“你们加拿大法治建设搞了多少年?我们中国仅仅搞了几十年,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个绝对速度究竟是快还是慢呢?”加拿大法学家也不得不承认是很快的。田文昌说,但从相对速度上说,我们还是觉得慢。因为,我们同西方发达国家处在同一个历史时期,我们的法治建设需要得到更快的发展。 今天,要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加快法治建设,这已成为社会共识。就完善法治环境而言,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对此有哪些期望? 日前,本报记者前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与田文昌律师进行了一场对话。 一、关于律师 文汇报: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您对“律师”是怎么认识的?律师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是怎样的? 田文昌:我一直强调: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社会。中国有五千多年的文明,但有律师的年头实在太短暂了,尽管从唐朝开始,就有了专门代人写诉状的“讼师”,但衙门里县太爷断案时,讼师并不能出场,更没有“当庭辩护”的发言权。案子想怎么断,是县太爷一个人的事。这说明在封建社会的司法体系中,讼师并没有辩护人或代理人的权利和地位。而欧洲有着律师的传统,最早从古罗马时就有了古代“辩护士”的雏形。在走出司法专横和罪刑擅断的中世纪以后,欧洲就有了大批世俗律师,至今已有六七百年历史。而我们的近代辩护制度在辛亥革命后才产生,在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有过为数不多的一批先行者,但当时社会政治腐败,法制环境很差,律师制度并没有发展成熟。新中国的第一代律师是20世纪50年代初培养的,但他们在那个年代的“生命期”非常短暂,1957年的“反右”扩大化,这几百名律师几乎被一网打尽,从20世纪60年代起中国就没有律师了。直到1979年,我国才重新恢复律师制度。 也正因为如此,公众对律师职责的认识还很模糊。即使在一些影视作品里,也会有律师为捍卫正义“大义灭亲”地出卖当事人利益的事情,但这是对律师制度的误解,是不懂得律师是通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个特定的途径来维护法律公正的,这是律师在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中与检察官、法官不一样的地方。几年前,我接受中央电视台的专访时,对“律师的职责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就刑事辩护而言,律师的职责就是对被告人作出罪轻或无罪的辩护。”我认为“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对律师来说是第一位的,这是律师的基本行为准则”。这个回答与当时的《律师法》对律师的职责定义并不完全一致,被一些人认为“大逆不道”,误以为“律师只要拿钱,就可以为坏人说话”。虽然生活中确有这样的律师,但这样来理解律师的职责是错误的。2007年版的《律师法》在总则第二条明文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一规定将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摆在了第一位。这一修改的意义非常重大。 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有三种人有免作证权:神父、医生和律师。神父每天听那么多人的良心忏悔,如果神父有责任去举报,那还会有谁敢向神父忏悔呢?而一个只有“司法畏惧”却没有“良心忏悔”的社会,也许更可怕。同理,如果律师有责任“举报”当事人,哪个当事人会相信律师呢? 所以我说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但不代表正义,并不意味着不追求正义。律师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维护正义的目标的。律师辩护制度的设立就是基于以对抗和制约求公正的这样一种原则,只有这样做才能实现和体现司法公正。 二、关于刑辩律师 文汇报:您认为刑辩律师与其他律师的根本区别在哪里?有人认为目前中国刑辩律师的“生存条件”比较恶劣,例如收入低、风险大,您同意这种观点吗? 田文昌:刑辩律师与从事其他业务的律师相比,难度更大,对业务素质和人格素养的要求更高,也应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因为刑辩律师涉及对当事人的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的保护,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的保护当然高于民事纠纷的财产所有权。 但刑辩律师目前的生存环境不佳,此说法恐怕并不夸张。与经济纠纷的案子相比,刑事案件的收入也确实低。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律师费是可以由律师与代理人双方协商的;而刑辩律师的费用是不可......
- 信息
- 田文昌简介
- 序一 刑事辩护是一个专业更是一项技能
- 序二 刑辩事业是关乎生命与自由的事业
- 序三 刑事辩护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运用
- 第一章 刑辩理念
- 辩护律师的历史、定位与使命
- 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回顾与展望
- 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 刑辩律师在大案要案中的作用
- 寻求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
- 个案推动立法的使命、悲情与不懈努力
- 辩护权独立性之内涵辨析
- 走出刑事诉讼理念的误区
- 刑辩律师职业伦理的三个核心问题
- 第二章 刑辩技能
- 刑事辩护基本技能浅谈
- 实体辩护
- 程序辩护
- 辩护思路的形成
- 会见的注意事项
- 阅卷
- 调查取证的困境与技巧
- 质证
- 法庭举证技巧
- 法庭辩论
- 辩护词的基本要素
- 第三章 刑辩问题
- 改变“念稿子”刑辩模式
- 论辩方违法证据之证据能力
- 以律师的视角看中美庭审差异
- 冤假错案的五大成因
- 排除非法证据再不能流于形式
- 律师应有权向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核实人证
- 看守所转隶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 刑事辩护全覆盖的问题与对策
- 保障诉讼权利方能化解辩审冲突
- 刑事辩护独立出庭资格制度的由来和设想
- 死刑复核的目的就是要找出不杀的理由
- 第四章 刑辩与谈
- 刑辩律师是什么
- 中国刑辩的困境与突破
- 如何审判“落马高官”
- 重视律师是法治社会的显著标志
- 本是同源生,相济匡公正:化解法官与律师冲突,共筑法律职业共同体
- 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田文昌告诉你如何申诉维权
- 田文昌律师做客央视,谈“刑讯逼供,能否就此打住?”
- 聂树斌案复查,从保障律师权利开始
- 田文昌律师做客央视:连刑讯逼供都不能正视,避免新错难
- “播种”律师新执业理念
- 刘桂明对话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文昌律师
- 第五章 刑辩感悟
- 一起从死罪到无罪案件的思考
- 田文昌谈个人执业感悟和对刑事辩护的看法
- 刑辩才是律师的高端业务
- 田文昌主任在“刑辩密码与人权保障演讲会”上的讲话
- 中国刑事辩护的“春天”已然来临
- 蓄志养技,做合格的专业型律师
- 打造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制高点
- 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
- 我和我的律师人生
- 第六章 刑辩寄语
-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田文昌专辑》引言
- 《中国大律师辩护词精选:田文昌专辑》前言
- 《中国大律师辩护词精选:田文昌专辑(第三辑)》再版前言
- 《诉讼律师的25大心法》序
- 《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指南
- 《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序
-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
- 《新刑事诉讼法热点问题及辩护应对策略》后记
- 《新控辩审三人谈》序
- 《中国大律师辩护词精选:王九川专辑》序
- 《京都刑事辩护词选集》序
- 《有效辩护三步法
- 《法槌下的正义
- 《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巧》序
- 《辩护的力量
- 《刑辩三人谈:刑辩业务核心技能》序
- 《说服法庭:讼辩高手进阶指南》序
- 《刑事辩护教程(理论篇)》前言
- 下一个历史篇章,是你们的
- 刑辩是实现法治的一道光,需要追 (代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