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的原理与方法体系_魏治勋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魏治勋
内容节选
第八章文义解释的操作技术规则参见致远:《文义解释法的具体应用规则》,载《法律适用》2001年第9期。参见致远:《文义解释法之基本认识》,载《法律适用》2001年第8期。 文义解释作为主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在长期的法学理论发展与司法实践运用的过程中,不但逐渐形成和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理论系统,而且逐步形成了一系列指引和规范这一解释方法司法运用的操作技术规则。因而,文义解释既是一种较为完善的方法论,也是一种颇具实用性的技术方法系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致远法官的认识,文义解释操作技术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发挥着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一种作用是法官可以利用这些规则在文义解释方法的基本精神之下发现法律的真实含义;另一种作用是文义解释方法的操作技术规又为法官正确地运作这些方法设定了各种限制、约束和规范。 在文义解释的操作技术规则方面,可资利用的文献并不多,其中,致远所著的两篇论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在《文义解释法之基本认识》 一文中,他就文义解释的基本理论问题,如文义解释的概念、文义解释方法的基础和适用前提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在《文义解释法的具体应用规则》一文中,则对文义解释方法的实用性操作技术规则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阐述。应当说,这两篇论文是迄今为止国内文献中对文义解释技术操作规则分析得最深入、最完善阐述的作品,笔者下文对文义解释操作技术规则的分析正是以这两篇文献为基础对相关操作规则重新予以分类和论证的结果。 一、文义解释的语法规则〔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4页。 拉伦茨指出:“解释程序的特征是:解释者只想谈论文字本身,并不想对它有何增减。” 文义解释的操作规则是法官法律解释程序应予遵守的形式性准则。既然任何法律文本都是用日常语言写成的,因此对法律文本的语法分析,其操作技术规则仍然是奠基于日常语言语法规则之上的。但同时,由于法律规范文本本身乃是一个“应当”的体系,因此在日常语法规则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时态规则,就不再是文义解释语法规则的恰当对象;又由于法律解释是以静态的法律文本为对象的,因此针对话语分析适用的语调、语式规则也将被排除在我们的分析对象之外。在此基础上,笔者将文义解释的语法规则具体划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其一,文义解释的语法规则。语法规则主要是指通过某种标准组织语言的基本元素以形成规范完整的表达语句的规则体系。也就是说,语法规则的主要任务在于将各种类型的语词组织成符合一个民族语言习惯的完整语句,使之成为传达信息、表达思想的有效载体。概而言之,语法规则主要涉及对语词和标点等语言要素进行合理安排以形成语句的问题。那么,在语法规则中,语词的链接、搭配和位置的安排就成为语法规则的重要问题。既然法律语言根本上属于日常语言的一部分,那么法律语句中主要是法律条文的结构组织方面,就必须注重对语法规则的研究。一旦法律语句在语法规则方面出现了问题,引发了歧义,则必须通过对语法规则的正确分析来发现问题、解决歧义。在此意义上,法律人尤其是法官必须成为具备较高语法规则知识的职业群体。在法律规范中,因语法规则引发的法律争议并不少见,对于此类问题,法官应该善于较好地运用语法规则分析技术,才有可能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含义作出条分缕析的阐释,进而解决相关争议。相关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第44条第2款有关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现行《婚姻法》中的语法错误及现行《刑法》中的语法错误等。姜朋:《新〈婚姻法〉:语法错误和内容模糊》,载“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gid=335546457&db=art,访问时间:2015年4月27日。 例1 现行《婚姻法》中的语法错误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正确的表述应是:“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否则,子女离婚与父母何干?许道敏:《部分刑法条文存在语法错误》,载《检察日报》2006年8月8日。 例2 现行《刑法》中的语法错误 第一种情况是动宾结构的词组搭配不当。如《刑法》第206条中第1款:“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此处第一个“伪造”的宾格成分应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因前面加“的”,宾格部分成了“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甚通顺。笔者认为,在这里不应当为了求简洁而省略宾语,应当表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类似表述还有多处。1997年修订的《刑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条文中的表述,分别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对刑法第三章第六节中第206条、第209条第1......
- 信息
-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说明
- 导论
- 第一编 法律解释的一般理论
- 第一章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论析
- 第二章 法律解释的对象与目标
- 第三章 法律解释体制与法官的法律解释权
- 第四章 法律解释的类型及其合理性
- 第五章 法律解释的立场与理念
- 第二编 文义解释方法及其操作规则
- 第六章 文义解释方法的概念及其必要性
- 第七章 文义解释方法的基本功能
- 第八章 文义解释的操作技术规则
- 第九章 文义解释的基本限制:黄金规则
- 第三编 论理解释方法及其操作规则
- 第十章 论理解释的概念与方法论基础
- 第十一章 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的原理与操作机理
- 第十二章 当然解释的内在机制及其操作规则
- 第十三章 反对解释的原理与应用规则
- 第十四章 类推解释的原理与应用规则
- 第十五章 法律解释与续造方法的分野
- 第四编 方法性原则与解释的合法性
- 第十六章 法律解释的方法性原则
- 第十七章 论法律解释的合法性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