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类案裁判规则与适用_刘树德;聂昭伟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刘树德;聂昭伟

内容节选

第十一章累犯 一、如何理解累犯制度、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执行完毕” (一)裁判规则 一般累犯的成立要求再次犯罪的时间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这里的“刑罚”是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不包括附加刑。与之不同的是,数罪并罚制度同样要求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但这里的“刑罚”是指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在内的所有刑罚。 (二)规则适用 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一定时期内再犯新罪,反映了犯罪人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对此,我国《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此谓刑法当中的一般累犯。根据上述规定,成立一般累犯的条件之一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与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且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可见,该条当中的“刑罚执行完毕”应当是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不能扩大解释为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在内”的所有刑罚。经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原《刑法》第69条第2款改为第3款。 此外,根据《刑法》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在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制度中,同样要求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那么,这里的“刑罚”是否同累犯制度一样,是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呢?对此,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数罪并罚制度中,对犯罪分子并没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类的限制性规定,故这里的刑罚应当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在内的所有刑罚。只要后罪是在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执行完毕之前的,在对后罪作出判决时,均应当适用数罪并罚制度。只有后罪是在前罪被判处的所有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都执行完毕之后,对后罪判决时才无需适用数罪并罚制度。关于这一点,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找到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1994年)指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判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对被告人所犯新罪作出判决时,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在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参见陈兴良、张军、胡云腾主编:《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104页。 【指导案例】买买提盗窃案 ——如何理解累犯制度、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执行完毕”1998 年3月,被告人鄂尔古丽·买买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未执行)。1999年4月15日,刑满释放。2000年5月20日,被告人鄂尔古丽·买买提在北京动物园售票处前,乘被害人不备,从被害人的左裤兜内窃得人民币1100元,后被抓获。 本案中,被告人鄂尔古丽·买买提是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但附加刑罚金执行完毕之前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应当认定为累犯?对此,我们应当从《刑法》第69条所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来进行分析。本案被告人所犯两罪均为盗窃罪,而且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能否成立累犯关键在于前罪是否执行完毕。因为被告人在1998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其中有期徒刑尽管在1999年4月15日执行完毕,但附加刑罚金人民币1000元一直没有执行,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呢?笔者认为,《刑法》第65条中所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仅仅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因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定。为此,被告人鄂尔古丽·买买提所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符合累犯成立的第三个条件,应当认定为累犯,并从重处罚。参见陈兴良、张军、胡云腾主编:《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121页。 【指导案例】秋立新盗窃案 被告人秋立新,39岁,北京人,曾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6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与原判刑期残刑6年14天、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经减刑于2004年12月6日释放;于2005年5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2005年5月20日上午,秋立新......

  1. 信息
  2. 聚焦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代总序)
  3. 第一章 罪刑法定原则
  4. 第二章 罪刑相适应原则
  5. 第三章 刑法的时间与空间效力
  6. 第四章 犯罪概念
  7. 第五章 因果关系
  8. 第六章 刑事责任年龄与能力
  9. 第七章 犯罪形态
  10. 第八章 共同犯罪
  11. 第九章 单位犯罪
  12. 第十章 死刑
  13. 第十一章 累犯
  14. 第十二章 缓刑
  15. 第十三章 自首与立功
  16. 第十四章 数罪并罚
  17. 第十五章 减刑与假释
  18. 第十六章 追诉时效
  19. 第十七章 抢劫罪
  20. 第十八章 盗窃罪
  21. 第十九章 诈骗罪
  22. 第二十章 抢夺罪
  23. 第二十一章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24. 第二十二章 敲诈勒索罪
  25. 第二十三章 故意毁坏财物罪
  26. 第二十四章 破坏生产经营罪
  27.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