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契约自由规制及其实施研究_李敏华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李敏华

内容节选

第二节劳动契约自由规制的目标与社会本位观 在“社会”的观点、“社会”的思潮弥漫并主导当今世界各国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洪流之下,法社会化引领了各部门法甚或整个法律体系理论与内容的新变化,在私法领域最为受影响的当是劳动契约自由,劳动契约自由向何处发展、其规制内容如何等,无疑都是在社会本位观的指引下而展开的。这是现代文明发展的结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但让人担忧的是,社会本位思潮暴虐的危险,要警惕劳动契约自由规制被引向极端。 一、劳动契约自由与社会有机团结 (一)劳资分工与社会有机团结〔美〕乔治·瑞泽尔:《当代社会学理论及其古典根源》,杨淑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美〕乔治·瑞泽尔:《当代社会学理论及其古典根源》,杨淑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页。 涂尔干认为,是社会动态密度引发了社会分工。动态密度有两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社会的人口总数;第二个要素是社会中大多数人之间的互动都增加了。 人口总数增加以及人与人之间互动频繁的情况下,作为人类生存的资源,如土地、粮食、蔬菜、水果等,因其有限性,以及其增加速度跟不上人口增加及互动频繁的需要,人们为有限的资源并且要为其生存所需要的各项资源而激烈竞争,如果不改变社会原有生存方式,那么就会引起社会混乱和冲突。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就是分工,它使社会中的人们职业化,人们从事不同的工作,产出不同的产品及社会需要,这样,一则,由于人们专攻于某一项技艺,而使生产效率提高,生产力因而大大发展;二则,由于人们各自为政,因而减少或避免了人们因目标雷同而产生的冲突。涂尔干因此认为“越来越多的分工带来更多的和平和繁荣” 。但是,分工是自发的进化过程,是一种必然趋势 ,而不是人为刻意追求的。分工可谓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而且存在于政治、文学、艺术等许多社会领域中;分工不仅适用于社会领域,亦适用于生物学领域,譬如有机体各器官功能上的分工。 就劳资关系而言,劳方与资方在其共同体——公司、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中的不同地位,可谓是一种分工。它起码是一种社会角色的分工,这种分工维持着社会生产的继续与发展。劳资之间的这种分工不只是资本优势、私有制的结果,它是因应人们精力或能力的不同局限而能在社会中寻求到适合自己位置所需要的,它是人们自我完善、各安其业所客观需要的,也是通过职业化使自己成就显著所需要的。就实质而言,劳资分工就是一种劳动分工。在过去,是劳方提供指定的劳动与资方提供管理劳动这种劳动上的分工;而今,股份形式的渗入,资方往往不直接参与管理,由专门的公司治理机构进行管理,此时的劳资双方或劳动分工的主体分别是劳方与代表(理)资方的管理者。值得注意的是,在劳方、资方同公司、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之间,如果我们通常说的劳资关系是指劳方与公司、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关系,那么“劳资分工是劳动分工”的断言似难以成立,但事实并非如此。虽说公司、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是劳动者或资本者所共同的生存载体,但事实上,资本者掌控着公司、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因此公司、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的行为代表着资本者,也就是说,劳资是指劳动者与资本者,还是指劳动者与公司、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两者并不矛盾,“劳资分工就是劳动分工”的断言也因此不成为疑问,这是因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作为虚拟的实体,其行为由具体的个人进行(法人机关),如所有者或管理者的计划、管理、决策行动,此为一种劳动,他们以其所有的资本、管理能力与劳动者的劳动力交换。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页。方孝岳:《大陆近代法律思想小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6页。 “社会团结与社会内聚力、社会整合的含义大体相同。它指的是把个体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纽带,是一种建立在共同情感、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基础上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以结合或吸引为特征的联系状态。正是靠着这种联系,社会才获得完整的存在和独立的生存。” 社会团结“是一个存在的事实可以直接证明出的:它是社会组织自身上的事实” 。社会团结可分为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两类,这是与构成某一社会团结的人们所具有的同样需求与异样需求及才能相对应的。由于人们的共同需要,人们不得不共同生活、凝结在一起,此为机械团结。又由于人们的不同需要及能力上的差异,他们为满足各自的需要而又不得不通过互助互惠而结合在一起。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可共存于一个社会中,是同一实体的两个方面,只不过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侧重而已。 劳动分工或曰职业专门化是为维系社会团结而产生的,社会的凝聚性是完全依靠或至少主要依靠劳动分工来维持的,这一点从前文已述及的劳动分工产生的原因可以获得证实。尽......

  1. 信息
  2. 前言
  3. 第一章 劳动契约自由存在的根据
  4. 第一节 自由与强制
  5. 第二节 契约自由与契约之死
  6. 第三节 劳动契约自由存在的强制根据
  7. 第四节 劳动契约自由存在的一般根据
  8. 第二章 劳动契约自由规制适度的一般判定
  9. 第一节 规制与劳动契约自由
  10. 第二节 劳动契约自由规制理念的考察
  11. 第三节 劳动契约自由规制内容的考察
  12. 第三章 劳动契约自由规制的目标
  13. 第一节 劳动契约自由规制的目标与社会正义
  14. 第二节 劳动契约自由规制的目标与社会本位观
  15. 第四章 劳动契约自由规制对私法的依赖性
  16. 第一节 劳动契约与民事契约的关联性
  17. 第二节 契约自由限度对民事契约与劳动契约关联性的影响
  18. 第三节 劳动契约自由规制适度的私法依赖
  19. 第五章 实施视角下我国劳动契约自由的法律规制
  20. 第一节 我国劳动契约自由法律规制现状的突破口:实施
  21. 第二节 就业视域中的劳动契约自由法律规制
  22. 第三节 经济视域中的劳动契约自由规制
  23. 第四节 诚信视域中的劳动契约自由法律规制
  24. 第六章 我国劳动契约自由法律规制的实施绩效
  25. 第一节 我国劳动契约自由法律规制的实施绩效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6. 第二节 我国劳动契约自由法律规制实施绩效提高的路径
  27. 第三节 我国劳动契约自由法律规制实施绩效提高的精神动因
  28. 参考文献